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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學校建築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規劃設計學校建築

經過許多程序的努力以及許多人的協助,有點意外地申請到重建經 費,可以進行校舍重建。原本以為申請到經費之後就可以順利動工,沒 想到還有許多不可預期的障礙,需要溝通協調、逐一克服,例如土地管 理機關的轉換、建築物的報拆與建築師的遴選等。

一、校舍重建的不可預期

總以為校舍重建經費是最大的問題,可是等到經費下來去實際執 行,才發現到處都是問題,原本最支持學校的鄉公所,也因為過往經驗 而有不同的想法,為達成校舍重建的目標,動用各種社會資源,但是仍 要正確的人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一)土地使用權

校舍重建經費取得之後,以為最困難的問題已經解決,準備動工時 才發現,「本校五筆校地裡面,有四筆是鄉有地,一筆是縣有地。當然縣 有地的管理機關是學校,那是沒有問題,可是鄉有地的管理機關是鄉公 所」(研究者,02002,20130105)。校舍重建依據建築物建築執照許可 申請辦法,必須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此要徵得鄉公所的同意,也 就是當學校有建築物要興建的時候,須取得鄉民代表會的同意蓋章,學 校才能去申請建照,若其中有關節未能及時打通,可能就會影響到整個 工程的進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取得需要協調所有相關單位,要耗費許 多時間,甚至延誤工程進度,例如臺中市警察局就因為仍夾雜多筆尚未 辦理撥用或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而無法順利取得建築執照(黃 玿琮,2013),經費的執行率與工程進度是教育部與教育局最重視的,若 在此發生問題,將遭受很大的責難。

帶著不安的心情去「找家長會長商量這件事,得到家長會長的支持」

(研究者,02005,20130105),義無反顧的答應協助,就一塊去找村長,

「Z 村長表示,沒有人會反對這件事,因為畢竟難得有經費下來,大家 應該都會促成這件事情」(研究者,02006,20130105),於是帶著研究 者與會長去找鄉代表會主席,主席也一口答應,願意來促成這件好事,

好像事情就是如此順利,心情也跟著輕鬆起來,滿腦子想著學校校舍的 未來願景。

(二)內心的衝擊

帶著愉快的心情與會長去鄉公所,「公所裡面的承辦人員拿出一堆 資料,表示鄉有地的市價是幾千萬,如果將管理機關改為學校,無形中 鄉公所就損失了幾千萬」(研究者,02010,20130105),「鄉公所人員 認為學校應該有一個責任跟義務,來彌補鄉公所的損失」(研究者,

02011,20130105),愉悅的心情不再,鄉公所認為土地移撥給學校等於 損失幾千萬,這筆損失竟要學校來補償,學校又非生產單位,如何補償?

與會長在當下心情跌到谷底,但面對鄉公所人員的堅持,「畢竟鄉有地有 一定的價值,要撥給學校,可能鄉公所就有損失,至於這些損失,究竟 誰要來彌補,可能大家必須商量一下」(研究者,02014,20130105),

也無法再說什麼,只好再約時間溝通,回學校想辦法。

回想從教師、主任到擔任校長,一路走來近三十年,沒有想到當校 長還要為學校處理幾千萬的土地補償,林明地(2012)就指出校長的工 作日趨複雜,包含認知、需求、情感、政治與象徵意義等層面,挑戰、

責任與壓力越來越大。面對鄉公所的訴求,經費必須順利執行,鄉公所 又必須尊重,如何取得平衡與共識是最大的挑戰。

其實在過去鄉公所就曾將鄉有地的管理機關移撥給學校,現在正在 興建的 DJ 國小即是如此,從「當初 DJ 國小取得鄉有地管理機關之後,

鄉公所就一直耿耿於懷,因為 DJ 國小旁邊有一座鄉立圖書館,地是縣 有地,管理機關是學校,地上物是鄉公所從內政部那邊申請經費來蓋的」

(研究者,02029,20130105)。原本鄉公所和 DJ 國小的協議是,如果

「這次校舍重建管理機關改為學校,希望可以將圖書館那塊地的管理機 關改為鄉公所,可是後來開始進行校舍重建之後,才得到教育局的來文,

說並無前例可循」(研究者,02030,20130105)。也因那一次的不愉快 經驗,致使這次鄉公所採取不同態度來面對 YR 國小校地更改管理機 關,其實這種狀況到目前還是經常發生,例如龜山鄉國立體育大學基地,

當年為興建公園徵收民地,之後變更為多目標體育園區而興建大學,原 地主陳阿韮認為政府違反徵收目的,要求撤銷徵收程序,解套方式可能 只有花更多錢協議價購(謝武雄、徐義平,2013)。問題還是必須面對,

與鄉公所的利益關係糾葛,陳幸仁(2007)就指出必須在組織任務的認 知、生涯發展的規劃、及生活旨趣的認知這三方面取得折衝與平衡。開 始尋找可以協助解決問題的重要他人。

(三)重要人士協助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找關係」這句話充分說明在職場上只 要打點好人際關係,就能夠無往不利。就連歐美學界也把「關係」視為 一定要了解的中華文化,顯見人脈在職場上的重要性(郭幸宜,2011)。

