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實證訪談結果分析

第二節 獎金操作正義面向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面而言是件好事,至於比例多少較適合,可再進一步討論,但不宜低於現行標 準(A4-4-01)

根據內部開會經驗,對於同仁來說,未來如調高績效性給與比例至 30%尚 屬可行,但如果超過 30%,因工會及大部分基層職工的心態較為保守,擔心績 效性給與比例過高,會大幅減少可支領之工程獎金數額,所以短時間恐較難接 受,需要一定時間做政策說明及溝通,另外為了能獲得機關同仁支持,建議採 漸進溫和逐年調高之方式處理,此外,中央主政機關人事總處也應加強政策溝 通,如舉辦講習或說明會等(B1-4-02)

貳、小結

本節主要討論工程獎金制度之規劃模型是否獲得普遍支持、獎金發給之 重要衡酌因素、制度規範是否符合公平機會原則,以及獎金內涵之合理性為 何等面向,易言之,即探討獎金制度的形式面是否符合各機關員工之共同期 待,經實證研究結果發現,現行工程獎金制度並無一套統整性規定,各機關 因適用規定不一,易生援引比較之困擾,顯見制度規劃欠缺公平性;另外,

有關獲取工程獎金機會均等之觀念,雖存在普遍性認知,惟現行規定仍存有 部分人員得由機關自行衡酌納入之規定,與上述集體共識有所扞格。

在獎金發給之衡酌因素方面,因工程獎金區分為固定性及績效性 2 種獎 金類型,且兩者之功能性及目的性尚不相同,故相關衡酌因素亦應作分別考 量,至於上述 2 類獎金之合理分配比例部分,以工程獎金屬於政府績效待遇 之一環,故其績效性獎金之分配比例自不宜過低,惟目前上述 2 類獎金之分 配比例存有嚴重失衡問題(績效性獎金比例偏低),有失獎金支給之精神,

容須檢討改善。

第二節 獎金操作正義面向

壹、訪談資料分析

深度訪談中關於第二節獎金操作正義面向部分,是希望透過訪談以瞭解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認為適當、合理,亦即探討工程獎金實務執行面是否符合正義原則。訪談情 形分點說明如下:

一、公正的獎金審議機制可使工程獎金發給更為客觀公平;獎金審議委員會 成員應該更加多元及具代表性

如要落實獎金發給之公平性及客觀性,以評定何人或單位應支領較 高的獎金額度,何人或單位應扣減發獎金額度,必須有一個具有公正性 的組設作為獎金發給之仲裁方,本研究受訪者一致認為,為使機關工程 獎金發給更為公正、透明並符合程序正義,各機關均應設立一個工程獎 金審議委員會作為獎金審議的公正第三方。

贊成設立獎金審議小組,如此才能使工程獎金發給較為公平客觀

(A1-5-01)

建立獎金發給審議機制,可使獎金發給更加公開透明,確有其必要性。另 外,下一步要思考的是,應如何研究出一套合理可行的獎金發給公式來運行,

這樣才能使獎金發給制度化,不受人為操作干擾(A2-5-01)

組成績效審議委員會來評核工程獎金之發給,是種較符合程序正義及客觀 性的作法,所以原則支持此種做法(A3-5-01)

機關成立工程獎金審議委員會,有助獎金發給公開透明化,個人原則上支 持,但為提高行政效率及獎金發給之公平性,其相關制度設計應該要簡單明瞭 易操作,且要有明確的量化績效評核指標供審議委員會去操作執行,否則容易 流於形式化(A4-5-01)

支持成立獎金審議小組,如此將有助於獎金發給之公平性及合理性,但重 點是,績效評核指標之設計應明確可行、績效評核方式應公開透明、行政人員 與工程人員的績效目標本即有所差異,應分開評比(B1-3-01)

贊成設立獎金審議小組,這樣才能確保獎金發給之公正性,避免受少數人 為操作(B2-5-01)

目前機關已有獎金審議機制,這樣工程獎金發給才會較具制度性,同仁也 才有反映的管道(B3-3-01)

贊成建立獎金審議機制,如此可使獎金發給更加透明化及公正化

(B4-5-0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論,執行面之績效評核則不宜納入(B3-5-02)

獎金審議委員會之成員,可以包括機關首長指派人員、一級單位主管、民 選代表、外部專家學者等,如此可以使該機制運行更加完善,也比較不會有一 言堂情形發生(B4-5-02)

此外,有個案受訪者指出,為使工程獎金審議機制更加完善,除了 設立獎金審議委員會及納入民選代表外,平時更應該加強同仁對於績效 管理之概念、傾聽同仁意見,並擬訂具體合理之獎金發給評估指標作為 獎金審議小組審議獎金案件之參考。

