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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歲以上的高齡者能夠繼續就業的議題,並且透過制定專法的方式,以明文規定來 保障高齡者就業的權益(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19),惟此法剛通過,具體落實的 狀況還有待推行後才可以瞭解到真正的成效,但不管如何,這代表台灣在友善高 齡職場又邁向了一大步,社會已經不能再漠視高齡就業者的工作權,並且設立專 法對高齡就業者來說是保障也是福祉。

第二節 研究動機

壹、研究者對高齡就業議題的關注與興趣

臺灣的人口年齡結構老化,若多數人選擇退休,則將會帶給經濟層面的衝擊 與影響,像是未來青壯年撫養老年人口的負擔會增加,以及勞動力人口的減少,

也許到了可以退休的年紀,多數人會選擇提早退休、屆齡退休,但並不是每個人 都能獲得退休金的保障,並且妥善運用,也不是每個人都是自願地選擇離開勞動 市場,所以除了仰賴子女撫養、政府提供的一些老人福利政策以外,面對高齡化 的來襲,高齡者在面對無法獲得經濟保障的困境下,有些長輩們則需要透過就業 的方式,來維持其生活,或許長輩們也想過著退休的日子,在晚年安排其他類型 的活動,但現今物價不斷上漲、生活費不斷升高,即使領取退休金也不夠生活,

使的高齡者不敢放心的退休,或者是在沒有其他主要收入來源的狀況下,被逼迫 只能選擇就業的方式,避免自己成為貧窮的老人。

高齡者仍繼續工作,以社會學角度來看,反映了「活躍論」與「持續論」的 觀點,有些長輩可透過就業來繼續達到社會參與和人際互動,使得自己在晚年還 能在社會保持活躍,持續做有意義的活動,不僅如此,就業除了能解決經濟方面 的問題,還能促進生理、心理的健康,透過工作讓長輩擴展了自己的社會網絡,

並且在成就感、自信心、家庭生活及自我滿意度上皆有提昇(謝依純,2012),因 此,繼續工作所帶來的好處,或許會讓並非有經濟需求的高齡者也希望透過就業 的方式來維持自身的健康和促進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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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於老人住宅中心實習時,訪談兩位曾經於 65 歲之後仍穩定就業之長 輩,為一男一女,分別擔任觀光餐飲業的經理和旅行社票務人員,兩位長輩的就 業原因與經濟層面不大相同,男性長輩本身有子女,經濟方面比較寬裕,會就業 的原因主要是公司的勞動條件很不錯,以及他本身對這個行業就很有興趣,並且 從工作過程中獲得成就感;女性長輩本身是獨居、擁有社會福利身分,所以除了 領取政府補助外,主要就業的原因是工作收入能讓她在經濟上更有保障,但與男 性長輩相同的是工作也是她的興趣,所以可以幫助她保持年輕、擁有開朗心情,

至於其他層面,兩位長輩們皆有一些共通性,像是在身體健康和學習能力方面,

兩位長輩皆覺得相比同年齡者較佳;在家庭方面,兩位長輩皆不需要照顧家庭的 成員,家人們也尊重他們做自己想做的事;工作型態方面,兩位長輩們在工作時 間上都可自我調整、較為彈性;對於如何享有較好的老年生活?兩位長輩們皆提 到健康、經濟的重要性,而且如果有機會能再重新一次,他們仍會選擇在65 歲之 後工作,因為工作除了能讓他們有穩定的收入之外,也能增加他們的社會參與,

一直保有活力。

從上述高齡者穩定就業的成功案例中,讓研究者想進一步瞭解高齡者穩定就 業的原因為何?長輩們是自願就業還是非自願就業?企業雇主提供了什麼樣的 協助和環境,可以讓高齡者穩定就業?若是站在政府或雇主角色時,應該要提供 什麼協助給高齡者?又或是高齡者本身具備什麼優勢和條件?又就業對高齡者 來說又有什麼益處?以及針對高齡者就業及服務策略時,應如何妥善的規劃?讓 高齡者能夠在一般認知 65 歲退休年齡的狀態下,仍能自主性的選擇活躍在勞動 市場。

貳、高齡者(65 歲以上)是就業市場上常被遺忘的群體

面對於就業問題,社會往往關注於青壯年、中高齡群體,使得高齡者就業成 為邊緣中的議題,我國行政院勞委會在定期發布之勞動人力資源統計報告中,僅 關注於「中高齡者」,即 45 歲以上未滿 65 歲,鮮少針對 65 歲以上高齡者進行 資料分析與討論,並將其視為離開勞動力市場之「非人力資源」(楊培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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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 條,針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

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指的高齡勞動對象為中高齡者,又同法第2 條 對於中高齡者之用詞定義為「指年滿 45 歲 至 65 歲之國民」,且現行相關津貼 與補助辦法,如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補助作業 要點」等即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訂定,因此,針對高齡者(65 歲以上)並 無實質訂定相關之就業促進的津貼或補助,以及具體的相關促進其就業的法令和 措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08)。

醫療水準的提升與養生保健的重視,現今健康的老人愈來愈多,65 歲以上的 高齡者也不盡然皆是依賴性、無生產力之人口,所以傳統上將15 至 64 歲定義為 工作年齡人口應該作修改,相比國際較低的高齡勞參率,國內政府必須更積極的 改善就業職場的年齡與性別歧視,並正視差異化的需求,創造在地老化、社區化 與多樣化的就業機會,並且重視世代差異的互助團結,以提升高齡就業者的能力 與就業的意願,並推廣人盡其才的友善高齡就業環境(周玟琪,2019)。

參、國內正在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

正視到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我國自2016 年開始研擬「中高齡者及 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勞動部,2018),並於 2019 年開始經由行政院通過至 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19),同年11 月 15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葉冠 妤,2019),逐步地進行當中,而其針對中高齡與高齡者的主要內容包含:禁止年 齡歧視、協助穩定就業、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18),但有鑑於此法是由政府單位所訂定,除了尚未正式施 行,也還無具體的施行細則,所以研究者想採用換位思考的方式,藉由訪談高齡 穩定就業者,瞭解其親身的就業經驗,並且依其所述的內容來對此法提出一些具 體的建議,期望能以他們在職場上的成功經驗,提供給高齡就業者、企業、政府 作為參考。

因此,本研究乃是希望訪談65 歲以上的高齡穩定就業者,瞭解其穩定就業的 經驗,並從他們的經濟安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會網絡、困境與建議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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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面,進一步瞭解高齡穩定就業者在生活與工作之間的情形,並對高齡就業者、

企業,以及政府的高齡化穩定就業相關政策與措施提出建議,以提升高齡者享有 較佳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