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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遇見社工的斷裂:台灣家暴安全網的實施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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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遇見社工的斷裂:台灣家暴安全網的實施現況

家暴安全網自 2009 年起,在台灣推展已邁入第 6 個年頭,相關的研究亦不 在少數。而回顧近幾年家暴安全網的相關研究,多聚焦於探討危險評估工具的建 構與驗證(林明傑等,2006;林明傑,2009;王珮玲,2009;林明傑,2011;王 珮玲,2012;王於磐,2013)以及家暴安全網的實施成效(張錦麗等,2007;王 珮玲、范國勇,2009;吳啟安,2009;葉孟青,2010;張志清,2010;吳淑美,

2011;劉淑瓊、王珮玲,2011)兩大部分(詳見附件 1)。

觀察約有近半的研究,聚焦於發展危險評估量表或是後續解除列管指標的建 構與驗證。也就是說,既有研究大多指出當前的家暴安全網仍處於發展階段,並 希望藉由各種研究,針對危險評估工具進行建構、驗證、再修正,以強化家暴安 全網的運作效能。

另一方面,有超過半數的研究,多在探討家暴安全網計畫的運作經驗與執行 成效。進一步整理這類的研究結果,可再大致分成「個案服務」與「網絡工作」

兩個部分。以個案服務來說,包括被害人安全狀況提升、降低家暴死亡案件與再 受暴率、有效提升被害人的暴力因應能力;網絡工作部分,則是提升網絡工作者 的危險評估專業知能、建立網絡回應與聯結的交流平台、提升網絡工作密合度與 認同度、增進網絡整體服務效能。

換言之,綜觀當前與家暴安全網相關之研究結果,大多肯定危險評估模式有 助於提升一線工作者危險辨識的能力,並認為安全網方案確實促進網絡合作並增 進服務輸送的順暢性。但這些的研究,皆未以社工為主體,使得我難以從既有的 研究視框,了解社工參與安全網的狀況,進而解答「演戲」的經驗。

壹、 尋找社工的聲音:捕捉「演戲」經驗的蛛絲馬跡

為了解答社工為什麼要「演戲」,在閱讀許多文獻後,我發現劉淑瓊、王珮 玲(2011)先前為深入了解第一線工作者執行安全網的實際狀況,曾同時多方訪談 了社政、警政、衛政及司法單位的工作者。透過該研究的社工訪談,我留意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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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類為網絡合作實施困境的資料,幫助我更貼近社工參與安全網的實務圖像,包 括:工作量增加、工作有被檢視的壓力、個案的問題沒有被有效處理、是否合乎 個案最大利益、社工專業自主性受影響以及保密倫理的議題(詳見附件二)。

但礙於二手訪談資料的有限性,我僅能初步勾勒社工參與安全網的實務圖像。

然而,進一步推敲前述的「困境」,我發現這些資料反能衍生出更多拚湊社工「演 戲」的線索,包括:

案量越來越高,不好好處理,會流於形式(SP)。

到底社工口中的「不好好處理」是什麼情形,「流於形式」的實際狀況又是 如何?

報告內容很空,會被打槍(SN)。

會責備社工,為什麼你沒有去調查清楚?為什麼你沒有去了解清楚?其實 也造成社工很大很大的壓力(S02)。

社工害怕報告內容「被打槍」、覺得「有壓力」,到底這個壓力是誰給的/從 何而來?

警察一個月去一次或兩個禮拜去一次有什麼用?沒有很完整的配套措施,永 遠都停留在所謂的約制,是無法有效提升被害人安全的(S04)。

現行的配套措施不夠完整,主要是出了什麼問題,又如何影響了安全網的運 作?

重擔其實都一直回到我們社工的身上(S04)。

為什麼「重擔」都一直回到社工身上,而這又是如何在重視網絡合作的安全 網中發生的?

我們現在被害人承擔太多的責任,我們約制不了加害人,就一直約制被害人。」

(S04)。

所謂承擔「太多責任」是指什麼,又什麼是「約制被害人」,怎麼約制?

有時候除非她已經有保護令,不然還是會繼續約制查訪不過有一些狀況就先 hold著,就是先不列管。」(S02)。

為什麼「保護令」會影響約制查訪,又有哪些情況可以讓被害人「先不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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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猶如滾雪球般的提問,都成為豐富我對安全網認識的素材。另一方面,

我找到趙國妤(2012)對社工參與安全網的實務狀況與應對策略有較深入紀錄的 研究:親密關係暴力高危險案件實務介入與處遇之探討。

趙國妤(2012)訪談了 11 位參與安全網的社工,藉此探討社工針對高危機 案件的實務介入與處遇,並分成如何界定高危機案件、高危機案件處遇的擬定與 執行以及安全網的合作與運作情形,研究結果整理如下:

