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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六節 綜合討論

本研究探討老舊校舍整建歷程,以時間為軸序,透過自我敘說、焦 點團體座談,參考國內外文獻,整理歸納出決定老舊校舍重建、建構經 費補助歷程、規劃設計學校建築、執行校舍重建營繕、工程與工作的轉 換歷程等五節。

本節綜合上述各關聯,做一綜合性討論,期盼讓校舍重建歷程能更 加完備。

一、經費是校舍重建的關鍵

學校建築是以鋼筋與混凝土為架構,藉由外表修飾與室內裝修,完 成老師教學、學生學習的天地,然而鋼筋與混凝土有一定的物理屬性與 年限。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邱乾國表示,社口國小西棟及南棟校舍興建年 代為民國 76 年,構造屬加強磚造,雖未達耐用年限 30 年規定,但因鋼 筋鏽蝕,高氯離子建築物及補強經費過高前提下,支持拆除重建(黃玉 鼎,2013)。校舍有固定的使用週期,每所學校都有校舍重建的需求,面 對僧多粥少的建設經費,領導者都必須汲汲營營去爭取經費。

學校對於經費的爭取,只能由各種人力資源管道,去向上級機關爭 取,尤其民意代表有政績的壓力,面對學校的需求,所謂窮不能窮教育、

苦不能苦孩子,都會非常賣力去爭取經費,期待得到地方的認同,方便 迎接下次選舉的挑戰。臺南市議員林燕祝批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總以沒有 經費為由搪塞,強調臺南市庫再怎麼窮,也不能省下教育經費,尤其財 政劃分法修訂後,更應全面清查國小到高中老舊校舍、跑道等缺失情形,

排定改善時程,讓師生在適宜的環境中學習。(林孟勳,2013)。雖然民 意代表非常努力爭取,但是領導者必須面對核撥經費的不足,湯志民

(2010b)就曾清楚指出校舍重建經費需求大於供給,教育行政者往往僅

願提供「堪用」滿足最低需求的經費,而不願意提供「適用」足夠的經 費。

教育部藉由校舍耐震詳評科學化的驗證與網路資訊透明化的方式,

希望塑造一個公平正義的環境,讓建築經費用在刀口上,減輕因應各方 需求的壓力,但仍無法完全滿足學校的需求,只能就最低需求來做起,

因此,近幾年來補強案件逐年增加,因為它快速且有績效。教育部國教 署(2013)為加速改善國民中小學校舍老舊及耐震能力不足問題,解決 校舍逐漸老舊及地震頻頻持續威脅校園安全的困境,提供學校師生優質 安全的校園學習環境,獲行政院同意推動「102 至 105 年度國中小校舍 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預定辦理補強工程(含設計 監造)計 900 棟。需要校舍重建的學校只能繼續等待,經費成為校舍重 建的主要關鍵,有錢才辦的了事,學校只能繼續努力,只能期盼教育部 與縣市政府能寛列經費,協助學校早日完成校舍重建的工作。

二、經驗是校舍品質的保證

當耐震詳評的結果出來,面對係數的反應,有些校長覺得太低希望 能再高一點,有些校長則是希望能再低一點,因為校舍重建並不是一件 輕鬆的工作。校長除必須親自參與各項規劃外,更要面對營繕工程與採 購所牽扯龐大利益的壓力(黃彥超,2013),有些校長勇於面對,有些校 長則敬而遠之。既然補強同樣有效果,往往就會選擇補強,一來經費取 得容易;二來耗費時間短又有績效;三來較不需要擔心學生與物品安置 的問題;四來較不需要面對營造廠的偷工減料情事。但是補強的成效,

或許只能等下一次震災來才知道結果,而且還是有工程干擾教學與學生 安置的問題必須處理。為確保校舍安全,臺東縣長濱鄉竹湖國小計劃進 行校舍補強工程,全校師生將暫借已裁撤的忠勇國小校舍上課,不過,

學校並沒有交通車,全校 41 位學童該如何往返,還有待教育處、學校、

以及家長的協調(趙佳韻,2013)。在今年雅安市 7.5 級地震中,由來自

臺灣的徐岩奇建築師所設計規劃的校舍,則是毅然挺立、毫無異樣(洪 肇君,2013)。除了證明台灣建築師的功力外,也代表校舍安全是非常 重要,只要認真執行應該有防災的效果。

至於勇於面對校舍重建的校長,除了必須爭取經費外,若之前對於 學校工程有過接觸,對於執行面的實務能夠駕輕就熟,而且面對建築師 與營造廠較知道如何要求,不會被建築師或營造廠牽著鼻子走,校舍建 築的工程品質較穩定。就如原訂 9 月可以在新校舍開學的國立臺東大學 附屬特殊教育學校,由於校舍工程進度不如預期,仍有些細部需要補強,

為了學生的安全,還是繼續暫借卑南國中校舍上課(趙佳韻,2013)。但 是營繕工程事情複雜,校長又非建築專業,雖然有些校長曾因校舍整建 而去建築系旁聽或是去攻讀建築碩士,但在理論與實務上仍有所欠缺,

