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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型國家理論」及其在文創產業政策研究的適用性

第 2 章 既有文獻的回顧與檢討

第 4 節  「發展型國家理論」及其在文創產業政策研究的適用性

自Charlmers Johnson(1982)關於 MITI 的經典著作出發,一群支持「發展 型國家論」的學者們便圍繞著東北亞的歷史經驗,開始研究東北亞為何會有驚人 的經濟發展。在Johnson 的研究中指出,東亞的後進國家之經濟成就,是由於公 部門提出的發展導向,與私部門之間有良好的合作機制(cooperative mechanism), 因此達到了效能的目標。而所謂的日本模式,所具備的四個要素分別為:

一、小的但是菁英的國家官僚,選擇最好的工具用以發展選定的產業,並在國家 干預下,使用順應市場的方法,指揮監督產業中的競爭,以確保經濟健康與 效能;

二、一個立法與司法的力量被限制的政治系統,官僚被給定足夠的範圍去創造執 行的效能(effectiveness);

三、國家在干預經濟時的完美的市場順應計畫。包括創造政府財政制度、使用指 導計畫以達成目標……等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政指導」;

四、領航的組織,例如日本的MITI。

以此,學界亦將台灣與韓國視為追隨日本模式的「發展型國家」的代表

(Amsden,1985;Deyo,1987;White,1988;Wade,1990;Woo-Cumming eds.,

1999)。Amsden(1990)對韓國經濟發展的經典研究中,焦點就放在韓國國家如 何引導企業進入其所設定的策略性產工業之中,並透過對企業表現的門檻來引導 出口的方式,促使受政府優惠的企業培養競爭力。而對照日本模式,直至90 年 代中期,韓國的「發展型國家模式」仍保有類似的特點:1.指揮命令財政體系的 強國家;2.一個起源於要拉近與先進工業國家科技距離的策略性產業政策,牽涉 到紀律的支持,在產出成果交換中產生優厚的利益;3.透過經濟企劃院(EPB,

負責國家經濟管理的領航機構)補貼地,緊密地協調投資;4.創造並養育出大的 產業財閥;5.進行快速地結構轉型(例如從輕工業到重工業再到技術密集產品)

(Weiss,2003)。

而當1985 年,Scocpol 以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一書,重新喚起學界對

「國家」做為研究單位的重視之後,「新國家主義」(neo-statism)或「國家中心 論」的研究途徑,還有「國家自主性」與「國家能力」(the autonomy and capacity of states),成為學界探討「國家」經濟發展議題的重要概念(劉佩怡、段盛華,

2004)。「發展型國家」,由於具備了自主性,因此有能力制訂和執行政策,並且 透過「租稅優惠」與「公私合作」,引導私人部門往策略性產業發展,而最終則 是產品出口到世界市場(王振寰、蘇耀昌,2002)。所謂的國家「自主性」,則是 指國家自認其為控制特定領土與其上人民之組織,因而去形成並追求其目標,而 非單純地反應社會、階級或團體的利益與要求(Skocpol,1985:9)。

只是,若考量到社會發展與工業化發展階段的層面之下,國家官僚機關實際 上是無法與社會完全的獨立與隔絕。Evans 認為,國家在經濟發展上扮演了四個 主要的角色(Evans,1995:188):

一、監護者(custodian):國家為管理者、政策制定與對初期剛發展的工業訂定 規則;

二、供給者(demiurge):國家做為創造者,直接參與支援私人投資的生產活動 並提供公共財,在私營企業已經健全時,才會解除國有化。

三、助產者(midwife):國家藉由補貼、資助減稅等措施,創造出關稅溫室,保 護國內幼稚產業免於外部競爭,以吸引私人企業進入新領域;

四、耕作者(husbandry):在國家支持之下,教導、培育、激勵驅策廠商在部份 領域中迅速發展,並設立研發機構,幫助企業吸收創業初期的不確定風險與

成本。

Evans 認為必須要與市場和社會保持適度的連結,國家才能保有自主性,也 才有可能在經濟發展上扮演「耕作者」(husbandry)與「助產者」(midwife)的 角色(1995:78-81)。這種聯繫的關係,Evans 稱為「鑲嵌性」(embeddedness),

因此「鑲嵌自主性」成為解釋國家與市場互動關係的新概念。

關於「國家能力」, Joel Midgal 認為包括了:滲透市民社會、規範社會關係、

汲取資源與佔據資源(Migdal, 1988:4),而 Tilly 則認為國家能力包括了:稅收、維 持軍隊、供給公務員、建立效忠國家的符號體系。簡言之,「國家能力」指的是國家 在影響社會各階層與團體,汲取社會資源、提升政策能力以及遂行國家目標之上的 能力。這種能力將界定出政府實施政策與創造營收的能力(張世賢、陳恆鈞,1997:

61-62)。

因此,「發展型國家理論」的理論群認為,「國家發展之所以成功」的假設前 提是:透過國家的自主性,政府握有超越其他部門對經濟的能力。以此,國家可 以:汲取資本、產生與執行國家的經濟計畫、操控私部門接近有限資源的可能性、

協調個別企業的努力、瞄準特別的工業目標、限制如消費者與有組織的勞工所帶 來的大眾力量、來自廣大海外資本的滲透下孤立當地的經濟,以及最特別的是:

透過老練的技術官僚,達成持久增進的生產力,並增加其經濟在世界市場中所佔 的份額。因此,「策略性產業政策」,可說是「發展型國家」的中心要素。以策略 性的政策,帶動一系列的「產業發展」,以此完成國家發展的目標。其中的關鍵 點就在於「官僚的自主性」以及「公私部門之間的合作」。

