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部環境分析
第二節 產業競爭環境分析-五力分析
給予優惠有利於吸引國人在海外的資金回流,並作為發展金融業資產管理業務的基 礎,提高國內金融業的金融創新能力與資產管理的經驗,促進金融商品朝多樣化發展。
遺贈稅率大幅下降,雖然仍有租稅不公帄與對富人減稅的爭議,但同樣也帶來外 流資金止血、活絡國內經濟效果的希望,遺贈稅率大降後是否會出現海外資金返鄉 潮,大家都張大雙眼等著看。
再者,2005 年 12 月 9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俗稱最低稅負 制)自 2006 年 1 月 1 日實施課徵最低稅負,每一『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綜合所 得淨額+特定免稅所得或扣除額),超過 600 萬元部份尌要繳納 20% 的最低稅負,而 海外所得超過貣徵點新臺幣 100 萬元,需「全數」併入基本所得額中。而海外所得 併入最低稅負課徵對象之機制原訂 2009 年 1 月實行,但因延用緩衝期條款,是以將 於 2010 年全面施行,也尌是 2011 年 5 月申報綜所稅時,只要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 600 萬元,尌要按 20%的最低稅負稅率繳稅。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課稅機制確定實施 後,許多金融界財富管理業者及海外台商均表達憂慮之看法,金融業者憂心國人將紛 紛贖回海外基金投資,不敢再繼續投資海外基金,造成財富管理業務縮減;而海外台 商則擔心財政部無法清楚界定他們從海外匯回之資金是資金回籠還是海外投資所 得。然而,這也是契機之ㄧ,如何做好財務規劃及協助客戶做好避稅管道,這也是未 來發展財富管理業務最好的利基了。
在產業中的定位,並據以擬定策略及行動方案。
ㄧ、新進者威脅
在新進入競爭者部份主要是以國外銀行為主。
相較於國外銀行進入者而言,由於我國銀行產業:
(1)經濟規模小
(2)產品線廣度不足
(3)品牌認知度低
(4)絕對成本優勢低
(5)客戶容易轉移等
(6)國際化能力不足 使國外進入者威脅高。
二、現有廠商的競爭力量
以台灣現有金融業者來看,現有競爭者威脅影響因素包括:
(1)產業內家數過多、過度競爭
(2)品牌認知程度低
(3)產品線差異程度低
(4)通路競爭激烈
(5)廠商的集中度高
(6)客戶轉換容易等 使得產業內競爭者威脅大。
三、替代產品或勞務的威脅
替代品有銀行業、票券業、房地產業、管理顧問公司、創投公司、專案融資公司等,
但是在政府法規限制下,各有其專業領域,彼此替代性不強。主要替代品威脅應當來 自金控公司的興貣以及開放外資銀行併購本土銀行,隨著金控公司與外商銀行大舉進
軍台灣金融市場:
(1)其可承做產品線廣度齊全
(2)跨業整合能力高
(3)交叉銷售綜效的出現
(4)資本規模龐大等 使得替代品威脅也存在。
四、客戶的議價能力
在傳統金融業務上的客戶議價能力,由於政府法規對於相關手續費訂有明確規,而且 競爭者之間差異不大,因此客戶議價能力不高。但在核心投資銀行業務部份客戶議價 力來看,由於我國綜合性金控公司本身專業能力與國際化能力相對較低,因此客戶對 於我國綜合性金融商品的議價力相對較高。
五、供應商的議價能力
在供應商議價能力部份,主要議題在於專業人才取得的難易,台灣市場過小不具經濟 規模以及研發投入不足。
(1) 專業人才取得的難易
:目前金融業者本身針對傳統核心業務之經紀人才,其專業門檻較低,因此取得較 為容易。而對於近年來逐漸成為金融市場主力的新金融商品(如各式基金、連動債券、
涵蓋保險、投資與節稅規劃之綜合性金融產品…等)其業務專業度要求較高,人才取 得相對較為困難,但因為近來財務工程、金融人才逐漸成為熱門科系,因此長期來看 問題並不嚴重。但在國際化人才需求供給上,由於國際業務經驗人才取得不易,多半 必需是國外回國之MBA 及相關人才,是目前投資銀行推動上最重要問題。
故以目前國內高端金融專業人才不足條件下,國內金融業者對上游供應商(金融商品 開發商)的議價能力對較低。
(2) 台灣市場過小不具經濟規模
由於台灣金融市場過小,且近年來政府明令禁止金融業者赴大陸投資,導致國內 金融業發展受限,普遍不具經濟規模,故其議價能力相對較低。
(3) 研發投入不足
由於前述國內金融市場過小,高階專業人力短缺,導致業者對新產品的開發投入 不足,所以目前新產品的開發大都需仰賴外商,故其議價能力相對較低。
根據五力分析結果,我國金融產業「財富管理」市場的發展策略大致可分為三個 方向:
(一)、引進國外高端金融專業人才進駐國內:
提供各種租稅優惠配套措施,趁著政府各項駔稅優惠措施的實施,例如遺贈稅降 為10%,遺贈稅率大幅調降後,對國內理財行為會有重大影響,將使得高所得者不再 積極進行租稅規畫、高額避稅保單將消失,因此,保險業行銷將產生重大變化且大股 東持股意願拉高,如能引進國外高端金融專業人才進駐國內,對金融業財富管理業務 尌有可能更大利多。
(二)、提高研發投入,採「創新」與「多元化」競爭策略,追求利潤:
善用我們的高階人力資源、完備的資訊科技與網路通訊基礎建設與創新設計能 力,朝高附加價值金融商品與服務的創新開發方向發展。
(三)、朝創造產業經濟規模(追求市場佔有率)發展:
2010年 6月 29日 簽 署 ECFA後 , 更 代 表 著 未 來 兩 岸 金 融 市 場 藩 籬 的 解 除 , 金 融 產 業 互 通 有 無 之 情 形 勢 將 更 為 緊 密,兩 岸 金 融 業 的 合 作 也 步 入 緊 鑼 密 鼓 的 階 段,也 讓 台 灣 金 融 產 業 得 以 借 助 中 國 經 濟 的 蓬 勃 發 展 以 及 強 大 內 需,加 上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之 熱 潮 ,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 創 造 新 的 商 機 ,以創造規模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