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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研究建議

一、 經濟效應不是都市更新的萬靈丹,運用藝術群聚重繪城 市的人本群聚

創意群聚帶動都市更新與城市發展,成為城市發展的關鍵助力,但實際上,

群聚效應發揮的關鍵經濟效力其實在於其所引發的外部效應,這樣的外溢效果帶 動的是週邊房地產水漲船高,而非文化創意產業群聚所創造的產值。而藝術群聚 面貌及效應的多樣性,對於地方/城市的作用力、和影響性也各有不同。

城市除了經濟之外,還包括歷史、文化、美學、社會、工藝等議題面向,

推動社會融合,維護文化多樣性的實踐,藝術村群聚甚且可以藉著創作者在現場 的特質,提供凝視在地文化的新角度,提供文化內涵更新的提案。藝術家的群聚 如何保存、強化文化想像、累積地方質感,保存地方記憶與紋理,其重要性超越 產業鏈、群聚效益的經濟思維。

藝術村群聚雖不具備確定可預期的經濟效益,但因多元藝術創作者的介 入,以以人為主、人為對象,面對、並理解人類集體精神的精妙性與複雜性,推 展城市的人本群聚,找到一劑矯治、調節或加強經濟效用的處方,以文化藝術資 源的整合運作,為城市發展提煉萬靈丹。讓群聚回應質量而非數量的議題,是心 理學、社會學,而不是經濟學(段, 2010),實踐藝術群聚作為一種人本群聚的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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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藝術群聚經濟效應估算,應納入外部效應

藝術群聚帶動產業發展,呈現指標不能僅以營業額估算。美國紐約林肯藝 術中心的經濟效應評估報告,多面向納入直接效應、間接效應與導入效應的思 維,也就是說除了群聚在中心的所有機構人事、管銷、製作費用,觀眾及工作人 員、廠商從這座中心營運獲得營收再去支應其生活開支的費用,還有上述這些人 賴到中心過程中所支出的食宿交通等,整體都計入表演藝術中心的營運效益,而 非僅只狹隘地計算票房營收。

將文化展演設施、藝術群聚的營運納入城市脈動生息中,因為二者,緊密 關聯相互影響。如果緊鄰美術館、音樂廳是房地開發業喜好使用的廣告詞彙,那 麼藝文展演設施活力的存在,就應被計入評估其經濟效應的績效中。

更何況資助文化生產為主的藝術村群聚,並不僅指嘉惠創作者個人,而是 支持創意過程與創意氛圍,也是對文化消費創生者的投資,確保其供應品質優 良,供應效能維繫不墜。

三、 導入流動地基式藝術村群聚

藝術村的群聚是以人為出發點的群聚,過去歷史上因群聚帶來縉紳化,而 使藝術家蒙上惡名,而其寶藝術家自己也是縉紳現象的受害者;現代社會在藝術 中介機制成熟並加入運作,也逐漸有一些趨利避害的個案發展出來。紐約市 LMCC

(Lower Manhattan Cultural Council)在 911 後發展出運用災難現場週圍空出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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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經營藝術駐地計畫的案例,導入臨時性循環性的藝術駐地計畫,以低成本 簡易裝修,運用藝術創作重新黏合斷裂的人脈,和對地點安全的信賴心情。

藝術村的成形只要中介機制成熟運作(就像 LMCC 駐地計畫),流動、無 地基的創作基地,並不會因此減低藝術群聚的能量。

所以在藝術行政系統逐步成熟穩健的前提下,藝術村群聚可思考以臨時、

循環、策略性地協助都市更新方案,由中泰建設與都市更新處在西門町合作的 Urban Core 也為這樣想法提供一種在地案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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