往往必須借重專業人員的協助,須付出較長時間在協助建築師設計規劃 與監造事務上。就以三興國小為例,南側圍牆退縮工程,新圍牆的立柱 竟蓋在已有十幾年歷史的溜滑梯上,孩童若使用恐有撞牆的危險,設計 非常荒謬,民眾見狀也痛批「根本就亂蓋」(涂鉅旻,2013)。因為學校 是自己要用,建築師只是完成校舍規劃設計,卻無法保證好用,營造廠 則是完成校舍的營繕工程,卻無法保證耐用,唯有教育現場的人才會知 道教室單元的功能,因此不管在教育現場或是面對建築師與營造廠,經 驗非常重要,才能在建築過程中,去完成監造的任務,維持工程品質。

三、時間是校舍重建的壓力

從校舍重建經費核定後,便開始跟時間賽跑,由於教育部與教育局 都有執行經費績效的壓力,因此,每月工程進度填報壓的讓人喘不過氣。

工程剛開始是規劃設計,學校必須知道自己對量體的需求,與建築師、

專家學者討論區位與設計,確定教室量與位置後,必須就教室功能做討 論,這前後大約四個月的時間,因為要跟社區與老師報告,又要取得專 家學者的認同,由於參與的人來自於不同的生長背景,對於教育事務存

著不同的價值判斷、信念和意識型態,也對於資源和權力的分配有不一 樣的需求(陳幸仁,2007),所以才造成諸多人事不順的情形發生。

時間是不太夠,在過程中,學校才慢慢意識到校舍重建是怎麼一回 事,但是面對建築師時間成本的考量,與執行績效的要求,造成想要更 好卻沒有時間的窘境。當建築師完成規劃設計,發包文件與圖說概算送 府,接受工務局與發包課的檢核,針對物資價位合理性和圖說設計缺失 作討論,有時還必須做修改,這期間大約兩個月,全部通過後才辦理發 包作業,往往因為執行績效的時間壓力,並沒有辦法仔細的檢視,僅能 從過往的經驗去找缺失,湯志民(2010b)認為充裕的規劃和設計時間對 臺灣學校建築的發展、規劃與策略,會有效能性的重大影響,但因近來 學校建築規劃流程太緊湊、無充裕時間整體規劃和籌建人員專業知能不 足,導致學校建築規劃效能不彰,為了掌握執行率,壓縮規劃設計時間,

而犧牲學校建築的工程品質

有時發包還會碰到物價波動的狀況,若設計過滿造成流標,幾次之 後就要檢討建築量體,甚至必須裁減量體,致使建築師的規劃與學校的 需求都受到傷害,曾有學校因為物價波動,七次流標,修改兩次,最後 只好大砍量體。中壢市青埔國中預計明年招生,迄今連校舍影子都沒有,

縣府昨招標,二度流標,引發地方憂心子弟得遠赴其他學校就讀,教育 局表示,第三次招標前,會請建築師修改預算書,將部分設施保留至二 期工程,一定可以順利發包(邱奕統,2013)。當順利發包後,監督營造 廠的營繕工程,每個月的執行進度都是關注的焦點,若是稍有延宕,就 要提出報告,因此在工程中進度的掌控更加嚴密,對於修改與變更必須 速戰速決。若能在時間稍有彈性,執行效率壓力不致太大的情況下,或 許在規劃設與工程執行上品質會更好。

四、法規是校舍重建的界線

校舍不管如何精心規劃設計,難免還是有需要修改或變更的地方,

依據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2012a),契約變更必須符合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規 定,因為縣市政府所引用的法規不同,臺南市過去經常引用第六款在不 可抗力的情形做變更設計,可是臺南縣都是引用第七款在後續工程中可 後續擴充,對於法規的詮釋也不同,執行模式也不一樣,造成學校無所 適從。其實政府採購法的精神是興利與防弊兼具,所追求的是公平與公 開的採購流程,以最低廉的價格取得最佳的工程品質。

但是變更設計,也成為追加工程預算的一種方式,而為人所詬病。

議員統計臺中市政府近年來共有廿五件工程,出現疑似低價搶標、變更 設計再追加預算,金額超過四億元,質疑追加浮濫,浪費公帑,被追究 的各單位都強調依法行事,並且「各有苦衷」,教育局長吳榕峯就解釋,

學校發包困難重重,最近新光國小已流標九次,所以學校工程常常要減 項發包,之後再辦追加(唐在馨,2013)。可是不能因法規引用的不同而 將工程隨意完成,反而必須更加用心、化繁為簡,將事情弄清楚後再去 執行,研究者所執行的校舍重建工程,為了變更設計停工八個月,教育 局換了三位承辦人員,讓建照都差點過期,執行壓力雖然大,但法規仍

學校發包困難重重,最近新光國小已流標九次,所以學校工程常常要減 項發包,之後再辦追加(唐在馨,2013)。可是不能因法規引用的不同而 將工程隨意完成,反而必須更加用心、化繁為簡,將事情弄清楚後再去 執行,研究者所執行的校舍重建工程,為了變更設計停工八個月,教育 局換了三位承辦人員,讓建照都差點過期,執行壓力雖然大,但法規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