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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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台灣實施強制投保的全民健康保險已堂堂邁入第16個年頭,值此同時,居全 球資本主義國家領導地位的美國,也在一片爭議聲中通過了健保改革法案,兌現 了美國第44任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於競選總統時所許下的政治承諾,歐 巴馬總統所屬的民主黨則宣稱,完成了該黨近一世紀以來致力推動的目標。面對 這項法案的通過,支持的一方對於美國即將邁向「人人有健保」的里程碑感到歡欣 鼓舞,然而,卻也引來反對者的不安、不滿與批評,原本就已自行投保的中產階 級,憂心法案一旦實施,將使得醫療品質大幅下降;共和黨則抨擊歐巴馬藉由健 保改革擴張聯邦政府的權力,甚至痛批此項法案是「劫富濟貧」,意圖使美國步上 社會主義的道路。
這項法案所引起的爭議,固然涵蓋許多現實政治與經濟因素的考量,然而更 重要的是,其背後所代表的哲學意涵, 正是國家功能與個人權利(特別是財產 權)相衝突時,應當如何取得一個合理平衡點的爭論,而這正是晚近政治哲學相 當關心的重大議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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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古典政治哲學往往將價值與政治兩者合而為一,近代西方自由主義者 已不再將政治哲學的焦點鎖定在如何建立一個良善的(good)政治體制,而是試 圖以道德為根基,建構一個能夠充分保障個人自由的中立體制;換言之,對於自 由主義者來說,對個人權利保障的關注已遠遠超過對國家發展的注視。
基於上述理由,自由主義者一般對於國家在政治功能上應當如何展現的歧異 並不大,皆強調個人權利之不可侵犯性;然而,當論及個人權利之一的財產權時,
自由主義卻可區分為兩大系統:古典自由主義與現代自由主義1。前者反對政府 對於經濟市場的干預以及對於財富重分配的介入,主張市場機能的自由運作;後 者則認為政府應積極介入調節自由市場所衍生的資源分布不均的情形,以尋求積 極的社會正義之實現。
當代思想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一般被認為是古典自由主義 一派的代表性人物,在他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一書中,強烈主張國家不應介入經濟市場的運作,認為只有一種功能極弱的最低 限度國家(the minimal state)才能真正在道德上成立,而此種國家的功能僅限於 防止暴力、詐欺、偷竊以及確保契約的執行等等。諾齊克並針對現代自由主義學 派最重要的思想家羅爾斯(John Rawls)所出版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一書提出嚴峻的批判,認為羅爾斯所提出關於國家功能與正義應如何實現的主張,
不但無法做到確保個人的權利,反而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
不論是諾齊克或羅爾斯,都宣稱他們的主張是在保障個人應有的權利及落實
1 古典自由主義者為了和現代自由主義(liberalism)有所區別,因此根據“liberty”的拉丁字源
“libertas”,另外創立了“libertarianism”一字,而一般中文學界將此名詞譯為「放任自由主義」,用 以強調此派理論主張國家不應干涉經濟市場運作的立場。另外也有人譯為「極端自由主義」、「自 由至上主義」或「右派自由主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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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概念,更特別的是,兩人皆表示其論點的道德基礎與靈感來自德國哲學家 康德(Immanuel Kant),而事實上兩人對於國家政治性功能的見解也的確無太 大的歧異。然而令人深感好奇的是,何以由同樣道德關懷出發建構理論的兩者,
對於財富分配的主張卻有如此大的殊異。筆者認為,正因為財產權不同於其他權 利的「與生俱來」,並且財產(或是資源)本身具有獨佔性的特質,使得權利理論 套用在財產權的詮釋上出現了相當的盲點與困難。本文意圖將焦點鎖定在諾齊克 對其權利理論的證成,以及其對於財產權的論證,透過逐步檢視的過程,檢驗一 個最低限度的國家,是否真如諾齊克所言,是唯一能在道德上合理成立的國家型 態,而任何超出這種型態的國家類型,是否確有侵犯個人權利的危險。
