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探究藝術群聚
第二節 藝術群聚
三、 藝術群聚與空間使用的探究
以土地開發使用為例,歐美國家於 20 世紀末期在市中心建設之文化旗艦 開發、文化及娛樂特區、劇院特區、藝文廣場、美術館、會議中心等,其設施內 涵為複合性,聚合博物館、美術館、購物中心、零售店、旅館、餐廳設施之混合 使用開發。其功能是將藝文活動謹慎的和不動產計畫、商業功能整合在一起,促 進市場的交互作用,建立成功的市場效益(Harold,1985),並復甦衰頹的市中心 經濟。此種文化政策在美國 1960 年代提供了地方結盟(Local Coalitions)的蘊育 環境,它集合了開發公司、銀行界、土地開發者、藝術文化組織及地方政府,成 立了「成長聯盟」(Growth Coalitions),並帶動地方商業團體進入以藝術為主 導之開發案,以促進都市更新及凝聚力、吸引人潮回流城市、提供藝術文化工作 者工作機會、促進其他消費產業發展效益、及強化城市意象,並提昇城市吸引內 部投資之競爭(Basset,1993)。
Evans(1993) 提到 1990 年代,歐洲為主體的文化政策分為兩個向度,一 為以「都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為主導的「文化旗艦開發計畫(Cultural Flagship Development)」及「文化專區(Cultural Quarter)」等,以提昇經濟競 爭力,另一則以「地方性」為重心的「地方文化產業」開發,強調保存及形塑地 方的「獨一性(uniquence)」,以對抗全球文化的同質化(homogeneous)過程。
主要以「文化設施」、「文化活動」帶動地方經濟再生。如歐美國家在 20 世紀 末期在市中心建設之文化其件開發計畫(Cultural Flagship Development)、文化 娛樂特區(Cultural and Entertainment District)、劇院區、藝文廣場、美術館、
會議中心等,其設施內涵為複合性,聚合博物館、美術館、購物中心、旅館、餐 廳設施之混合使用開發,其功能係將藝文活動謹慎地與不動產計畫、商業功能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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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在一起,促進市場交互作用,建立成功市場效益(Harald, 1985),並復甦衰 頹的市中心經濟。此種文化政策在美國 1960 年代提供了「地方聯盟」(Local Coalitions)的蘊育環境,它集合了開發公司、銀行界、土地開發者、藝術文化組 織及地方政府,成立了「成長聯盟」(Growth Coalitions),並帶動地方團體進 入以藝術為主導的開發案,以促進都市更新及凝聚力、吸引人潮回流城市、提供 藝術文化工作者工作機會、促進其他消費產業發展效益、及強化城市意向,並提 升城市吸引內部投資之競爭力(Basset, 1993)。會議產業(convention industry)
為另一項都市再生工具,建設文化展演設施係為增加渡假觀光人口,體育產業,
均被描繪為「無煙囪工業」(Harold, 1985)。
台灣藝術文化產業群聚與地方的關連係受「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
「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所影響,早期較受關注的地方文化產業採行以下三種方式 推動:
(一)、 地方文化資源與文化節慶整合,如:新竹玻璃與白河蓮花;
(二)、 社區文化活動與產業活動結合,如:蘇澳白米木屐;
(三)、 閒置空間再利用。
新的「地方聯盟型式」已展開,包含「異業聯盟」及「同業聯盟」的形式,
它們建立了「地方市場」的觀念,開始著重於有價值之地方遺產、特色文化產業 的重建與創新。文化產業政策已經提供了「地方聯盟」的蘊育環境,但也形塑相 互競爭衝突的型態,特別是在(1)以文化產業活動為主導的產業觀光振興策略,(2) 文化產業相關地方空間改造計劃和(3)地方意象重塑三方面。多元結盟競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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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led development)
整合文化生產與消費設施,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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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特定專用區開發
以空權移轉、保存等方式劃定 特定專用區
以都市設計管制準則控制區域 內及週邊地區之風貌
主題文化 活動
大型慶典活動 1. 大型開放空間開發 2. 設置於市中心或市郊區 社區文化 社區博物館、電
影院
以地方文化設施為主
資料來源:楊敏芝等人,「文化產業發展與地方經濟再生策略研究」,2000,國科會專題計畫研究報告。
世界各已然成形的知名「藝術群聚」,大部分都是歷史長期發展、自然集 聚、以大都市為發展基地的偶然事件,如藝文人士聚集的巴黎左岸、倫敦蘇活區 和紐約東村(Montgomery, 1998)等。設置文化產業園區、創造藝術群聚的機會 除可提供產業發展設置之場所,更重要是藉由產業服務制度、文化產業培育中心 等制度性基盤設施,促使文化產業的群聚發展,構成資訊、知識分享與激發創意 的平台基地。。「藝術群聚」在全球各地成為重要議題,不只在表現產業育成及 空間反轉的實踐效應,更關鍵的是它深切影響產業表現、企業績效、地區發展潛 力、甚至國家競爭力(Rocha, 2004);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經濟體制的運行及國 際休閒化的趨勢下,歐美各國時興在城市導入文化活動,在與資本系統和社會認 同感結合下,文化活動和文化產業,成為地方或都市重建和強化觀光效益之重要 發展策略,具備積極的經濟作用(Zukin, 1995)。藉由文化重塑地方經濟的特質,
也是重新檢視地方都市再發展的重要面向。地方文化產業的獨一性及稀有性,成 為吸引國際性的觀光休閒人潮、帶動觀光經濟與凝聚居民意識的主要資產。不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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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積極介入引導文化策略施為,居民參與更推升文化產業和政策的實質和 心裡價值,在社會面和心理層面基礎兼具和逐漸厚實,實質環境的重整以及被視 為都市更新和再發展中重要波及核心的「文化園區」發展,更讓經濟效益慢慢浮 現。如愛爾蘭都柏林的坦伯巴區(Temple Bar area)、雪菲爾的文化產業區(Cultural Industries Quarter, CIQ)、曼徹斯特的北區(Northern Quarter, NQ)、諾頓漢的 來斯市場(Lace Market)、伯明罕的卡斯得工廠區(Custard Factory)、和倫敦 著名的科芬園(Covent Garden)等等。這樣的趨勢和作為,基本上可稱之為「文 化育成區(cultural incubator)」的概念:「在城市內的小空間中,透過密集的 內部與外部互動、生活與專業緊密結合後,交織形成的社會和空間膠合體
(matrices),可以進一步經由連續性消費空間、文化事件(events)、和聯盟 關係的發生(Bank et al. 2000: 462),催生創作、生產、與消費的網絡,並孕育
(fertilization)跨部門的活動和效益產生。」文化產業園區是激勵文化產業發展 的重要空間規劃策略,同時,也是累積台灣下一波經濟成長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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