獎金審議程序面部分,應參考審議式民主之精神,對於相關規定訂定過程 應透過充分討論而成,並採由下而上的方式處理,如此機關內同仁才能較有參 與感並接受共同討論之結果。實務面部分,應優先強化機關內同仁對於績效管 理原則之認知程度,再透過審慎選擇適合機關的績效評估工具據以執行,如 此,因同仁已有績效管理的基本概念,故相關規定之擬訂也較能合乎公平合理

(C1-5-01)

二、認同工程獎金應視個人或單位之績效或貢獻程度高低而有差異,實務執 行上是否如此,仍有存疑;各機關之績效評估操作上,應訂定明確易操 作之衡量指標

論功行賞、責酬相符等原則,向來是個人衡量其付出與所得,以及 看待獎金給與的基本念概念,基此,受訪者一致認為,工程獎金發給應 該視個人或單位之績效或貢獻程度高低而有所差異,惟為兼顧弱勢者之 權益保障,在績效評估操作上,應視機關業務特性及職務分析結果等因 素,找出符合各階層員工工作特性及具代表性的績效評估參考因素,進 而訂定明確易操作的績效衡量指標及權重配分據以執行,才能使工程獎 金發給更臻公平合理;而受訪者所提之績效評估參考因素包括,工作負 荷量、工程業務之參與度、工程繁簡難易程度、工程時效及品質、工程 預算多寡等項目。

工程獎金發給應視個人的貢獻程度高低而有所差異,考量因素部分,建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獎金額度,至於支援或借調人員,則應比照支援或借調單位內同屬性人員之獎 金額度發給(A4-5-01)

四、基於差異化處理,普遍認為對具有特殊貢獻者,應設計合理制度給予額 外獎勵;對於身處不利地位或條件者應給予基本額度之獎金保障

基於「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之概念,不管是企業界或公部門,向有 針對不同任務或目標,於每月基本待遇以外,另增給相關獎勵之設計,

以激勵員工在基本績效或產能外,另創佳績,而此概念是否亦適用於工 程獎金制度?受訪者普遍認為,為激勵員工向上創造佳績、提高工作效 能,對於工程業務具有特殊貢獻者,應設計合理制度給予額外獎勵,以 促使渠等即早完成工程任務,創造社會大眾之福祉,而獎勵形式則以加 發獎金最具實質激勵;另外,基於保障弱勢原則及制度設計之正義性,

受訪者亦普遍認為,對於機關內身分條件處於劣勢之基層員工,如渠等 無特殊違失情形,應給予基本額度之獎金保障,至於額度多寡則應回歸 制度面討論。

贊成給予額外獎勵,並建議以加發獎金方式處理,如此對於同仁才較具實 質激勵效果,若改以其他行政獎勵方式處理,則較不具吸引力(A1-8-01)。基 層同仁是機關工程主力,應該給予保障,可以在固定性獎金部分適度提高他們 的獎金額度(A1-8-02)

贊成給予其他獎勵,但在機關經費充足之前提下,首以加發獎金方式辦理,

較具實質誘因,如機關經費拮据,則可考量以行政獎勵或公開表揚方式處理;

另外,由於工程業務之圓滿達成全賴團隊合作所致,所以假使要加發獎金,也 建議以團體獎金方式處理,再由各單位自行衡酌員工個別貢獻程度發給個人獎 金(A2-8-01)。基層同仁如果表現良好,除了既有的固定性獎金外,也可在績 效獎金方面得到更多的獎勵,對渠等保障已算充足了(A2-8-02)

贊成,並建議優先以加發獎金方式辦理,較具實質激勵效果,其次才用行 政獎勵方式處理,但對於加發獎金之範圍及要件,應該要透過討論從嚴定義(例 如:完工期程提前 1/10、機關列管之年度重大工程項目等要件),否則工程難度 高與難度低者皆適用同一套獎勵標準,將有所不公(A3-8-01)。為了保障基層 員工權利,是應該對其工程獎金給予一定保障,至於數額多少,仍須進一步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具公平性,以及獎金發給有無符合差異化處理、保障弱勢等原理原則,經實 證研究結果發現,在獎金發給之程序面,多數機關雖設有相關審議機制,惟 其審議組設及組成成員普遍欠缺公開性及代表性;在獎金分配方面,雖普遍 認為獎金應按績效或貢獻程度高低分配且設有績效性獎金項目,惟目前囿於 績效性獎金之分配比例低落、績效衡量因素欠缺適當性指標,以及未就各類

(階層)人員進行職務分析等因素,導致各類(階層)人員之勞績程度是否 能確實反在實際獎額上,仍有存疑。

另在獎金支給差異化處理方面,雖普遍認為對具有特殊貢獻者,應設計 合理制度給予額外獎勵,惟因欠缺足夠之獎金經費及公正合理之審議機制,

以致獎優工作並沒有做得很好;至於保障弱勢方面,對於身處不利地位或條 件者,雖有固定性獎金之設計給予保障,惟其基本保障額度是否足夠,容有 檢討再議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