第三章 祭灶儀式的流變及其文化意涵
第二節 民間祭祀:臘月祭灶
三、 監察善惡:民間祭灶之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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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夜接灶〉一詩,生動描繪了歲末年初祭灶之情景。至上元夜接灶,其乃又 與元宵之掛燈習俗相互交融,而延伸出於是日接灶的神話傳說。而也在接灶過後,
才算完成了歲末年初祭灶的儀式。
三、 監察善惡:民間祭灶之文化意涵
灶神從原先作為掌管飲食之神,至東漢被視為居於民間的監察者,東晉以後,
逐漸與司命信仰合流,灶神又被稱為「司命灶君」、「司命真君」、「東廚司命灶君」
等(詳參第二章第二節),而灶神得以掌管人之壽命與福祿,乃是落實於灶神的
「監察善惡」之舉。如臘月祭灶的儀式當中,無論祭品、禱詞,甚至清末民初的 灶馬上亦繪有兩名童子,分別手持善罐與惡罐【圖 3-3】,在在顯現灶神於家宅 之中記錄平民之善惡。
人所行的善惡得失成為禍福和壽命長短的審判標準,此一觀念主要來自於善 惡的因果報應。此種根據行善得福、作惡得禍的信仰,從先秦以有之,如《易經.
傳文言坤》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142又《國語‧周 語》曰:「天道賞善而罰淫。」143《商書‧伊訓篇》云:「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 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144透過有意識的天,掌管獎善懲惡的權力。鄭志明指 出此一觀念的形成與崇拜,建諸於上天所降福禍決定於個人的善惡行為,是認為 宇宙秩序維護的主權在人,由個人道德涵養工夫來掌握天的賞罰動向,因此一切 生死壽數、災厄疾病、盛衰榮辱等人事變遷,大多可以經由個人自身的道德修持 來避禍得福。145天乃作為約束者,並可作為詮釋任何不合理遭遇的報應關係,而 人則可透過自身努力行善,而達到可獲得福報與長生的想望,也由此建立「諸惡 莫作,眾善奉行」的準則。
此準則亦被宗教信仰所容納,並且進一步建立體系,設置專門的神祇,依據 人的行為功過來予以禍福,如宋朝《太上感應篇》中云:
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
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146
司過之神即專門記錄人之行為功過,透過功過來進行紀算之增減。所謂「紀算」
《抱朴子.微旨篇》云:「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
142 【魏】王弼、韓康伯注;【唐】孔穎達:《周易正義》,頁 20。
143 【周】左丘明撰;【吳】韋昭注:《國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頁 72。
144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等正義:《尚書正義》,頁 115。
145 鄭志明:《中國善書與宗教》(臺北:臺灣學生,1988 年),頁 177。
146 《太上感應篇》,收於【明】張宇初,邵以正,張國祥編纂:《正統道藏》(第 46 冊),頁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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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紀算」乃作為壽命之天數計算單位。又,《抱朴子.對俗篇》云:「行惡事大 者,司命奪紀,小過奪算,隨所犯輕重,故所奪有多少也。凡人之受命得壽,自 有本數,數本多者,則紀算難盡而遲死,若所稟本少,而所犯者多,則紀算速盡 而早死。」148故行惡者,又分大小,透過紀算之耗減,不但使其逢憂患,即行禍 隨之,當紀算耗盡之時,亦是壽命終結之日。相反地,行善之人則可獲得福報,
