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第七節 研究倫理
研究因有研究參與者的協助才能完成,希冀透過研究過程讓研究參 與者能有所收穫與成長,不致因研究過程而感到不舒服,甚至造成傷害,
因此研究者必須確實遵守研究倫理。
根據實證主義的邏輯,研究者和研究參與者是兩個被分開的個體,
而研究倫理是研究者針對研究對象擬定的一套既定原則,兩者都相信研 究者的知識是最具權威的,所擬定的研究倫理也是真確的(嚴祥鸞,
1998)。而研究中的倫理是指個體或團體在特定時空中接受正確與錯誤的 原則,大多數的學術專業都有倫理規範(李奉儒譯,2001)。本研究屬質 性研究,在過程中對於倫理議題必須特別留意,努力達成所謂研究參與 者的知情的同意、隱私權的維護、自主意志的尊重、客觀報導與不傷害 原則等(劉世閔,2005)。高敬文(1996)認為具有問題意識是研究倫理 的起點,是否重視被研究者的內心世界乃核心所在。余漢儀(1998)更 明確指出,研究參與者的福祉應凌駕研究求知,亦即情願割捨或放棄研 究資訊,也不應損及研究參與者的權益。Curry 與 Davis 則認為倫理是研 究者對於那些在研究過程中所接觸到的人們的終身的義務(李奉儒譯,
2001)。
在本研究的過程中特別注意研究參與者「知」與「做決定」的權利,
尊重與同理研究參與者,處處以研究參與者的感受為依歸。研究者應做 到保護研究參與者,不欺騙、不作假,尊重研究參與者,不強迫與威脅,
以研究參與者最高福祉為考量,保持客觀、正確與專業的態度(林天佑,
2005)。由於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皆為學校領導者,而且研究參與者彼此 也認識,因為同質性高,又有校舍重建的共同經驗,所以組成焦點團體 並不困難,困難的是如何將大家的時間兜在一起,同時在與研究參與者 聯繫時,研究者必須將座談可能帶給研究參與者的衝擊告知研究參與
者,此外,研究者擬妥焦點團體座談同意書與研究參與者討論彼此的權 益及應遵守的倫理規範。為免研究參與者對於自己應有的權利不明瞭,
研究者會主動談及焦點團體座談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負面情緒反應及傷 害,或是研究參與者擔心內心深層事件被研究者知曉之後,可能外洩而 引起不必要的困擾,都將明確規範研究者嚴守私人秘密的程度,同時亦 應明確說明研究參與者對於焦點團體座談如尚有任何疑慮時時,可以拒 絕參與或中止。
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間的關係,就正如畢恆達(1998)
所說的,研究者已經不可能是傳統式的資料蒐集的工具,也不可能是受 訪者價值觀的忠實傳聲筒,研究者必須是誠實的及明晰地面對各種困難 及弔詭。由於研究參與者職務的特殊性,在研究過程中儘量低調,避免 造成研究參與者的困擾,希望透過研究過程讓研究參與者能感受到尊重 與舒適感,而真誠投入,暢所欲言,讓研究能夠順利真實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