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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信效度與研究倫理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信效度與研究倫理

本節針對本研究之研究信效度和研究倫理,加以說明,詳述如下。

教育行動研究並不限制量化或質化方法的使用,目前現有之教育行動研究多以質性 研究為主,其中大部分研究也都結合了多種不同的資料蒐集方法(趙長寧,2001)。國 內多位學者(胡幼慧、姚美華,1996;陳伯璋,1990;葉重新,2004)將教育行動研究 歸類為質性研究,因此本研究參考陳向明(2002)所提出之質性研究之效度考驗三大重 點來檢視本研究之結果,三大重點如下:(1)檢視行動研究結果之可靠性,亦即檢視該研 究之效度問題;(2)檢視研究結果之代表性,亦即檢視研究結果是否能加以推論或推廣;

(3)檢視研究結果之合理性,亦即檢視研究過程中之研究倫理。

一 、 研 究 結 果 之 可 靠 性

欲 檢 視 研 究 結 果 之 可 靠 性 ,必須檢視該研究之效度問題,而在質性研究中,效 度概念普遍仍存在著爭議,對效度進行分類之方法有很多種,本研究採用胡幼慧與姚美 華(1996)針對控制質性研究之信效度所提出之方法來檢驗本研究之結果,說明如下:

確實性(credibility)亦即內在效度,係指質性研究資料真實的程度,也就是研究者真 正觀察到所希望觀察的現象或事物,有5 個技巧可增加資料之真實性:(1)增加資料確實 性的機率,方法有:控制研究情境、確定資料的一致性、資料來源多元化;(2)研究同儕 的參與討論;(3)相異個案資料之收集;(4)資料收集上有足夠的輔助工具;(5)資料的再 驗證。Guba(1981;蔡美華譯,2008)則建議運用以下方法提高研究之確實性:(1)延 長在研究現場的參與時間;(2)做持續性觀察;(3)運用諍友、同僚或重要他人,作同僚 諮詢;(4)執行三角測量法來比較各種資料來源以進行交叉查核;(5)蒐集文件、底片、

錄影帶、錄音紀錄資料各式原始的資料。

(二)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亦即外在效度,係指研究者能將受訪者所陳述之感受與經 驗,有效地做資料性描述與轉換成文字陳述;研究者必須能謹慎地將資料之脈絡、意圖、

意義等轉換成文字資料。簡而言之,可轉換性係指研究者瞭解、理解和再現被研究者意 義的「確切」程度,滿足可轉換性之首要條件為:研究者必須站在被研究者的角度,從 被研究者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情中推衍出他們看待世界是以及建構意義的方法(陳向 明,2002)。

(三)可依賴性

可依賴性(dependability)亦即內在效度,係指個人經驗的重要性與唯一性。根據 Guba

(1981;蔡美華譯,2008)的觀點,可靠性涉及資料的穩定性,他提出 2 項建議:(1)

一種較弱的方法之不足,如:運用與被研究者訪談之方式,幫助研究者更深入瞭解所觀 察到之現象及事物;(2)建立一種檢查途徑,即運用外界之檢查者,如:研究諍友,來檢 查資料之蒐集、分析、與詮釋過程。

二 、 研 究 結 果 之 代 表 性

研 究 結 果 之 代 表 性 , 意即檢視研究結果是否能加以推論或推廣。本研究採用行 動研究,針對台灣中部地區某縣立國中一年甲班8 名學生進行研究,因此研究結果僅能 推論至具有相同條件的研究個體,使得本研究的結果在推論或推廣上受到限制,欲將結 果推論至其他學習領域與學習成就的學生時,必須十分小心謹慎。

三 、 研 究 結 果 之 合 理 性

研 究 結 果 之 合 理 性 , 亦即檢視研究過程中之研究倫理。潘世尊(2005)綜合多 位學者專家之看法,歸納出研究倫理係指研究者於研究進行時必須遵守之行為規範或道 德準則。林天祐(2005)則歸納出研究倫理之四大準則,說明如下:

(一)於研究設計階段,就要審慎考慮人性尊嚴的問題

在形成研究問題時,要同時考慮科學與人性的尊嚴,如果兩者發生衝突,需確定研 究的結果對於當事人及其母群體,有明顯直接或間接之利益。

( 二 ) 在研究的實施過程中,要遵守意願、安全、私密、誠信的四大原則

在進行研究之前,需直接向當事人或其監護人告知研究之性質,並尊重其參與之意 願;在研究過程中,要維持在「最小傷害可能」的範圍內;於呈現資料時,不得洩漏個 人的資料及屬性;並不得欺騙研究對象,但如屬不可避免之情形,必須於事後委婉說明、

加以補救。

(三)要客觀、正確的分析及報導研究之結果

於研究進行時,宜採用最適當之分析方法,針對所蒐集之資料進行分析,不可刻意 選擇或捨去實際資料;根據分析所得之資料,客觀詮釋其意義,並詳實報導分析的結果,

不得刻意隱瞞或遺漏。

(四)秉持尊重智慧財產、分享智慧財產的概念

於研究結果出版時,資料務必要求正確無誤,如於出版後發現有錯誤情形,應立即 補救更正;投稿時,要依據參與研究者的貢獻程度,給予適當的排名或誌謝,同時不得 重複使用已發表過之原始資料,或一稿多投。發表之後,原始資料要保存一定的期限,

以供科學性、驗證性查考。

基於上述研究倫理準則,於本研究開始之前,研究者先向家長說明本研究之內容,

並協請家長配合需注意之事項;於行動研究進行之際,研究者必須忠實記錄所觀察到之 實際情境;針對相關資料呈現時所涉及之相關人員,為尊重研究對象之隱私,均以代號 稱之,予以保密,以維持本研究之研 究 倫 理 。

黃瑞琴(1994)指出研究者若能針對同一現象,使用不同方法蒐集不同來源和型態 之資料,即可減低或避免研究者之偏見,增加其判斷之正確性。於本行動研究歷程中,

研究者本身即是研究主要工具,透過觀察、訪談、文件分析等方式以蒐集各式質性資料,

故研究者藉由方法、資料和人員三角交叉檢證之三角檢正法來檢視數量龐雜之資料,以

資料之方式,如圖3-2 所示,並說明如下。

1. 資料方面:採用研究者、協同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分別所蒐集紀錄之資料,包括研究 者觀察札記、協同研 究 者 觀 察 札 記 、師徒札記、訪談紀錄、文法宅即便以進行人員 三角檢正。

2. 人員方面:採用研究者、協同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進行人員三角檢正。

3 方法方面:採用文件分析、參與觀察與訪談進行方法三角檢正,使蒐集之資料更加 可靠。

圖3-2 三角檢正法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研究者 1.觀察札記 2.影音觀察紀錄

探討、分析 研究問題 協同研究者

1.觀察札記 2.教學討論

學生 1.師徒札記 2.訪談紀錄 3.學習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