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架構
一、 研究問題與內容釐清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架構
一、 研究問題與內容釐清
李登輝總統時代提出的「六年國建」計畫中「藝術村」是所謂文化建設的 一環,規劃的思維原在「文化建設」下鄉,充實鄉鎮展演設施,當然地方爭取國 家型計畫進駐,難免帶著藉由新建計畫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預期,但從行政院核 定的文建會計畫案中,當時計畫主體並未積極納入藝術村設置與地方振興的關聯 性。1999 年九二一大地震新建原址基地安全性堪慮,轉而與「閒置」建設案籌 設國家藝術村在過去的發展歷程是否為地方導入再生發展的力量,帶動地方更新 效益,同時眺望在未來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的文化政策、產業發展政策、抑或地 方再生政策中,「藝術村」作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所期盼扶植的「文化展 演設施產業」重要標的之一。
從國家圖書館線上典藏的「全國碩博士論文」中搜尋發現「藝術村」計劃 的導入、研究與討論,多側重在文化設施的生產、建構,藝文人才國際交流培育,
與空間活化利用等個別性議題,表 1-1 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內碩博士論文以藝術 村的進駐、行銷、組織等策略,吸引最多研究的關注,其次是「閒置空間再利用」。
但在文化經濟時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宣告啟動藝術群聚產業思維後,需要從 外圍所在環境及產業生態面的探究,回應「藝術村」其產業性的編寫主要在於「藝 術群聚」現象所帶來關於群聚效應的期待,而台灣影響藝術村的藝術群聚效應,
深受文化政策主導,然在文化資源挹注之外,藝術村所在地的地方制度、文化治 理及產業關聯性政策等,甚或非政策性所能左右的在地文化知覺、藝術接受度等 匯聚而成「制度厚實」的概念,也深刻牽引藝術村計畫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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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規劃」最早是由美國開始(Whitt, 1987),而為許多歐洲城市廣為採行 (Lister, 1991; Booth and Boyle, 1993),促使城市在工業化、科技化後,成功移轉至
「文化經濟」進階新的城市經濟階段。從國家圖書館線上典藏的「全國碩博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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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脈絡,但從藝術展演設施營運而非藝術家住宅/工作室補助制度的角度,整 理論術藝術村所形成的「藝術群聚」對於城市發展的影響。復以,台北市都市更 新處新成立「都市再生前進基地(Urban Regeneration Station)」,「正是為了 讓舊社區注入新文化活水而誕生8」,可以說是台灣都市規畫導入「文化規劃」
化規劃之研究(1994-2008)
研究生:陳惠民 指導教授:黃瑞茂
8 「台北村落之聲」http://www.urstaipei.net/?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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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探究藝術村形式的藝術群聚,組織如何運營,空間如何配置,
資源如何導入調控,才能凝聚、滋養創新發展能量,發揮群聚效 應。
「藝術村」是藝術創作者工作室的聚集,是創作計畫的研發與催生地9,美 洲最大的藝術村協會 AAC(The Alliance of Artists Communities)在「使命」中確 立「藝術村」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為創作者提供「時間」、「空間」、與「網絡
(networking)」10。匯聚在「藝術村」的「群聚」現象,如果將之稱為「藝術 群聚」,究竟是否能形成互聯的網絡系統,並產生產業經濟所言的「群聚效應」;
而藝術村群聚成員的選定原則,深切影響群聚的成員,也同時牽動「群聚」之效 應。「藝術村」作為一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三款所提及的「文化 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在國家文化政策定位為「藝文場域或閒置空間,作 為藝術家定期進駐、創作、交流之使用11」,並納為行政院文建會業務計畫「培 養視覺藝術人才,鼓勵青年藝術家創作,創造藝術生活觀」項下推動12,在產業 概念被提出後,其在「藝術產業」的功能定位為何,與「藝術產業」產業鏈之關 聯位置,都是本研究首先要釐清的課題。
9 2004 年台北國際藝術村年鑑。
10 http://www.artistcommunities.org/ 。
11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中華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文參字第 09930087101 號令修正。
12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業務說明」項下之「視覺藝術」,主要計畫項目有:
