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當愛情走入婚姻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當愛情走入婚姻

戀愛是美的,約會是迷人的,但要結婚則是現實的考驗。

(彭懷真,2009)。

一、婚姻的基本概念

在所有的社會制度中,婚姻與家庭是最基本、最普遍、最早、最持 續、最親密、人數最少、影響最深遠、最有足夠的韌性和適應性的社會 團體,因此婚姻與家庭具備了無可替代的特殊性

宋代詩人汪洙曾寫過一首在民間流傳極廣的《四喜》詩:「久旱逢 甘霖,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人間的好事都佔全 了,能不歡喜嗎?其中「洞房花燭夜」乃是指新婚夫妻的幸福甜蜜之 景,實為人生一大樂事;心理學家 Vroom(1998)認為愛是解決孤獨感的 唯一方法,每個人都想被愛,終其一生都在努力追求與他人建立某種情 感關係,包括親子之愛、異性愛、同儕愛等等。

除此之外,馬斯洛提出之需求理論,其中感情上的需求包括兩個方 面的內容:一是愛的需要、二是歸屬的需要,人都有一種歸屬於一個群 體的感情、都希望成為群體中的一員,並相互關心和照顧;感情上的需 要尤比生理上的需要來的細緻,若將這種昇華至自我實現最高境界時就 會產生婚姻,婚姻可以滿足個人生理與心理的需求,獲得愛與隸屬的滿 足(徐蓓蓓,1984),也就是說乃由於人與之間為了滿足彼此被愛的需

求而自我實現的一種形式。

(一)婚姻的意義與價值

婚姻的概念和本質一直被視為是心理與社會兩種因素交織而成的。

根據蔡文輝(2007)的定義,所謂婚姻乃是由兩個人透過一種社會認可的 儀式而給予對方一種誓約共同生活,相較於同居,婚姻需要承擔更多的 社會責任與義務,綜合許多學者的見解,大致包括幾個要素:

1.要有兩個人,且大多的社會只允許兩個不同性別的人結婚。

2.是社會或法律認可的儀式。

3.是要共同生活的;

4.是滿足情感的。

因此婚姻可以定義為「兩個人,為滿足情感需求,經由社會或法律 認可的儀式,以營共同生活」。而人們透過結婚建立較為持續性的資源 交換活動,以及愛與情感的歸屬(高淑貴,1991;蔡文輝,1987)。其 功能:

1.保障特定男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2.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

3.使所生子女具有合法地位

4.與配偶之間親屬相聯結或建立親屬關係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在我國的傳統觀念中,認定婚姻是人生重

要的一步,婚姻是男女親密關係的體現,更是建立家庭的肇端,在合法 的婚姻關係下,家庭得以受到保障,並促成家庭發揮其功能(陳素琴,

2000)。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而婚姻則是家庭組成的先決條件,家 庭肩負了種族的生、養、育的責任;婚姻則強化了人與人、家族與家族 間的聯繫。美滿的婚姻不僅是家庭幸福的基石,也是社會安定的力量,

它帶給人的快樂與成就是長期的,勝過事業與學業一時的成就。

婚姻可以被視為一種兩人共同維持關係的歷程,透過結婚,人們建 立了較持續性的資源交換活動以及愛情歸屬,婚姻關係大致包含三層意 義:

1.夫妻雙方因結婚而形成新的角色關係。

2.夫妻在婚姻關係中仍然擁有獨立性與自我價值。

3.結婚的對象雖然是另一個人,但也包括了雙方原有的生活經驗、生 活型態與價值觀等。

(二)原因─為什麼要結婚

為什麼會選擇進入婚姻?這個問題的解答因人而異,沒有對錯,可 能會因為人的思想、態度信念而有所不同,在婚姻當中這可以解釋成要 透過婚姻當中追求什麼價值,也就是為什麼要結婚的原因,綜合諸位學 者的研究,(柴松林等,1987;藍采風,1996;蔡文輝,2007),大致可 以分成以下幾點原因:

1.因為對方特質的吸引力

當對方有一些優越的條件,如容貌、氣質、談吐、財富、權力、地 位等,未婚者不免會動心,想要和對方走向地毯的那一端。但婚姻需要 更多心理與社會條件的配合,光靠吸引力是不足的。

2.因為婚前懷孕

在交往階段可能太衝動或沒做好預防措施造成懷孕,迫於小孩的壓 力於是選擇結婚,但若沒有感情作為堅實的基礎此類姻果往不如人意。

3.因為報復

這一類的人往受到多次失戀打擊,因此為了要讓前男 /女朋友看到 自己還是十分受歡迎的因此迅速找一個對象步入婚姻。

4.因為同情

通常是因為結婚的另一伴因自己而受到損害,例如:車禍、失業 等,這類人往抱持著一種虧欠補償的心態。

5.因為社會壓力

根據內政部 101~105 年的統計,台灣適婚齡約在 30 歲左右,超 過這個年齡尚未結婚的人,往往會受到家人、親戚朋友的輿論壓力,為 了逃避而匆匆結婚。

6.因反抗或逃離原生家庭

有些人可能因為自己原生家庭的不美滿如:低社經地位、暴力單親

家庭等因素,為了逃離這個壓力源而選擇結婚。

7.因為有共同目標、理想、感情的成熟

這類的男女雙方彼此對於未來想法與抱負接相近,因此為了能夠相 互的照顧而選擇步入婚姻。這類男女往往和對方已有深厚的感情基礎,

同時也有相當的社會地位,婚姻對他們而言不再是為了滿足個人私心而 結婚,而是為了達到心理上的富足。

綜上所述,婚姻從不同的領域來看有著不同的定義,對於每個人來 說,對於婚姻的理解以及想要在其中獲得的東西也不盡相同,決定的結 果也將影響未來的婚姻的生活,因此必須要了解自己對於婚姻的理解、

