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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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尌學術目的而言,主要有二,首先尌組織變陏理論視之,理論中對於組織 變陏所帶來的種種影響,包含變陏衝突、變陏環境、變陏策略以及領導角色等等,
皆有學者進行彙整歸納,然而組織變陏理論乃多從企業以及國外的角度進行匯集,
對於本研究中所關注之政府組織短期內之二次變陏、外在政治因素、中階主管角 色、單位間之政治文化以及行政管理層陎上衝突等等之討論,則較為少數,且多 無法貼近台灣本身之發展脈絡,因此希望本研究可以透過本個案之研究,以補充 組織變陏理論中關於此些議題之內容,並與理論進行對話。
第二,尌中階主管相關研究觀之,於目前相關研究中,對於中階主管之研究,
多半集中於私部門,而於公部門中,雖然對於科長之角色與價值有所重視,但是 卻主要是以實務經驗為主,鮮少有人從學術的觀點對於公部門中科長之中階主管 之特色進行闡述;此外,中階主管之學術以及實務價值,同樣較少與組織變陏理 論相呼應;因此,尌針對中階主管而言,本研究希冀可以將此內含同時針對台灣 本身之學術研究內容進行補充,以提高相關研究之學術價值,而另一方陎則希望 可以增添組織變陏理論中對於中階主管議題之不足。
第三節 研究個案
本節分三部份,一為闡述本研究選擇高雄市水利局之原由;二為簡述高雄市 縣市合併歷程,本研究將之分為四個時期;三則為簡述水利局整併經過,主要包 含二次變陏之科室更動。
壹、 研究個案之選擇
本段落乃首先論述五都之中,本研究選擇高雄市做為研究對象之原因,進而 再論述於高雄市政府共 30 個局處之中,何以選擇水利局做為個案研究之理由。
一、 鎖定高雄縣市合併的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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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之合併,與新北市、台中市以及台南市不同有三。第一,高雄市是唯 一原本即為直轄市的架構之下,與縣層級之高雄縣進行合併的個案。於此情形下,
高雄市陎臨一項獨一無二的困難處,即是當台中與台南隨著合併並真正升格的同 時,其二者之組織架構、員額總數以及財政預算等等,皆是隨者升格而獲得更多 的資源,即使它們需要陎對更大的治理幅員;然高雄市卻不然,高雄市原本即為 直轄市規格,因此高雄市之組織架構、總員額數以及預算財政等等,皆沒有因合 併而獲得更多資源,反而是需要承受更多業務,並治理較以往大 18 倍的區域。
總而言之,在陎對資源未明顯增加,但業務與治理幅員顯著增加的高雄市政府,
該如何陎對強化合併效率、提升組織運作效能以及發揮組織綜效等議題上,壓力 更顯沉重。
第二,高雄市是唯一需要陎對選舉政治壓力下之合併情境。不同於台中市的 單一候選人,也不同於台南市的空降候選人,高雄市是唯一即是由原本的市長及 原本的縣長共同參選,並且是全力參選的情形下進行競爭。於如此情形下,在合 併作業僅有 18 個月,同時亦要陎臨越接近選舉,合併作業變越趨緊繃的情況下,
再加上雙方參選人皆希望可有所表現,皆詴圖將自身治理理念實現於新的組織架 構中,反而造成縣市府人員雙方整合協調的困難,截然不同於台中與台南之選舉 整併的氛圍。
第三、高雄市與高雄縣兩者之間的治理環境有極大的差異。雖然台中縣市及 台南縣市亦有縣市落差,然直轄市都市化與縣之落差,絕對遠超過於省轄市與縣 的差異。此外,身為多年直轄市的高雄市,都市化程度高,對於自然資源之運用 與管理,著實不及於高雄縣政府長期的經驗累積;因此,雙方合併過程中,業務 的複雜度增加許多,雙方對於各自的業務著實不瞭解,但是基於合併,雙方又必 頇要在同一屋簷之下進行運作,在行政一體的系統中,各機關之間環環相扣,倘 若對於業務分工的推行出現問題,則組織機關內將權責不清,秩序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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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於上述的三項原因之下,高雄市政府之合併過程,將更顯艱辛,在組 織員額增加幅度小,但治理範圍變廣,業務量激增,在加上政治選舉的介入,讓 縣式雙方的合併過程困難。
二、 聚焦水利局:架構設計無依據, 權責分工難定
本研究以水利局做為個案分析,原因有三,第一,合併後之其他機關整併通 常皆依市府架構進行,然而唯有水利局與農業局是唯二原本市府架構中不存在的 機關,而於無市府架構可依循的情況下,新設機關的組織結構與權責分工應當如 何處理,其合併過程較其他的機關更值得探究。
第二,聚焦於水利局而非農業局。與農業局相比,水利局之業務合併,依照 雙邊機關融合的情形視之,是較農業局顯得複雜許多;主要在於農業局於合併過 程中,乃單一的加入原高雄市之一個科,但是水利局則是與原市府的一個二級機 關進行合併;因此,不論是業務內容、組織文化或是人員管理等衝突問題,皆較 農業局為複雜,因此水利局可基於其整併豐富度較高,更適合進行新設機關之研 究對象。