如《太上感應篇》曰:
所謂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眾邪遠之,神靈衛之,所作 必成,神仙可冀。夫欲求天仙者,當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當立三 百善。149
《太上感應篇》中呈現行善之積極用意在於超凡入聖修鍊成仙,故行善不但可以 獲得天佑、福錄等,更是有可能達到永久長生之境界。
司生死之功過的司命信仰,事實上,並非灶神所獨有,如有認為三官乃具有 司功過之職,在《太上洞玄靈寶三元玉京玄都大獻經》云:「一切眾生,生死命 籍善惡簿錄,普皆係在三元九府天地水三官,考校功過,毫分無失。」150又,《皇 天清金闕帝君靈寶紫文上經》云:「大過被考於三官,小過奪紀以促年。」151, 另外則有認為司善惡之神,有「三臺北斗神君」、「三尸神」以及「灶神」者,據
《太上感應篇》云:
又有三臺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 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 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先須避 之。152
《太上感應篇》中設置了天上、地下、家中、人體內等各級的神靈來監督和記錄 人的善惡行為,三臺神君與北斗君乃是星辰崇拜,因此被人民相信其在天上記錄
147 【晉】葛洪撰,王明著:《抱朴子內篇校釋》,頁 114。
148 【晉】葛洪撰,王明著:《抱朴子內篇校釋》,頁 47。
149 《太上感應篇》,收於【明】張宇初,邵以正,張國祥編纂:《正統道藏》(第 46 冊),頁 45-53。
150 《太上洞玄靈寶三元玉京玄都大獻經》,收於【明】張宇初,邵以正,張國祥編纂:《正統道 藏》(第 10 冊),頁 644。
151 《皇天清金闕帝君靈寶紫文上經》,收於【明】張宇初,邵以正,張國祥編纂:《正統道藏》
(第 19 冊),頁 63。
152 《太上感應篇》,收於【明】張宇初,邵以正,張國祥編纂:《正統道藏》(第 46 冊),頁 15-18。鄭志明指出,太上感應篇是一部雜抄性質的書籍,其主要的文字與內容沿襲自「抱朴子」
內篇卷三〈對俗〉與卷六〈微旨〉兩篇。見氏著:《中國善書與宗教》,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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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廚司命通天定福奏善真君勸善文〉)158
上帝喉舌,實我是司。吾神不大,吾神非小。自有天地,即有吾神。禍 福之權,上帝授我,我視其人降以禍福。……上帝賜福,先問於我,上 帝降禍,先問於我。天上無我,耳目無人,地上無我,生死不分,家中 無我,善惡不明。(〈灶王真經‧中卷〉)159
《敬灶全書》中的灶神信仰,實乃與玉皇大帝之信仰並列,其所建構出天界與人 界相互統攝的行政體系,故上帝乃作為體系之中最高位階者,具有獎懲下民的權 力,灶神則是作為上帝之耳目,被賦予監察之職責。鄭志明指出這種貫徹天命監 察下民的司命信仰,附屬於上帝無比權威的賞罰意志,建立了天人溝通的神道設 教理論,因而司命灶君乃與玉皇大帝互相配合,成為監督世人善惡的共同管束神 祇。160灶神居於人間,在神譜體系之中位階小,故曰「吾神不大」,但因上帝無 暇於直接查看億萬民之善惡,其賞罰依據皆透過灶神之察錄,灶神乃成為天人之 間重要的溝通管道,故《敬灶全書》又云:
司命灶君,世人恭敬,福祿咸寧,去除災難,疫癘潛奔,仰依誨示,普得 安寧。三昧火出。五色烟生。人不知其中妙趣。故不免一顧神驚。以土為 安宅,視水若比鄰,無論富貴貧賤,皆與吾相愛相親。也不須朝山拜佛。
