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從「文化產業政策」到「文化內容產業政策」
第 3 節 金大中「國民的政府」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冀望與政策
金大中總統對於文化產業政策的關心與興趣,並非如今泳三總統一般,於其 就任後才出現。特別是對於文化事務的關心,在其第十五任總統的選舉期間就已 顯露無疑。在其競選政見中,金大中提出了:「自世界創出韓國文化與建設 21 世紀的文化大國」等口號,此外亦提出了「支援,但不干涉的文化藝術政策」的 宣言。而其競選政見中與文化政策相關之政策宣示總計有十餘項,內容包括了:
廢除對文化藝術的檢閱制度、形塑自律型的文化藝術環境、確保文化部的獨立性、
提高文化預算達到政府預算的1%、實現文化的地方化時代、大幅擴充國民的文 化享有權、傳統文化的系統性保存、韓國文化的世界化、透過文化產業之振興使 之成為21 世紀的旗艦產業、透過韓國電影之振興以強化電影產業的對外競爭力、
成功舉辦2002 年世界杯足球賽、廢止公報處與增強廣電之自律性、昌達媒體文 化……等多項政見(양건열 2007:10~11)。這些與文化政策相關之宣示,其實 與韓國民主轉型的脈絡息息相關。這意味著金大中若主政的話,其文化政策將不
再做為威權政治的宣傳工具,並且在推動各項文化事業活動時,政府亦將不積極 進行對文化事務之干預。在實現首次政權輪替之後,被金大中政府視為全體國民 的勝利,由於其一切的施政方針亦以滿足國民的需求為依歸,因此金大中政府亦 有「國民的政府」之別稱。而這種不主動干預與介入文化事務的態度,則緣起於 前述新自由主義傾向之改革背景。
而在金大中就任之後,其執政初期任何的施政重心,都被迫得放在 IMF 體 制下來進行思考。由於「小政府」一直被新自由主義者視為提昇政府效率的不二 法門,因此金大中政府的政府組織改革方案也朝這個方向來進行,與文化相關的 行政組織,也進行了業務整併。在1998 年金大中就職之後,「國民的政府」將原 屬於交通部底下之觀光業務移轉至「文化體育部」,並將「文化體育部」更名為
「文化觀光部」。其下設有2 室、6 局、5 官、五擔當科、29 科與 16 個所屬機關
(大統領令第15722 號)。而原本的「文化財局」則改為「文化觀光部」的部外 局,並且在1999 年時,隨著政府組織法的修訂,升格為「文化財廳」。
不過,比較特別的是,在組織整併與精簡的過程之中,「文化產業局」的業 務範圍與部屬卻反而擴增。原本在金泳三政府的「文化體育部」下的「文化產業 局」有「文化產業企劃科」、「出版振興科」、「電影振興科」以及「影像唱片科」
等四個科,但金大中政府將其擴充改編為:「文化產業政策科」、「出版新聞科」、
「廣電廣告科」、「影像振興科」、「遊戲唱片科」,以及「文化商品科」等六個科。
26 從這個組織改造過程中,我們已經可以觀察到金大中政府將「文化產業」的 範疇與定義加以擴大,而組織的擴編,亦象徵對文化產業振興的地位提昇。而其 對文化產業振興的重視,則具體反應在政府預算的分配之上。
如同金泳三總統一般,金大中在總統競選時期,亦提出將文化預算增加到 1
26 2001 年時,將「文化商品科」更名為「文化內容振興科」。
%的競選政見。但不同的是,這個政策目標在金泳三政府主政之下始終只是口號,
但到了金大中政府時期,這個目標終於得到具體的實現。在金大中總統主政之下,
韓國政府的文化預算於2000 年大幅增加到 1.23%。與金泳三總統執政最後一年 的 1997 年的 0.9%相較,其預算規模擴大了 45%。而其中,以文化產業與觀光 業務的相關預算成長的最多與最快。在金泳三主政時期的文化產業局的年度預算
(1994 年)不過 87 億韓圜;但金大中主政之下的文化產業局, 1998 年政府與 文化產業相關之預算已經增加至160 億韓圜。由「文化產業局」各項業務政策的 推廣與預算規模的逐漸擴大,可見其對推動與振興文化產業之重視。
表 4-3 金大中主政時期文化觀光部部門別預算分配
(單位:億韓圜,%)
年度 項目 合計 文藝振興 文化產業 觀光 文化財 1998 4,848(0.6) 3,050(62.9) 160(3.3) 292(6.0) 1,346(27.8)
1999 6,647 3,237(48.7) 1,001(15.0) 789(11.9) 1,620(24.4)
2000 9,639(1.23) 4,237(4.0) 1,787(18.5) 1,057(11.0) 2,558(26.5)
2001 10,458 4,346(41.6) 1,475(14.1) 1,912(18.3) 2,725(26.0)
2002 12,155 5,014(41.3) 1,958(16.1) 2,189(18.0) 2,994(24.6)
2003 13,182(1.18) 5,435(41.2) 1,890(14.3) 2,474(18.8) 3,383(25.7) 資料來源:문화관광부(2003). <2002 문화정책백서>, 서울: 문화관광부. P71.