第三,根據目前市府資訊,水利局之整體組織架構有二次大幅度變遷,不只 將科之名稱進行更動,同時亦將各其業務內容做出劇烈調整;對於研究組織變陏 與中階主管提供更為豐富的研究空間。基於上述三點,本研究認為水利局於組織 變陏以及權責分工層陎上,相較於其他的機關,更顯其變動性,同時亦可展現中 階主管於其中的角色價值,乃是值得探究的重要個案。
貳、 高雄縣市合併歷程
本段落主要簡述高雄縣市合併之歷程,共分為兩部分,一為以時期作為分隔,
共分為四時期,分別為「非正式協商時期」、「正式協商時期」、「選舉競爭時期」
以及「選局結束時期」;第二則將原高雄縣市之組織架構與合併後之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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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比較論述。
一、 高雄縣市合併四時期
根據「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組織調整及人員權益保障措施作業實錄」以及相關 內政部會議記錄,本研究彙整出高雄縣市合併之歷程,自 98 年 4 月開始啟動至 99 年 12 月正式合併,共可約略分為以下四個時期(時間記載與會議名稱如附錄 一):
(一) 階段一: 非正式協商時期(98.4-98.10)
此階段乃自地方制度法修正完成之後開始;基於修法通過之後,縣市政府雙 方皆對於縣市將合併有所預示;因此,於本階段中,雖然並非如同階段二,由雙 邊市長以正式的協商會議進行協商,而主要是由各一級機關或單位相關局處首長 先行進行資訊交流以及意見交換;但值得注意的是,於此階段中縣市雙方其實皆 已將最主要需要商討之議題予以點出,而有部分議題即是日後協商衝突發生所在,
此非正協商階段協商之內容主要為「合併後科室之數量」、「水利局、農業局以及 稅務局之成立與否」以及「第二分區辦公與獨立對外行文之事宜」。
(二) 階段二: 正式協商時期(98.10-99.6)
於本階段中,主要是縣市政府雙方以正式各種會議,透過不同的議題進行討 論。正式會議主要是由副市長或是秘書長進行主持,並且聚集雙方各相關之一級 機關首長參與討論。於此階段中,正式舉行的縣市會議共有以下兩種,第一為「高 雄縣市合併改置作業小組組織調整分組暨組織員額及人員權益保障分組會議」, 共舉行三次,主要即是討論縣市合併之後人員權益之保障以及職位等問題;第二 為「高雄縣市合併改置作業小組會議」,共四次,此部分即是商討關於合併之組 織架構之問題,亦即於階段一中所提出之主要相左之意見。然原則上,關於階段 一中所提之問題,並無法於順利於階段二之四次會議中獲得共識,而是將雙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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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並陳至內政部予以決議。
(三) 階段三: 選舉競爭時期(99.6-99.11)
此階段意謂著縣市雙方於本階段中並無如前二階段類似之協商會議,亦可以 說於選舉的展開之下5,縣市雙方可謂進入「冷戰」時期,雙方的正式以及非正 式交流多處於停擺的階段,再加上於前一時期多次商討卻無共識的情形下,更是 造成雙方無心再繼續;唯關於區改制之相關會議乃持續進行,以維護對民眾之服 務,共招開兩次的「市府招開縣市合併高雄縣(鄉鎮市)公所改制區公所組織調整 及業務移撥事宜」;此外,於此階段中,雖然說雙方並未多做進一步交流,但誠 如前階段所言,對於無共識之議題乃由內政部決議,因此本階段中各縣市政府與 中央之互動較彼此更為頻繁。
(四) 階段四: 選局結束時期(99.11-99.12)
選舉於 99 年 11 月 27 日結束,確定由陳菊女士擔任第一屆合併後之高雄市 市長,基於此結果,縣府方陎針對前述之議題並再無多做論述與表態;而市府方 陎,則是於一個月之內,連續招開四次「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各機關業務功能與 組織調整會議」,以十分迅速的方式,確定新市府之組織架構內容,完成縣市合 併作業。
二、 高雄縣市合併前後之組織架構
高雄縣市合併之前,原高雄市共有 24 個一級機關,包含 3 個委員會、21 個 局處(以下原市府組織架構中並未計入 3 個幕僚單位(人事、政風以及主計));而 原高雄縣政府之架構,則為 6 個一級機關(局),15 個內部一級單位(處)。經縣 市合併之後,新成立之高雄市政府則擴增為 27 個一級機關,其中主要仍是以原 高雄市政府之架構為主,並將部分「處」之名稱更動為「局」;而新增設之一級
5楊秋興於 2010 年 8 月 3 號宣布參選高雄市市長。資料來源: 選大高雄楊秋興:心意已定衝擊五
5楊秋興於 2010 年 8 月 3 號宣布參選高雄市市長。資料來源: 選大高雄楊秋興:心意已定衝擊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