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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信、效度與研究倫理

壹、信度

Guba 提出質化研究信賴程度的指標,包括可信性─研究者所蒐集資料的真 實程度,遷移性─將被研究者的感受與經驗轉化成有效的文字陳述,可靠性─

研究者運用有效的資料蒐集策略收集到可靠資料,可確認性(驗證性)─重視 研究倫理和研究過程並獲得值得信賴的資料(Guba,1990)。研究者歸納 Guba 之理論並運用於本研究之計畫與檢視,共分成五大觀察焦點:

一、發現問題階段:問題來源為實務經驗和過程,並非僅來自圖書文獻資料,

必須進行規劃並清楚陳述研究方法。

二、資料蒐集階段:資料蒐集的策略適當而充分、忠實而符合倫理的田野調查 方式、合理方式保存紀錄、研究者的敏感度、進行全面的觀察。

三、整理資料階段:研究方法本身有檢視資料品質的機制。

四、分析寫作階段:避免個人價值涉入而不作說明、以正確的研究格式撰寫、

得到專家或其他有形無形的協助、說明研究的假設及自我反省可能的偏誤。

五、撰寫結論階段:清楚呈現研究的問題和回答問題、說明本研究和之前研究 之間的關聯、從對立或不同的解釋說明研究發現、說明研究在推論上的限 制、建構出完整圖像的研究結果、研究者在文字敘述中清楚呈現從歷史脈 絡中、被研究對象的意義與價值。

此外並運用Guba提出的提高研究信度的策略,包括研究進行中採用長期參 與、田野觀察、參照適切資料、參與者查核、逐步印證法、留下稽核紀錄、蒐集 豐富描述資料、採用理論取樣或特定目的取樣等。而研究完成後則以參與者再查 核、建立適切參照、對研究過程進行稽核、對研究結果稽核等方法提高信度(趙 碧華、朱美珍,2000:198)。

貳、效度

效度就字面而言,就是研究的有效程度,或者獲得正確答案的程度。而 Lincoln&Guba(1985)認為質性研究的效度指的是可靠性、穩定性、可預測 性與一致性。效度包括內在效度和外在效度。前者指蒐集資料的真實程度,以 及研究者觀察到符應研究目的之內容,亦即胡幼慧(1996)等人定義的「確實 性」(credibility)。後者指研究者充分描述研究對象的經驗與感受,並透過清 晰的文字 、圖 像等再 現之,是 胡幼 慧 ( 1996)等人 定義 的「可 轉換性」

(transferability)。Maxwell(1996)認為質性研究潛藏的威脅包括:在描述性 研究中資料不完整與錯誤,必須以錄音、錄影等協助記錄與檢視、在闡釋性的 質性研究當中強加研究者的主觀意識形態、研究者必須更謹慎而系統化、研究 者忽略收集矛盾的資料與研究對象、忽略其他可能性等。

本研究為提升效度,採用三角驗證等幾種策略,以提升本質性研究之效度

(Maxwell,1996),茲分述如下:

一、MO 法:研究者將影響效度的因素當作事件,找出這些因素是否存在以及 是否影響研究,並想辦法排除這些因素。例如研究者的意識形態可能影響 效度,則必須透由專家多次檢視論文,以降低其影響研究之程度。

二、找尋矛盾的證據和負面案例:由於本研究立意選取堅定信仰者為研究個案,

因此其矛盾證據與負面事件可能相對較少,但研究過程仍必須留意細節,

以充分呈現研究全貌。

三、多元驗證:運用多位研究對象、資料來源、方法與理論觀點,蒐集多元資 料,以避免單一性所造成的偏見與錯誤。例如本研究之資料來源包括深度 訪談紀錄、創作作品、參與觀察紀錄、問卷回饋紀錄表等,透過多元資料 交叉比對以避免偏見。

四、回饋:請求相關領域專家或讀者閱讀並提出回饋,以檢視研究者的偏見或 預設立場。本研究透過三次以上,七位以上大專院校教育、美術教育等相

關科系專家學者之檢視與討論,修正研究架構、方法、工具、問卷等,以 提高效度。

五、參與者查證:於研究過程中,多次提供相關資料給與參與者進行查證與修 正。

六、豐富的資料:不只蒐集重點或僅支持假設的資料,而是完整地記錄資料以 測試研究者所發展的理論。

七、準統計資料:蒐集量化的基本資料以反省測試研究成果,本研究所蒐集的 量化資料包括學生的量化教學回饋問卷等,以作為檢測之輔佐資料。

參、研究倫理

潘淑滿(2003)綜合國內外學者的論點提出質性研究者經常會經驗的倫理 兩難議題,包括告知後同意、欺騙與隱瞞、隱私與保密三個部分,每一個部分 的執行皆須考慮謹慎施作。「告知後同意」不僅要告知研究內容與目的、被研究 者可能被要求的項目、可能會發生的風險與收穫、資料處理過程的保密措施、

中途撤銷同意權、讓被研究者了解研究者的身分與贊助單位等。

在此議題中,以完全參與者所進行的參與觀察,有可能因為被觀察者知情 之後,而無法在自然的狀態之下得到觀察資料。而在「欺騙與隱瞞」議題中,

若觀察的對象在固定公開場合活動,而所觀察的對象亦非特定身分,則非有意 隱瞞,而是無從告知。因此學者提出「折衷觀點」,即為了保護被研究者,關心

「要公開多少」和「如何公開」的問題(潘淑滿,2003:378)。為解決種種的 倫理問題,Brody 的倫理決定方法可為參考架構(Smith,1990)。包括研究者 知覺研究存在的倫理道德問題。研究者必須仔細判斷是否有其它可能的替代研 究方案,可以避開這個倫理問題。在各種可行的研究方案中,找出具體可行的 選擇方案。研究者提出可能面對的倫理困境及其可能的影響範圍。研究者釐清 與對話過程中,找出各種可能面對的倫理困境之關鍵性議題,並從當事人的立 場思考,應該如何處理這項倫理議題,才能避免對當事人的權益造成傷害。

本研究所要研究的對象包括三個案例,與其他相關社群或學生等。本研究 已徵詢受研究者同意,告知研究即將進行的內容項目,請求允許進行研究。研 究過程中將逐字稿與論文相關論述交予被研究者,多次確認相關資料之引用與 解讀未偏離原意。研究過程中若遇到困難的議題將請求專家提供意見,並與被 研究單位協商,得到符合研究倫理的研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