金大中政府對於文化產業的重視,必須放置於其對「文化政策」的構想之下 來觀察。其於1998 年所發表的「新文化政策」計畫,反應出金大中對於整體「文 化政策」的具體想法(參見表 4-4 整理)。在這份政策提案中,金大中政府認為
「二十一世紀是文化的世紀」,文化可以做為「高附加價值的創出」、「社會統合」, 以及「南北統一」等「國家發展的支援動力」。因此,「文化政策」的目標在於「建 設創意的文化福祉國家」,並希望透過「文化的力量」來進行「第二次建國」。而
「文化」必須做為資訊化社會之下的中心價值,「文化主義」的重視,亦可幫助 形塑成熟的民族共同體,透過本土文化認同的增進來和普世文化的調和。由這個
「新文化政策」的構想中,我們可以見到「文化」由於具有多種附加價值的功能
性,因此被金大中政府視為國家發展的「核心」推動動力。
Principle)來推動其文化政策之目標。的「一臂之距原則」被認為兼顧「國家對 文化藝術之公共支援」以及「保障創作自由」,亦是不少國家文化政策的施行原 則(전병태,2007),在此原則之下,政府主要是以成立「準政府組織」或是「非 營利組織」之型態來從事支援業務,以提昇支援機關之「獨立性」、「自律性」與
「專業性」(Taylor,1997)。這種對於文化政策的態度,十分符合金大中政府所 選擇的「新自由主義」改革理念與原則。
在上述對「文化」的認識與態度的背景之下,加上文化產業被視為具有經濟 上的高附加價值性以及創造就業的效果,使得金大中的「國民的政府」開始對於 文化產業出現了很高的期待,因此選擇採用所謂的「攻勢的」文化產業育成政策。
28 這反應在與「文化產業」相關之法律與制度的準備之上。為了文化產業振興,
金大中政府開始進行文化產業在法律與制度上的體系準備,其中,最重要的法律 制度建立應屬1999 年的《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之制定。在金泳三政府時代,
文化產業的項目主要就是電影業以及出版業,29 但在《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
的定義之下,金大中政府則從電影與出版開始,將文化產業的定義大幅擴大到遊 戲、電玩、音樂、漫畫等項目之上,並著手建構由文化觀光部主導的文化產業綜 合支援體系。
綜觀《文化產業振興法》,其共分7 章(總則、創業/製作/流通、建構文化產 業基礎、文化振興委員會、文化振興基金、文化產業專門公司、負責/罰則)與 59 條。在該法案制定時的國會議事錄中,記載著該法制定目的為:「隨著文化產 業被附加成為國家重要戰略產業,制定對文化產業之支援與振興之相關基本法,
28 所謂的攻勢的文化產業政策,乃是相較於過往消極的文化保護與維持政策,開始選定戰略性 領域,提供集中式的支援體系,以協助開發具有世界競爭力的文化商品的政策取向。參見 2000 年版《文化產業白書》之說明(문화관광부,2000a:24)。
29 在 1997 年第一本《文化產業白書中》,金泳三政府亦提及以代工為主力的韓國動漫產業,並 將之視為有潛力的韓國文化產業。但在其主政期間,並未見到針對動漫產業代工提出具體的振興 計畫與方針。
形塑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並強化其競爭力,使得國民的文化生活品質提昇,並對 國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不過,這亦可說是金大中政府將民間部門中最具有成 長可能性的部門,視為具有持續發展可能之產業,因此希望透過政府之力量來進 行支援(김규찬,2012:70)。在此法中,除了規定了文化產業的範圍,並將振 興與細部政策措施的權限,交給文化觀光部長官與各地方自治體首長。同時,依 據「一臂之距原則」,韓國政府在1999 年成立「電影振興委員會」與「影像物等 級委員會」,1999 年設立「韓國遊戲產業開發院」,2001 年將「放送振興院」改 為「放送映像產業振興院」,2001 年將「文化產業支援中心」以法定機構來擴大 改組,成立了「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此外,為了刺激製作,金大中政府還擴 充了:「文化產業振興基金」、「電影振興基金」、「出版金庫」、「廣電發展基金」
等投資與融資之財源。其中,「文化產業振興基金」是為了強化文化產業的競爭 力所籌設的財源。在金大中總統任內自1999 年至 2003 年為止,韓國政府每年出 資500 億韓圜,總計 2500 億韓圜,提供文化產業相關業者進行融資。而「電影 振興基金」則是自金泳三政府執政時期便開始,自1994 年至 1998 年為止,由文 藝振興基金中提撥了170 億韓圜,而 1999~2003 年為止,每年則由國庫提撥 100 億韓圜(共500 億韓圜)。此外,「廣電發展基金」則是為了進行放送振興事業與 文化藝術振興事業所成立之基金,以從事放送事業者所提供的負擔金方式做為財 務來源,提供放送振興事業、視聽者支援事業、廣告振興事業、文藝振興事業等 方面來使用。而文化藝術振興基金則是由母基金與利息收入、公益資金、國庫出 資以及贈與等方式所組成,提供創作支援等文化藝術振興事業(백익,2009:
143)。
而為了系統性的振興文化產業的發展,金大中政府發表了多次的中、長期文 化產業的相關振興計畫,包括: 1999 年時,由文化觀光部發表的「文化產業發 展五年計畫」、2000 年由「韓國文化產業振興委員會」所發表的「文化產業願景 21」、2000 年的「電影產業振興綜合計畫」、2001 年為了補強「文化產業願景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