也不必禮懺諷經。祇要你把吾前打掃得潔潔淨淨,本是喫齋體,難將五葷 禁,善善惡惡在吾心。161(〈灶君真經〉上卷)
只需虔誠於家中祭祀灶神,無須捨近求遠,將一家之主安頓得當即可,也因此,
《敬灶全書》當中所呈現的善、惡判準,以及相關之禁忌,除了建立於天之道德 準則外,主要根據灶神作為居家之神的角度出發。其首要呈現的善惡之準乃為「孝」
與否,如〈東廚司命通天定福真君勸孝文〉中即以「孝」作為勸說之重點,孝順 者為善,不孝者為惡,文中亦指出「勸孝文多矣,皆言父母恩德,以動其良心,
此篇極言不孝情迹,以冀激發其羞愧悔悟之心,是逆流而挽之法。」162透過描述 不孝之情迹,使人歷歷在目,如同有神在旁觀之。除提倡「孝」之外,其亦將家 中之倫理及和睦與否,作為評判善惡的依據,如:
孝你父母,纔是淨我。和你兄弟,纔是敬我。妯娌相睦,纔是敬我。夫婦 如賓,纔是敬我。家盡向善,纔是敬我。……一家吵鬧,使我不安,我必
158 《敬灶全書》,收於胡道靜等編:《藏外道書》卷 4,頁 282。
159 《敬灶全書》,收於胡道靜等編:《藏外道書》卷 4,頁 283。
160 鄭志明:《中國善書與宗教》,頁 165。
161 《敬灶全書》,收於胡道靜等編:《藏外道書》卷 4,頁 283。
162 《敬灶全書》,收於胡道靜等編:《藏外道書》卷 4,頁 28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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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災。行諸惡事,視我如無我,我必降災。163(〈灶王真經〉中卷)
其間男女,有不忠不孝,不仁不義,不友不恭,不良不順,以致大奸大惡,
有悖綱常,有乖倫理,一一記載。164(〈灶王尊經〉下卷)
將一家之中的人倫關係詳細羅列,其包含父母、兄弟、妯娌、夫妻等,要透過家 中之和諧,互相友愛,才能使灶神感受到虔敬,而有違背綱常倫理者,則被視為 大奸大惡。而在家中和諧的維持上,更以婦女為其勸化對象,如:
近日人心奸宄,子不孝於親,臣不忠於君,卑幼不敬於尊長,媳婦無禮於 舅姑,甚而動口詛咒,指天誓地。每日只以使心用心為能。終歲但以瞞人 騙人為智。愚痴蠢婦,不柔其性,在內強悍高聲,對灶而妄言綺語,禍對 灶而歌吟哭泣,口中不潔不淨,罵兒罵女,怨天尤人。165(〈灶王尊經〉
下卷)
其強調婦女須堅守柔性,不但要求其言語柔順外,更不可有欺瞞或無禮之舉。針 對婦女加強勸說,或許與婦女與廚灶較為密切,因此家中婦女之行為舉止,更直 接的與灶神相關,若有不慎,則立即沖犯到神靈。
正所謂「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源」,《敬灶全書》中所建立的價值判斷,可 見乃受到儒家教化的倫理規範,著重於倫常間的相互敬愛,並以家作為倫常之基 本要求,《呂氏春秋‧諭大》曰:「天下大亂,無有安國;一國盡亂,無有安家;
一家皆亂,無有安身。」166透過飲食之修持進行安身,而後以合於倫常作到安家,
以此便可能對於安定國,甚至天下。其次,則為飲食上之規範,如:
有種饕餮,徒貪口腹,不念牲命,宰牛馬,烹豬羊,割雞犬,殺雞鴨,以 及飛潛等物。羅兒登之於庖廚。冤氣不息,忍於見聞,只求適口,妄為造 孽,如此知人,罪不容逭。167
將生靈作為食物者,亦被視為不善,其一乃因廚灶作為神靈所居之地,牛犬等葷 食將觸犯神靈,故云「廚登牛犬,晦氣觸我,我必降災」。168其二,人若為自身 之口慾,而濫殺牲命並忍見其冤死者,更被視為有罪之人。故在〈敬灶篇〉中則
將生靈作為食物者,亦被視為不善,其一乃因廚灶作為神靈所居之地,牛犬等葷 食將觸犯神靈,故云「廚登牛犬,晦氣觸我,我必降災」。168其二,人若為自身 之口慾,而濫殺牲命並忍見其冤死者,更被視為有罪之人。故在〈敬灶篇〉中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