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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仁期間軍士的集體抗議與逃亡

第六章 北宋中葉的文官治軍與軍士抗爭

第一節 真仁期間軍士的集體抗議與逃亡

在真宗的改革之下,軍士對於將帥的不滿有了體制內的宣洩管道,而掌 握這些管道的文官,自然而然成為避免雙方衝突擴大的關鍵角色,這一點在 當時許多文官的傳記中可以找到不少蛛絲馬跡。像是明道年間因為益、利兩 路饑荒而前去安撫的王鬷(976-1040),曾碰到當地戍卒夜焚軍營、威脅軍校 作亂的事件。但是他相當冷靜地沒有立刻派兵攻擊亂軍,只是將該營包圍,

然後向亂軍宣告:如果沒有意願要繼續參與兵變的人,只要願意空手走出營 門,就不會被追究任何的責任。於是裡面原本作亂的士兵全部放下兵器走出 營門投降,王鬷便以幾乎不流血方式結束這場兵變,最後只有幾名被脅持軍

校 指認 出來 的部 卒遭 到處 刑。1另 一 個類 似的 例子 是宋 初著 名文 人楊 億 (974-1020))的弟弟楊偉(984-1058),他在任職單州通判時,當地巡檢使的部卒 因為不滿巡檢使,會同當地州兵兩百餘人,帶著兵器進入州城要找巡檢使,

楊偉於是上前質問他們為何要造反?軍士們的回答是:「將有訴於州,非反 也。」但楊偉反聲質問他們:「持兵來,非反而何?若屬皆有父母妻子,以 一朝忿而欲魚肉之乎?」於是叫他們放下兵器,並將幾十位帶頭軍士處以極 刑,同樣以和平的方式平息了這場風波。2曾出使契丹的徐起也有同樣的經 歷,他在知兌州的時候,由於當地都巡檢虐待部屬太過,導致有百餘名不滿 的士兵持兵器到州廳喧訴,他出面跟這群不滿的軍卒溝通,最後一樣只有帶 頭的士兵被處死,但是徐起則向朝廷報告讓該位都巡檢被撤職。3

從上面三個例子可以看出,當發生軍中因為兵將不協而導致暴力衝突一 觸及發時,置身衝突之外的文官對比較容易反抗軍士的信任,而能將大事化 小,讓傷害減到最低。相對的,不滿的士兵相信文官能替他們主持公道,因 此沒有採取進一步的暴力舉動,展現出自我克制的精神。胡宿(996-1067)為 真宗朝名臣李宗諤(965-1013)的次子李昭述(991-1059)寫的墓誌銘中,提到一 則李昭述在湖南當官時的佚事:

虎翼戍卒長沙,監軍遇之酷,一軍憤欲搆亂,或指公廨舍曰:「奈李 公何!我不可以負長者!」事遂寢,公聞然猶未信,因戒監軍,不

復敢暴。他日還都,其衆遮道,羅拜指妻子曰:「向非公,無噍類矣!」

因感泣而去。4

雖然這則的故事多少是胡宿為墓主的溢美之辭,但是依胡宿長年在湖南的見

1 脫脫,《宋史》,卷291,〈王鬷傳〉,頁9750。

2 此事據李燾判斷當在明道年間,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37,慶曆二年八月壬辰條,

頁3289。

3 脫脫,《宋史》,卷301,〈王鬷傳〉,頁10003。

4 宋‧胡宿,《文恭集》(台北:商務,1983,文淵閣四庫全書),卷38,〈宋翰林侍讀學士朝請大 夫尚書右丞提舉萬壽觀公事勾當三班院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五百户食實封六百户賜紫金 魚袋禮部尚書諡恪李公墓誌銘〉,頁8a。

聞,故事中湖南虎翼軍士因為李昭述的為人而放棄兵變,並感念李昭述排解 他們跟監軍之間的糾紛,應當不全是空穴來風。所以由此可見,在文人的筆 下,文官的存在對於基層軍士來說,有時反而比自己軍中的長官要來得親 切。因此當他們遭遇到困難,或者覺得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文官往往成為 他們投訴或抗議的對象。

對於以兵為業的宋代職業軍士來說,由於官方所給予的物質利益是他們 生活中的主要支柱,因此賞賜的有無或者多寡自然會是他們最為關切的事 項,一旦這方面的待遇與他們的期待不符時,很難不會造成他們集體的不滿 與反抗。而文官面對他們的抗議時,反應則有寬嚴不一的現象,似乎相當因 人而異。如真宗朝有一位地方官黃震,在他擔任東川遂州的通判時,有次真 宗下詔特賜賞錢給兩川的軍士,但是詔書先到西川,東川的軍士看到西川軍 士有賞錢,紛紛憤恨不平,集體向守臣抗議。於是黃震便向當地知州建議應 該只是詔書尚未送到,可以先發賞錢以安軍心。果然在他們發錢安撫軍士後 的隔天,詔書才送到,而黃震的建議成功地避免一場衝突。5

黃震的作法事後並沒有對軍士進行任何懲處,算是比較寬容的例子,但 天聖6年(1028)汾州的廣勇軍事件則有所不同。當年真宗舉行南郊大賞,但汾 州當地的廣勇軍士所得到的賞帛在品質上遠不如其他部隊所拿到的,於是全 軍大噪,一群人衝到當地官員辦公廳中把負責的守臣捉住,強迫他答應會將 賞帛換成品質比較好的帛後,才解散回去。廣勇軍士如此憤怒莽撞的舉動,

