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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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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性、可行性以及如何改善之見解,且有關考績淘汰機制之態度較屬 於內在感受,若透過量化(問卷調查)雖可大量獲得資料,但無法知 悉及瞭解相關問題的因果關係,即難以獲得如何改善考績淘汰機制的 真實想法,爰本研究將透過質性研究深度訪談方法來探究此議題。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抽樣

Patton 指出:「質性研究抽樣樣本一般都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個 案(n=1),但需要有深度的(in depth)『立意』抽樣」,亦指深度訪 談的抽樣原則,必須能提供「深度」及「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資料 為標準(Patton,1990;轉引胡幼慧、姚美華,2002:148)。

本研究有關內部意見部分,係以公務人員作為訪談對象,選擇臺 北市地區公務機關之公務人員進行深度訪談,分為主管職及非主管 職,因公務機關職務之設置係依職務列等表,委任官等之職責程度較 薦任及簡任官等低,幾乎未設置主管職,即使設有主管職,如組長、

人事管理員及會計員等,亦跨列委任及薦任,且多以薦任人員擔任為 主,實質意義不大,爰本研究未將委任公務人員列入訪談對象。此外,

選擇臺北市地區,係因此地區之公務機關數最多,且中央機關亦多設 置於臺北市,爰訪談對象選擇範圍較廣,另選擇主管及非主管人員做 為訪談對象,是因他們均屬於受考者,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已 針對主管人員訂定甲等比例,且主管人員未覈實辦理屬員平時考核或 未確實執行面談或辦理考績徇私偏頗,致屬員依保障程序提起救濟經 撤銷考績案確定者,該被撤銷之考績案所屬年度,其考績不得考列甲 等以上等規定,爰主管人員對於考績爭議及救濟運作較為瞭解及較有 感觸,其所提供之意見及建議,更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外部意見部分是以學者、企業及媒體人員作為訪談對象,學者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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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對象部分,考量本研究係以考績法修正草案之考績淘汰機制為核 心,須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有相當程度了解之學者,始有助於深入探 討本研究主題及提供有價值之意見,因此選擇人事行政專長及公務員 法專長之大學教師為訪談對象。企業訪談對象部分,除為了解渠等對 公務人員考績淘汰機制的看法外,為進一步了解企業界績效管理的作 法,選擇本國企業與外國企業主管人員為,訪談對象。至媒體人員之 訪談對象,係選擇主跑政治新聞,有採訪編輯考績法修正草案之資深 記者為訪談對象。

本研究訪談人數 12 人,代表內部意見的公務人員 6 人,中央機 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人數比率各為 50%,其中主管人員與非主 管各 3 人(均含簡任官等 1 人、薦任官等 2 人)。代表外部意見的訪 談人數亦為 6 人,其中訪談學者 2 人,人事行政專長 1 人及公務員法 專長 1 人;訪談企業主管 2 人,本國企業及外國企業各 1 人;媒體部 分訪談報紙媒體及廣播媒體各 1 人(如表 3-1)。本研究依循質性研 究之重點原則,來選擇受訪者,以期透過不同類別對象、條件之人員 訪談,可獲得豐富且具有代表性之寶貴意見,爰規劃本研究之訪談樣 本矩陣(如表 3-2),並採用立意抽樣策略,從臺北市地區之公務機 關、大學院校、企業及媒體中尋找願意接受訪問者,本研究之訪問時 間約為半小時至 1 小時,當研究者徵詢受訪者同意後,除確認訪談時 間外,並於訪談前提供訪談邀請同意書及訪談大綱予受訪者,以落實 研究倫理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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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 2 深度訪談樣本矩陣 類別

(意見代表)

細分類 人數 小計 總計

主管人員 公務人員 3

(內部意見) 非主管人員

3

6

學者 2

企業 2

非公務人員

(外部意見)

媒體 2

6

12

資料來源: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