透過各種關係,「找了很多人去跟鄉公所協商,包括我們的傑出校友 L 先生、村長聯誼會的幹部 W 伯,還有跟鄉公所人員私交非常好的 RD 國 中退休主任,都一一去找鄉公所相關人員」(研究者,02020,20130105),

希望能圓滿解決,但似乎都不得要領,也惹得鄉公所人員不高興,納悶 的是為何最困難的經費爭取都已經解決,竟然因為校地陷於困境。學校 必須能與社區建立良好的公共關係,做好溝通、參與、連結,並且能資 源互惠互享(林明地,2004),不禁自省到底有哪些地方沒有處理好,尤 其鄉公所是地方的政治中心,學校雖非屬鄉公所管轄,但仍希望將公共 關係處理好。

由於不得要領,只好跟會長去找縣議會議長協助,議長是本鄉的最 高民意代表,對學校也非常照顧,「議長表示他會盡力來幫學校的忙,來 處理這件事情,他覺得應該請局長出面,請教育局 W 局長、鄉長、還有

我們的會長,一起到議長服務處去見面」(研究者,02036,20130105)。

於是由議長約教育局 W 局長、鄉長至議長服務處商討這件事,「在議長 服務處,局長、會長都到場,鄉長也到了,在議長的協調之下,鄉公所 才同意將校地管理權撥給學校」(研究者,02038,20130105),因為有 議長居中協調,提醒鄉長教育局能補助校舍重建的經費實屬不易,學校 雖非受鄉公所管轄,可是受教育的都是鄉內子弟,雖然鄉有地變更管理 機關無法得到補助或賠償,但校舍重建也算是給予地方的回饋,事情因 而解決,才讓這整個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個人對於校地管理權的起起伏伏,整個爭取的過程中,是覺得滿 挫折的,其實七千多萬經費並沒有去拜託任何人,就順利地將經費拿到 手,可是就差這臨門一腳」(研究者,02040,20130105),在校地管理 機關的取得上,卻遇到了空前的挫折,「不但沒有得到村長的認同,代 表會主席的協助,甚至鄉公所也處處給予阻礙」(研究者,02041,

20130105),幸好會長與同事、好友一直在身旁支持,讓研究者得以繼 續努力下去,不過也讓之前拿到經費的喜悅完全不見,甚至在事件中,

感受到從村長、代表會與鄉公所口徑一致的壓力,若是能更敏感些,早 一點請局長來,或許就毋須經歷如此長的磨鍊,正如劉世閔(2007)所 言,校園不僅是單純的辦學與教學組織,同時也是呈現政治、權利與謊 言交集的場所。而研究者正陷於這三者之間,因為長官的睿智與協助,

才得以脫身而出。

「之後也一直在想,經費的取得,這七千多萬,並沒有拜託任何人,

就順利地到學校來,這筆錢大家都在看,這麼大的一筆經費,竟然沒有 人幫忙,學校就拿到了。所以在之後校地的取得上,才面對了處處的刁 難」(研究者,02049,20130105)。若將此次事件視為危機,依危機管 理的概念,將危機視為可管理的歷程,最高指導原則為防範於未然,因 此危機管理是一種應變準備,且有計畫、連續性及動態的管理過程(吳 宗立,2005b)。因此,認為找一位具民意基礎的人來支持,或許是一個

危機管理的辦法,「真的可以幫學校忙的,目前似乎只有議長一位,議 長也順利讓校地取得。也毅然決然決定,未來如果在保留款的爭取方面、

後續工程方面,都可能要來找一位議員來協助,這位議員鎖定的就是吳 議長」(研究者,02050,20130105),因此,跟會長商量之後決定,未 來將拜託議長大力相助。

二、為學校找到重要他人

校地取得的經驗,使研究者體會到校舍重建並不只是校內事務,還 需要相當多校外人、事、物的支持和配合,例如民意代表、地方政治人 物等。但除了政治力之外,學校還必須因應現行法規的規範,學校所能 掌握的決定權,其實很有限。

(一)學校的無力感

營造廠與建築師都是校舍重建中,學校的重要夥伴,但在防弊的審 慎態度下,「營造廠和建築師都不是學校能決定的,建築師是由遴選委 員會統一決定;營造廠是投標,誰價錢低就得標」(研究者,03056,

20130316),必須依據政府規範的制度來處理,就是透過政府採購法來 進行。曾有建築師倡導總包採購,就是設計監造與營繕工程一起發包,

如此才能讓建築師的設計,不致因營造廠的施作不當而打折,但後來就 無疾而終。在九二一震災重建工程中,也曾推廣 PCM 的概念,可是在 國中小校舍重建中較不易見到,反而是一些具有建築科系的高中職與大 學院校,有在實施這種方式,對於建築師的決定也較自主性,國中小則 較沒有辦法自行決定,尤其是建造設計費較高的案子,政府機關的要求 更加嚴謹,一切就是為了防弊。

如此才能讓建築師的設計,不致因營造廠的施作不當而打折,但後來就 無疾而終。在九二一震災重建工程中,也曾推廣 PCM 的概念,可是在 國中小校舍重建中較不易見到,反而是一些具有建築科系的高中職與大 學院校,有在實施這種方式,對於建築師的決定也較自主性,國中小則 較沒有辦法自行決定,尤其是建造設計費較高的案子,政府機關的要求 更加嚴謹,一切就是為了防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