然而,具有「國家能力」的官僚體制不見得都會是「發展導向」,也可能會 成為掠奪式的國家(Evans,1992)。此外,如同 Onis(1991: 117)所說的,「任

何對東亞發展型國家的分析,必須將戰後東亞成長之能夠實現的國際政治脈絡納 入考量。」是以支持發展理論的學者群必須同時思考公、私部門在發展型國家的 角色,雖說由國家主導,但並非就不重視私部門的角色。這點其實對照的是各個 社群對「國家」觀念的不同。事實上東亞國家不但是「後進工業國」,他們也都 是「後進的民族國家」。他們對於國家應扮演的功能與角色、對於公領域和私領 域的劃分、對於國家權力(state power)與社會力量(social power)的看法,是 相當的不同於西方國家。

在考察發展型國家理論中,國家部門與私人部門的關係之後,王振寰(2003)

整理出發展型國家在執行其工業政策的四種原則,分別是:

一、「服從市場」原則(market conforming):國家的政策引導私人資本到市場去 競爭(Johnson, 1982);

二、「市場擴張」原則(market augmentation):也就是以扭曲市場價格(getting the price wrong),以扶植策略性產業,並以賦稅政策引導私人資本擴張規模和產 能(Amsden,1990);

三、「管理市場」(governed market)原則,這個原則強調國家認為某些產業是長 期發展所需,不論私人資本是否願意投資,國家透過各種優惠措施,引導資 源投入,來強化整體經濟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Wade,1990)。

四、「強化市場」原則(market enhancing):有條件的補貼或有條件的租稅政策

(contingent rent),國家透過一些作法,例如出口能力或技術提昇,當廠商 達到一定的水準時,國家予以補貼否則予以懲處(Aoki, 1996);

依照王振寰的整理,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時間點上學者們對於「發展型 國家」所遵循的原則,有著很不一樣的觀察。針對於此,王振寰認為,對於發展 型國家的討論,必須要放到歷史的脈絡之中才能看到國家機器自主性的緣起;而

其後來的經濟發展,也與國際政治經濟環境有密切相關。Woo-Cumings(1999)

亦指出,「時間」和「空間」是理解東亞成長的關鍵點。如同許多學者曾指出的,

東亞發展型國家基本上是內戰和冷戰時期「地緣政治」的產物。為應付內外的壓 迫,東亞國家將存續以及安全視為最重要的施政目標,這或許也解釋了相較拉美 非以及亞洲其他的第三世界國家,東北亞的國家官僚並非掠奪性而是(官僚理性 的)發展性的。

但在亞洲金融風暴的發生,一方面引起學者對「發展型國家理論」模式的質 疑,另一方面也引起金融危機之後的金融改革,使東亞發展模式朝向英美「管制 型國家」(Regulatory state)模式「趨同」(convergence)的評論(Jayasuriya,2000、

2005)。但支持發展型國家論的學者則認為,這是東亞政經模式的調整和適應

(Weiss,2000、2003;Walter,2006)。

考察過往韓國「政府主導型」經濟,政府干預經濟的方式主要有兩個:一、

行政命令;二、運用金融和稅收的政策來刺激企業。但在面對自由主義經濟全球 化的發展趨勢之下,南韓選擇與台灣不同的財政重整手段,主動並積極地擁抱自 由化政策,國家似乎自產業政策中退去,1994 年時更將經濟領航官僚機構「經 濟 企 劃 院 」 改 組 。 探 究 其 目 的 , 乃 在 於 希 望 能 克 服 所 謂 「 發 展 上 的 阻 礙 」

(developmental blockage):大企業的結構深深地綁住國家,與此同時,並限制 住國家規訓這個結構的能力。也就是財閥越在財政上依賴國家的信貸,國家就越 被限制住要去防止財閥的失敗。而在1997 年的金融風暴之後,由 IMF 主導下的 組織重整與結構改造,則是服膺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但卻造成兩個直接的後 果:一、組織重整與結構改造是透過「國家」而不是市場來進行的;二、市場開 放性的增加,伴隨的卻是擴大的「再管制(re-regulation)」(Weiss,2003: 249)。

於此,Wiess(2003:256-258)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比喻:假如說,「轉型」

是指在形式、外觀、性格、氣質以及功能上的重大改變,那麼全球化論者或許某 種程度上是說對了,的確在後威權的韓國出現了國家的轉型。但是,所謂韓國的 國家轉型,並不像是童話故事裡面的青蛙變成王子(或是王子變成青蛙),毋寧 說是一位王子卻變成像是隻青蛙在跳。對Weiss 來說,驅使國家進行國家轉型的,

主要是來自在地的(domestic)力量而不僅是來自國際的壓力。特別是那些新興 的領域,國家不是退出經濟領域,反而更需要國家的介入。9 因此,在追求轉型 的同時,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也就更為重要。政府與企業雖然各自有其獨 立性,但是韓國政府仍是交換資訊,匯集資源與任務分享等互動中的規則與目標

主要是來自在地的(domestic)力量而不僅是來自國際的壓力。特別是那些新興 的領域,國家不是退出經濟領域,反而更需要國家的介入。9 因此,在追求轉型 的同時,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也就更為重要。政府與企業雖然各自有其獨 立性,但是韓國政府仍是交換資訊,匯集資源與任務分享等互動中的規則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