(1).藝術家出國駐村計畫:「視覺與表演藝術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計畫」;
(2).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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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化藝術為目標的「文化政策」之外,以廣義的文化資源對 城市發展角度切入的「文化規劃」策略,是否提供靈活態度、多 元視野,擴大藝術行政的效能。
將「文化」視為「引誘資本之物(Lures for Capital)(Featherstone, 1996, 156)」,結合文化、藝術規畫進行當代城市大型再生方案規劃 (cultural planning for urban development)」,以發展文化消費、文化生產、與品味生活並存的城 市特色,成功案例見於西方許多大城市的再生發展。「藝術群聚」在世界各地創 造都市更新的成功故事,Zukin(1989)在《閣樓生活》一書,剖析藝術家工作 室在紐約如何策略性將蘇活區紅磚倉庫轉成住宅與創作混合的藝術家工作室,並 進而帶動藝術與房地產在紐約的市場;Montgomery(2008)在《城市新富論》
一書從古到今跨越時空的舉證,從西方文藝復興時代義大利的佛羅倫斯,到 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的匹茲堡,21 世紀英國曼徹斯特。透過文獻回顧與國際時見的 探究,無論是政府斥資強勢領導、抑或因勢利導整合整府與民間的動能,「文化 規劃」策略如何透過不同專業的視野與經驗,跨越領域統整合作,受當地、當時 正式的制度與非政式認知等所共同構成的「氛圍」深刻影響。所以本研究從「群 聚」理論研析、「藝術群聚」效應牽引都市再生、「文化規劃」以制度厚實導引
「藝術群聚」型塑活化力量、帶動地方發展入手,再進行台北市「台北國際藝術 村」與「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的實踐案例的敘說探究,以作為在地推動的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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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探究藝術群聚的美學、社會與經濟效應,以行動研究的方式,
反思自身經驗。
「知識(knowledge)」與「存有(being)」間難以泯滅的落差,起源於「主 體性」和「對象性」之間的對立,黑格爾(Hegel)以「反思(reflection)」所 引導的「辯證(dialectics)」歷程,調合理論自我與實踐自我。主體走出自身,
朝向另一個對象自我,再透過對象自我回歸自身,達到一個新的自我,把自我對 象化(objectify)是一個否定再重新肯定的過程 (馮朝霖 & 蔣興儀, 2006)。
為進一步讓文獻探導和理論研究與在地真實連結,面對「藝術村」計畫在 台北市的進程與發展,將機構的營運計畫、營運檢討等內部文件、日誌及年鑑、
宣傳品、網頁等出版品,運用「現場文本(田野文本)」轉化為「研究文本」,
運用敘說探究以「行動研究」的手法,將實踐經驗「意義化」(Clandinin, Connelly, 2000)。以生命敘事不斷建構個人主體性與生命政略(life politics),將個人經驗 敘事放入社會歷史脈絡因為個人的經驗故事蘊含豐富的研究資源,若將故事放置 在社會的脈絡,不僅能展現「獨特的個人經驗」,而且也可說明「廣泛的社會、
政治、經濟結構的脈絡」對個人經驗的限制與影響(Goodson, 1995)。
反思不是一次性的,必須運動形成反思循環,黑格爾認為一旦主體進入反 思循環,主體不再是一個個體,而是群眾、民族、歷史等全人類的統一體,最終 是達到「絕對精神(absolute spirit)」,把理論自我和實建自我完全調合起來 (馮 朝霖 & 蔣興儀, 2006)。
從自身經驗敘說開始去形成的研究文本,也希望能描繪出藝術村類型「藝 術群聚」的社會、美學與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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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市是一個多元複合體,獨立藝術家群聚藝術村,能為城市/
社區貢獻怎樣的發展價值與動能。
文化創意與城市發展,轉化傳統製造業空間為文化創意空間的城市改造運 動,主要呈現的面貌有 (Frost-Kumpf, 1998):一)文化產業園區(Cultural Industrial Park)--從製造業空間轉為文化產業的空間轉型策略,原初的構想來自高科技園 區的作法;二)文化、藝術特區(Cultural Arts Sector)-文化產業的聚落化;三) 文化創意娛樂園區(Creative Cultural District, Arts and Entertainment District)--是 一種匯集經濟系統、國家創新系統、 互動成長教育系統;四)內城藝術文化展演 設施群聚區(theater district and museum district/ downtown cultural district);五) 藝術家群聚區/村(Artists' District/Arts Village)--提供藝術家集中,促進創意工作 室社區形成,並發展(國際)交流與互動。城市是一個多元複合體,不同規模與 型態的藝術文化園區規劃,以及發展與成長機會都與在地政治、社會、人文地理 等關係深刻,而各類型間巨大的差異性,也描繪出不同的發展路徑與影響。從社 會、美學及經濟面向,探究並發展藝術村帶動的群聚現象,對城市多元的聯動能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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