在現今的台灣社會中,政府一般被認為應負擔起落實社會福利、縮短貧富差 距的責任,其中當然包括弱勢者往往易引起同情之類的情感因素摻雜其中。然而,
倘若諾齊克的論證有著難以駁倒的立論,那麼在同情弱者與保障個人權利之間,
國家一旦選擇了前者,則難免必須面對侵犯人權的批判聲浪;而對於政治哲學的 研究者來說,面對如此的困境與兩難,更是無可逃避的議題,一如當初那個曾經 思想左傾的諾齊克所面對的困惑一般。
除了對於資源應當如何分配才能達致正義2的論爭之外,自由主義傳統所強 調的價值中立觀點,在諾齊克的政治哲學中也有相當的著墨。如前所述,如何追 求一個良善的政治體制或是政治共同體中的共同善(common good),並不是自 由主義者所關心的議題,更確切地說,對於國家追求特定的價值或共同善,多半
2 諾齊克明言反對「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一詞,他認為分配不是一個中性的詞彙,而 是意味著依照某種原則或標準來決定資源或財物該如何被配置,諾齊克的立場則是否定所有的原 則或標準具有道德正當性,所以一旦接受了分配正義一詞,就預設了必然有一套特定的原則與之 相對應,這對諾齊克來說是無法苟同的。然而儘管如此,諾齊克在書中論及財產權的第七章,仍 舊採用分配正義做為標題,筆者認為,諾齊克的用意是在論述其對於財產權所持觀點的同時,突 顯出他根據這個觀點所欲批評的對象為何,故有此一章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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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由主義者採取的是反對的立場,而這卻是古典政治哲學所關注的主要問題。
然而即便到了當代,延續古典政治哲學立場,主張國家應採取特定價值觀或追求 共同善者依然不在少數,因此自由主義者對於這部分的批評,即使不做特定的回 應,也必須在論述時將之納入考慮。
價值中立與否的問題,對應到現實政治環境中,也衍生出若干面向的爭論,
在歐美國家中,由於宗教對人們有著相當廣泛的影響,因此政治與宗教之間的關 係該如何調和就成了一大問題;而在台灣,即使政教關係的問題較少引起爭議,
然而在傳統儒家文化佔據倫理主導地位的情況之下,對於個人德性的要求,也從 來就未曾稍歇,因此如公民或倫理教育在政策上該如何被推行,就成了相當程度 上受到關注的議題,並考驗著自由主義對此情況的因應,江宜樺先生在其著作《自 由民主的理路》序文中曾如此說到:
中立性論旨假定國家公權力與人民的良善生活無關,對於古典政治哲學要求 培養人民德性的呼籲嗤之以鼻。但是這種中立性論旨若非錯誤,即屬虛矯。
說它錯誤,因為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對公民的良善生活毫不過問。(否則政 府何必編列預算保護生態環境、補助藝術文化活動、或推行公民教育?)說 它虛矯,則是因為事實上現代國家的功能遠遠超過古代的政治共同體,而有 些人還標榜我們可以活在最小限度的國家。筆者認為,保障人民免於專斷權 力的侵犯是一回事,而如何在一個自由的基礎上追求德性的生活是另一回 事。政治制度的安排不能只著眼前者,而對後者毫無貢獻。3
由以上敘述可以看出,公民德性的養成或良善價值的推動,與當代自由主義
3 江宜樺:《自由民主的理路》(台北:聯經,2001),頁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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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有著理論上的扞格,而這種扞格源自於自由主義者對於個人權利的關注,以 及對於國家公權力的疑慮與防備。諾齊克的理論以一種對烏托邦架構的闡述,來 表達他對於國家價值中立觀點的捍衛,事實上也遭遇到哲學界的挑戰,因此這個 爭論不但是實際的也是理論的,此篇論文做為政治哲學的研究成果,將從理論的 角度檢視諾齊克的論點與對其之批評,不預設特定立場,盼能以一種客觀持平的 態度對此一爭論做出評析。
總結來說,諾齊克以及其所代表的放任自由主義立場,理論的根基與核心關 懷乃是立足於個人權利的保障,進而約束國家公權力對於個人權利可能的侵害,
這不但與當今世界上多數民主立憲國家的思維一致,也深獲筆者的認同與關心。
然而,倘若政治權力的產生是不得不的結果,那麼在不侵犯個人權利的前提之下,
國家權力可以擴展到什麼地步,成了莫衷一是的問題,而諾齊克卻以一種訴諸道 德證成的強硬立場來回應這個問題,並給出了立場極端且不易被接受的答案。本 文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探究諾齊克如何證成諸如國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國家權 力的限度為何等問題,並做一適度的評斷,而這些問題最終都必須歸結到對於個 人權利的考量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