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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在討論台灣前途問題日益頻繁的今天,台灣史漸漸被許多專家學者重視,但 自 1949 年國共僵持對峙以來,台灣史的研究就遭受到官方的忽視和干涉。白色 恐佈對左派思想1的肅清,使得台灣史領域嚴重向右的歷史解釋傾斜。從吳三連、

蔡培火等著的《台灣民族運動史》,葉榮鐘所著的《日據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

中,內容所關注的是在日本官方同意下,合法所進行的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文化 協會、台灣民眾黨等團體,對於激進左派活動極少著墨,這大概是客觀的政治環 境使然,台灣學者多集中注意力於日治時代合法政治團體的活動,而忽略了其他 激進的政治團體的活動。

這種向右一面倒的現象,固然保留了日治時代的部份歷史,但是,偏頗的引 導,同時也製造了錯誤的印象。林國章所著的《民族運動與台灣抗日運動》,言 及 1920 年代的台灣抗日運動陣營曾為了「自治主義」或「同化主義」的目標,

以及因「民族運動」或「階級鬥爭」的路線,有過分歧爭論,甚至造成抗日組織 的分合更迭,但始終不變的是無論所謂「祖國派」或「台灣派」,在台灣人的心

1(左派─右派)它是在描述政治觀念與信念時,易於理解的方式。它假定政治人物、政黨和社

運團體在意識型態上的立場。意識型態起源的年代可追溯自法國大革命之時,1789 年法國各

階層開首屆會議,「保守派」反對激烈政治變遷,支持軍權與貴族特權,他們都坐在議長的右

邊;「激進派」則倡導自由平等的直接民權,反對王權與貴族,他們坐在左邊,自此「左派」、

「右派」 的名詞就出現了。(引自 Andrew Heywood 著,林文斌.劉兆隆譯《政治學下》,台 北:韋伯,1998,頁 382)

底,仍是心繫祖國,希冀祖國的復興強盛。2這樣的論點,會使後人以為,日治 時代的反抗運動,都以右派政治人物為領導中心,並且還以為,台灣日治時代後 期的民族運動,都是走體制內改革的議會路線,甚至有一些看法認為,右派運動 都是祖國派,都是擁護國民黨的領導;對當時的歷史解釋,最後都被整編到戰後 官方的右派史觀,對台灣史的誤導,莫過於此。

台灣官方的右派史觀,固然有失公允,然而在中國的學者,也採用左派的觀 點。陳芳明認為,北京決策者,是有計劃、有系統地對台灣文學、台灣史學建構 一套周密的歷史解釋;在分析台灣歷史過程中的政治結構,企圖剔除台灣與中國 社會之間的歧異史實,強調兩個社會有同質性格,並進一步聯繫到「台灣是中國 的一部份」。以研究台灣共產黨為例,中國學者既解釋台灣左派受中共的領導,

又宣稱台共的成立係中共一手扶持的。3在這樣的解釋裡,中共民族主義史觀被 僵硬地套用在台灣的歷史上,這樣的手法,是嚴重扭曲歷史的真相,是錯誤的解 讀。

近年來,建立台灣主體性的主張越來越高,既然要談主體性,就不能只照顧 到片面的主體,還必須要注意歷史的整體性。重建台灣史的主體性和整體性,惟 有兼顧左右兩派史觀,歷史的真貌才會從中浮現。所以在探討日治時代後期台灣 的民族運動,代表體制內改革的右派,或代表激進革命的左派都是不可忽視的。

歷史是有其複雜性,以非左派即右派,去建構當時的民族運動內涵,是過於

2 林國章《民族主義與台灣抗日運動》,台北:海峽,2004,頁 348。

3 陳芳明《殖民地台灣》,台北:麥田,1998,頁 16~17。

簡化的歸類,如此易曲解歷史原本的面目;因此在探討民族運動的內涵,試圖以 細微、寬廣的視角,剖析以非武裝的民族運動的形式和方向。

民族運動內涵會有多樣性的展現,台灣和大陸的互動是形成的重要因素。自 明清以來,其間關係自是若即若離,其一為地理上的因素。由於台灣海峽險惡,

使得台灣開發甚遲;據台灣省通志稿的記載,清康熙 23 年(西元 1684 年)定台 灣為府,屬福建,府下分設台灣、諸羅、鳳山三縣。當時台灣之交通,仍極不便,

且到處為癘煙瘴氣之地,人至即病,病輒死,已開闢之地,係以台南為中心,南 迄鳳山,北止於斗六與半線(今之彰化)。4由此可知陸上的交通狀態困難之情形。

至於海上交通,通志稿記載,若自廈門乘船出發,需經 4 晝夜,方在台郡登 陸,而當時所謂的 4 畫夜,係指順風而言,一旦遭逆風,或無風,則費數十日亦 未可知;再者鹿耳門至安平之水路多屬淺沙,水深不盈尺,如非熟悉水路,不易 進入。5水路交通的惡裂,再加以澎湖海域的湍急海流,都威脅著移民的身家性 命。最後,由於台灣四面環海,在航海不發達時代,海洋阻止了外界的侵入,形 成封閉的環境,住民和外界接觸既少,較易形成獨特的習俗。

其二為閩、粵的人民的移入台灣往往受到諸多限制。為了防止台灣又成為盜 賊聚集之地,或是成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在康熙 22 年,清人領台之際,

就有意墟地遷民,經施琅力爭而作罷,但對鄭氏遺民仍存戒心,乃頒「台灣編查 流寓六部處分則例」,內容約略為︰台灣人民,若無妻室產業者,須遷回原籍管 束;有妻子產業者,願居住台灣者,須申報台廈道稽查;若犯徙罪以上者,不論

4 《台灣省通志稿》,經濟志交通篇,南投:省文獻會,1958,頁 13。

5 《台灣省通志稿》,經濟志交通篇,頁 16。

妻室產業有無,概行押回原籍治罪,不許再行渡越。另外又頒渡台禁令三條︰一、

民和中國人民在語言、文化、思想和生活習慣上有明顯的差異。史明指陳,在台

劃分,提供了台灣島民,形成現代國民意識所必需的基礎—「土地認同」的對象。

本研究設定在日治時代後期,其時代背景有上述的特殊性,才能產生如此引 領風潮、激動人心的民族運動。再者,這樣的民族運動,各方訴求的內涵是否有 所不同?因此本研究的目的,首先探討是經由武力抗力失敗的啟示,受新式教育 一代的成長,抗日形式由武鬥轉為文鬥,會有這樣的轉變,固有其特殊的背景。

本文依循著時間的軌跡,試圖釐清這些改變的因素;最後,民族運動經過了長時 間的轉折和醞釀,來到 1920 年代,展開了各種形式且激越人心的民族運動,在 此過程中,同時也在形塑台灣人獨特的樣貌,民族運動的內涵,此時在這些折衝 論辯的過程中,逐漸深化、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