自然激起地方官員的反感,於是等前來抗議的軍士回去後,便派軍將提出抗 議的該營給包圍。然而,等當地負責的轉運使孫冲感到後,便下令撤圍解除 戒備,並且開設酒宴招待廣勇軍士。不過隨後孫冲宴罷後便叫提出廣勇軍士 推舉出所謂的「首惡者」16名,將他們全部處斬,作為他們之前威脅的懲罰,

並且廢除了之前守臣替換善帛的約定。6

5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90,天禧元年八月丙戌條,頁2076-2077。

6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06,天聖六年正月己酉條後,頁2461-2462。

孫冲對於抗議的軍士會有比較強烈的反應,大概是因為廣勇軍士的行為 不僅只是像黃震面對的東川軍士一樣只有口頭喧鬧而已,他們還對上級做了 暴力威脅的動作,即便這個動作並沒有真正危害到任何人的生命。所以有時 候軍士們的集體抗議只是僅於言語上的宣示,而沒有付諸任何實際行動的 話,文官對於軍士這樣集體表達不滿的方式較能接受。像蘇軾(1036-1101)為 仁宗朝治蜀名臣趙抃(1008-1084)所寫的神道碑中,就有提到趙抃在當泗洲通 判時,隔壁濠州的守臣沒有按規定將廩賜撥給軍士,軍士便開始威脅守臣,

於是當地轉運使便叫趙抃前去解決此事。結果趙抃到了濠州以後,作息如平 日,為做任何進一步的處置,而軍士的不滿竟也隨之平息。7

不過,也不是每一位文官對於基層軍士的抗議都能應付得當。景佑3年 (1036)便發生了一件跟之前廣勇軍頗為類似的例子。當年大名府發放南郊賞 帛同樣發生了品質上的問題,因此當地驍武軍的士兵自然相當不滿,於是有 10個人去向當地通判抗議,要求換取賞帛。可是由於通判不敢答應,於是這 10名士兵便向通判的官舍丟擲磚瓦,作為洩恨。然而當地大名府知府狄棐 (977-1043)對於士兵們這種較為激烈的抗議行為,竟然未置可否,未做進一 步的處理。然而這件事卻傳到朝廷中央,中央便派遣侍御史前去調查,最後 還是將首惡逮捕並處以極刑,而狄棐與他的屬官則紛紛被降調到邊郡作為懲 處。8

所以從上面諸多軍士抗議、抗爭的例子中,不難觀察到在文官介入軍中 事務後,基層軍士表達不滿的方式比起宋初或者更之前的唐末五代都來得溫 和許多。在這些軍士抗議的行動中,有幾點共通的特色是值得特別留意的。

首先,雖然在部分案例中抗議的軍士會帶著武裝參與行動,但無論他們的動 機是不滿長官的凌虐還是廩賜的品質,他們鮮少真的付諸武力去傷害守臣,

充其量只是利用暴力來逼迫守臣與之溝通協調或者單純宣洩情緒的手段,這

7 宋‧蘇軾,《蘇軾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86),卷17,〈趙清獻公神道碑〉,頁517-518。

8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8,景祐三年正月辛卯條,頁2774。

點跟過去唐末五代世郡武吏一不如意動輒逐帥殺帥的行為有相當的落差。其 次,這些軍士集體抗議事件的起因,多半集中在官吏的失職或者廩賜不公的 問題上,而不是為了提升自己的待遇或額外的賞賜,這點跟唐末五代兵變者 的意圖也相形異趣。再者,從文官對於這些抗議事件事後處理的作法來看,

不難歸納出一旦發生此類軍士集體抗議的事件時,文官們大多必須對在這些 行動中所謂的「首惡」者加以懲治,才算是對朝廷有所交代。而相對的在這 些事例中可以看到,這群集體抗議的軍士對於這樣的條件並非不是不能接 受,所以往往一經文官的勸說就暫停了他們的行動,因此這些挺身而出的軍 士對於他們前去抗議動的後果其實並非是不能遇見。換言之,他們大多能預 期到在抗議過後,他們之中的部分同仁會因此而犧牲。所以,透過上述這些 軍士集體抗議的特徵,其實可以勾勒出北宋武人不同以往的理性思維,這種 思維的存在,證明了唐末到宋初武人性格的變化。

然而,與須冒著生命風險的集體抗議行為相比,許多基層軍士在面對長 官的欺凌或待遇的苛薄時,更多人寧願選擇逃亡來規避這些令他們不滿的處 境。雖然逃亡在歷朝各代的軍隊中向來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但由於宋代是少 數以招募而來的職業兵為軍隊骨幹的朝代,因此其軍隊所出現集體逃亡的現 象有其特殊的成因與型態。在宋初,軍士集體逃亡的現象尚不明顯,而且可 能是以需要離家遠戍的禁軍為主。如咸平3年知開封府錢若水(960-1003)上奏 稱:「臣自知府以來,見侍衛、殿前兩司送到自邊亡命軍卒,人數甚多。臣 試訊之,皆以思親為言,此蓋令之不嚴也。」9由於當時咸平年間宋廷對遼跟 党項的戰事持續不斷,大軍長期屯駐邊境,許多軍卒不堪邊防的負荷因此紛 紛逃亡自歸,這是可以想見之事。

只是當澶淵之盟後進入承平時期後,迫使軍士逃亡的原因也有所轉變。

只是當澶淵之盟後進入承平時期後,迫使軍士逃亡的原因也有所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