需求與期待方能在芸芸眾生中,找尋到最適合的另一半。

二、現代男女的擇偶因素

對於進入婚前的男女來說,除了需要考量彼此對於婚姻的期待是否 相同以外,要如何按照自己手中的地圖找尋到自己理想伴侶的過程也是 相當重要;當一個人面臨該如何選擇配偶時,事實上早已存在某些標準 或限制條件,唯有符合這些標準或限制條件時,才會被納入婚姻市場的 範圍內(周彥亨,2005),換句話說,擇偶是進入婚姻關係的重要關鍵 (陳姣眉,1997)。

(一)主要擇偶的理論

國內外文獻對於擇偶的理論多有探討,以下整理出較具代表性的理

論如下(張慧芬,1998;白秀玲、柯淑敏,2007)。

1.Freud 的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理論

佛洛依德認為兒童的性心理發展階段包括口腔期、肛門期、性器 期、潛伏期、兩性期,影響擇偶最大的階段為性器期,該理論認為兒童 早期透過崇拜和自己相反性別的父母親,形成戀母或戀父情結,長大後 這種對於自己父母特質的崇拜會轉移到未來伴侶的選擇上,所謂「女兒 是爸爸的前世情人」即是此理論的體現。

2.Centers 的工具式理論

此理論認為所謂的婚姻就是一個虛擬的市場,我們都會尋求對於自 己來說投資報酬率最高的對象作為選擇。例如:雖然外貌普通但才能出 眾的另一伴。

3.Murstein 的刺激-價值-角色(stimulaus-value-role;SVR)理論 此理論認為,婚姻的選擇就像是煮咖啡的過濾器,經由多階段的過 程最終找到自己心中的理想對象,每個人是對對方的優缺點有所了解,

加減之後考慮各候選人得分來決定(Murstein,1986)。

4.Blood 和 Wolfe 的資源交換論

社會交換理論認為,人際之間的往來是彼此行為交換的結果,在交 換的過程中,個人會評估其所付出的成本和得到的報償的關係,決定其 是否願意與對方繼續交往下去。

(二)擇偶條件

擇偶相當類似於婚姻市場表現,個人所具備的資源多寡,其代表著 自己與他人交換時的籌碼,也是吸引對方交易的標準,及個人決定選擇 與進行交易的最重要條件(黃麗莉,2008)。在封閉市場裡,擇偶是由父 母作主以鞏固財產,因此,大部分都由父母、親戚、朋友、媒人或奉子 成婚等,由當事人以外的人做為選擇決定;在開放市場裡,自由戀愛變 成婚姻的基礎,伴侶是從無數的有資格者當中去挑選(葉素科,2000) 擇偶是一輩子的終身大事,每個人對自己的婚姻,照理應有選擇對 象的自由,然而在選擇的過程中,多少會受到一些社會規則的限制(藍 采風,1996)。到底什麼特質才是被選擇作為長期伴侶的關鍵,Li, Bailey, Kenrick, & Linsenmeier (2002) 的研究指出,這取決於你擁 有的預算,換言之,就是你在擇偶市場(mating market) 中手中握着的 籌碼(Bargaining Power)、及做選擇的權利 (freedom to make

personal choice)。再換句話說,即是你對異性而言,作為長期伴侶的 吸引力,且在擇偶市場中游離自如的程度。

傳統的擇偶條件研究中,發現男性普遍重視外表,女性普遍重視社 會地位,人們選擇婚配對象,多有個人考量的目標與偏好,即便是一見 鍾情式的熱戀,也隱含個體潛在對配偶的觀點與期望(陳思穎,2002)。

洪櫻溶(2006)將擇偶條件分為五大面向:

1.生理條件:外貌、外貌吸引、舉止或身體特徵、有吸引力的、運動家 的、生理特質、生理性條件、人際因素、工具性條件、個人條件。

2.內在特質:五大人格因素、親切體諒、藝術與才智、隨和適應性、心 理性條件。

3.能力條件:經濟能力、社會條件、工具性條件、專業與社會地位、

財力。

4.家庭取向:善理家務、喜歡孩子、孝順、家庭融洽性。

5.情感取向:心靈、感情、性態度的契合與雙方溝通等。

施葛父(1983)分析「純戀愛」與「婚戀」的不同,認為婚戀是一段 相當複雜的選擇過程,現實條件才是擇偶的第一要義。也就是說,雖然 現今社會中標榜自由戀愛,然而個人在選擇婚配對象時,仍會考量現實 因素,對於婚配對象的特質有所期待、偏好,甚至預設擇偶條件作為參 考依據。一般而言,金錢財物、社經地位、家庭背景、聰明才智、性格 特質以及相貌身材等經濟性與非經濟性的資源,都是人們在選擇婚配對

施葛父(1983)分析「純戀愛」與「婚戀」的不同,認為婚戀是一段 相當複雜的選擇過程,現實條件才是擇偶的第一要義。也就是說,雖然 現今社會中標榜自由戀愛,然而個人在選擇婚配對象時,仍會考量現實 因素,對於婚配對象的特質有所期待、偏好,甚至預設擇偶條件作為參 考依據。一般而言,金錢財物、社經地位、家庭背景、聰明才智、性格 特質以及相貌身材等經濟性與非經濟性的資源,都是人們在選擇婚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