一、 如何界定高危機案件

社工的判斷依據,包含TIPVDA量表與社工專業評估。而TIPVDA量表是 被害人接觸通報單位時,根據固定的題項,測量出的危機分數,其結果似乎 最為客觀。

然,現行的責任通報制度,通報者大多僅將通報完成,對於個案的協助 有限,且通報資料亦時常不精準(游美貴,2011)。此外,個案在第一線求 助時,所測得的危險評估分數常因求助情境、不瞭解問題內容或處與高張情 緒,而影響分數的測量(劉淑瓊、王珮玲,2011)。

因此,除了TIPVDA量表的測量外,社工對於危險程度的專業評估便顯 得相當重要。儘管各個社工的工作方法與經驗法則不盡相同,但大致都會藉 由家暴通報表13、家暴資料庫14、以及個案主觀陳述,多面向地蒐集暴力狀況 與當事人的相關資訊,進而拼湊個案的危機程度(趙國妤,2012)。

也就是說,TIPVDA量表雖然是客觀的評估工具,但基於通報單位執行 的確實性與個案情境的變動性,使得實務操作還是要透過社工各面向的資料 蒐集與過去的經驗累積,進行個案的危險評估。

13 家暴通報單為被害人與通報單位接觸後,通報單位對被害人進行初步資料蒐集,並將之彙整 成一份通報單。通報單內容包含:被害人及相對人基本資料、被害人與相對人的關係、暴力發生 時/地/原因/樣態、是否聲請保護令/提起傷害告訴、是否願意網絡介入、TIPVDA 危險評估。

14 每位家暴社工有權限可進入全國家暴資料庫,因此可藉由被害人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查詢 被害人的歷年通報紀錄,藉此了解被害人過往的受暴狀況與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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弔詭的是,當初發展TIPVDA量表實施危險評估,是基於讓網絡間能擁 有一套共同的評估標準,提升網絡工作者危險評估的專業知能。然而實施後 卻發現,實務所面臨的變動性,使得客觀的工具難以發揮其「客觀」的效果。

這樣的結果導致社工必須承擔前線危險程度的判斷工作。社工因此花費更多 的時間在前端的評估,壓縮原本的專業處遇與角色功能,致使案主無法得到 更有效的服務。

二、 高危機案件處遇的擬定與執行

高危機案件與一般親密關係暴力個案最主要的不同,便是集中於前端人 身安全的協助。也就是說,社工在與高危機個案討論未來計畫時,仍著重在 警政的約制告誡、網絡密集介入保障人身安全的議題,至於後端的服務,如 個案的婚姻創傷與就業問題的處理是相對少的。但隨著高危機案件的危機程 度趨緩,得以解除列管,社工仍會進行後續追蹤,提供與一般親密關係暴力 案件相同的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網並未對「不願接受網絡介入」的個案提供服務方 針。由於安全網以保護被害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因此,具有「強制介入」的 特性。而安全網的「強制性」,便與社工「尊重案主自決」的價值觀,產生 強烈的矛盾。這也使得社工在與高危機個案工作時,一方面需要考量個案意 願,另一方面又要符合家暴安全網的強制性列管標準,而落入工作的兩難。

此外,當網絡介入的意見與個案想法不同時,又再次使社工落入糾結的抉擇 難題。這樣的脈絡不僅讓家暴安全網無法將個案自決作為優先考量,同時也 犧牲了社工的專業自主(趙國妤,2012)。

三、 安全網的合作與運作情形

當前的家暴安全網,強調整個家暴防治網絡單位,共同提供高危機案件 密集的服務。然而,實務上卻發現,網絡間的各項工作,大多仰賴社工的啟 動,否則整個安全網,可能須等到開高危機會議時才正式運作。也就是說,

網絡間的服務輸送其實仰賴社工的主動聯繫,各單位才有合作的可能。

此外,網絡單位間的合作與介入,仍以社政與警政為主,且彼此又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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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工作的流程與運作有了大致的瞭解。

另外劉淑瓊、王珮玲(2011),不管質化與量化的資料,都呈現了社工實務

「抱怨」的聲音。不過礙於本研究主要以安全網的實施成效作為研究旨趣,因此 針對這些社工的聲音,並未有更深入的探究。儘管如此,本研究的社工訪談資料 與問卷數據,已協助我初步捕捉社工在安全網的實務狀況,並提供我對於「演戲」

經驗可以繼續探詢的面向。

綜上所述,既有的文獻初步勾勒出社工的實務現場,找到了部分為什麼要「演 戲」的線索。但至於社工該怎麼演出這場戲,又要演給誰看,仍未找到解答。再 者,我雖然從文獻中,拼湊出大略的安全網的工作流程,但細緻的實作紀錄(包 括社工如何填寫表格、社工與其他網絡的互動知識)仍未被清楚勾勒,以及這樣 的流程背後,又隱含了怎樣的權力關係,得以跨地支配安全網工作的運行,並不 斷地複製這些落差。這些都是本研究試圖透過家暴社工的經驗,進行拆解與探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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