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考績制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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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與文獻探討
隨著政府部門資訊公開化,社會各界及民眾對政府部門的期待要 求與日俱增,對於公務人員考績執行結果與政府部門績效成果是否相 結合,亦為極度關注;然而自然資源缺乏的我國,唯一擁有的只有人 力資源,沒有一流的公務員就無法打造一流的政府,更無法提升國家 競爭力8,實施考績的主要目的在於確實反映公務人員的工作績效,
一旦考績制度無法達到獎優汰劣時,則考績制度已喪失其真正的目 的,意指對績優公務人員無任何激勵作用,及對績效較差之公務人員 亦無警惕作用,這也讓透過層層篩選而進入公部門的公務人員,在擔 任公職幾年之後,就變得保守與消極,無法促使政府的效能及效率(關 中,2009)。
本章首先討論考績制度理論,其次,因應考績法修正草案將績效 管理入法,發揮績效管考之積極功能,第二節將探究績效管理制度理 論,此外,基於實施淘汰機制將直接導致喪失公務人員身分之法律效 果,事涉公務人員之重大權益,因此第三節將探究相關行政法理論,
並於第四節檢閱考績制度相關文獻,瞭解先進研究之經驗與發現,末 節,闡述考績法修正草案之修法理念及相關修法重點,以瞭解考試院 此次修法,對於考績淘汰機制改革之內容。上述相關理論將作為本研 究對考績法修正草案淘汰機制提出改進建議之基礎。
第一節 考績制度理論
考績是有系統評定組織中之員工在工作績效上個別差異,目的在 於提升組織的整體績效,易言之,考績係居於人事管理之核心,舉凡 陞遷、考試、獎懲、待遇、訓練及發展,均與其有密切關係,考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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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之研究者眾,而以林水波研究整理之理論體系最完整,因此本研究 有關考績制度理論範圍係以林水波之研究為基礎,渠認為考績理論包 括功能論、正確論、過程論、權變論、謬誤論及正義論等 6 項9,茲 摘錄各項重點說明如下:
壹、 功能論
考績制度的功能有評估性、發展性及綜合性,評估性即評定 員工一定期間工作成績之優劣,其具有回顧性、成果性、工具性、
比較性及防衛性等特性,而發展性係指考績者企圖經由考績的評 定,指出員工在所擔任職務及工作上之優劣,並藉以改善或增進員 工未來的工作績效,其具有前瞻性、諮商性、成長性及比較性等特 性,最後綜合性,意指僅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內的工作績效進行總 評,並以過去的工作成果做為設定未來工作的目標,然而功能論就 是根據以上之考績功能而衍伸,其主要論點為:考績依其目的不 同,影響考核者對受考者行為的觀察及體認該行為之方式。考績因 其目的之相異,影響考核者對有關受考者正負面資訊之蒐集。考績 目的之差異,影響考核者對受考者正確評定考績之動機。一種考績 可能無法既完成評估性功能,同時又完成發展性功能,因因兩種功 能所需的資訊不同。評估性的功能可能是考績最基本的功能,也是 考績結果最常被使用的,發展性功能居於第二,綜合性功能則再次 之。
吳泰成(1999:392-393)認為,考績功能第一為決定公務人 員能否得到獎金。第二決定公務人員能否晉級。第三影響公務人員 升等。第四決定公務人員是否遭到免職。余致力等人(2003:19-25)
則提出考績功能為獎金福利、晉級升等、褒獎、淘汰及訓練進修,
而前四項為行政功能,最後一項為發展功能,就現行及未來研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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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之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考績主要三個功能為獎金、晉級升等及 淘汰,至於訓練進修並非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功能,然而 在研擬修訂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對於績效不佳之公務人員應給與相 關訓練,以提升其自己能力。
貳、 正確論
考績的真正功能即正確的評定員工的工作績效,並做為後續 職務安排及組織運作決定的基礎,正確論是以考績的過程為中心,
分析決定考績正確性的因素。T.DeCotiis & A.Petit(1978,轉引 林水波,1989:13)認為考核者正確評定考績之動機,與考核者評 定考績之能力,是直接影響考績正確性之因素。其主要論點,係根 據考核者之動機、考核者能力及考績標準之妥當性等三個理論之要 素導出各項命題,指出正確考績應具備的條件,這些命題諸如:考 核者正確評定考績的動機越強,使用妥當的考績標準,進行正確的 解釋或評定時,愈能獲得正確的考績;考績結果不為受考者所知 時,考核者正確評定考績之動機較高。考績工具易為考核者瞭解,
考核者越可能認為該工具足以完成考績的目的。考核者若擁有較多 機會觀察受考者工作,愈有能力正確評定員工的考績;且考核者與 受考者之組織層級愈接近時,考核者愈有能力正確評定員工的考 績。工作特性與考核者所使用的考核標準愈吻合時,考績的正確性 程度就越高;考核者要對其所評定的考績負責時,越能正確評定員 工考績等第。
在制度設計上重新思考設計,或者透過對考核者施與適當訓 練的方式,提高其正確考核之動機與能力時,均可提高考績之正確 性,並促進考績功能的實現。
參、 過程論
過程論是以一項理想的考績決定必須經過哪些過程,這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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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主要內容又是什麼,及它們之間的關係情形又如何為中心,其 主要論點在於:為了增進考核者觀察行為的正確性,對考核者施與 妥適的訓練是必要的。考核者若以員工平時的工作與考核紀錄做為 評定考績的基礎,會被員工認為是比較公平的。考績目的是一個重 要的動機變項及影響考績評定正確性之因素。考核者如有偏見,會 影響其蒐集授考者之資訊。考核者比較可能以受考者的整體印象作 為考績評定之基礎。受考者較突出的行為,較可能被考核者回憶產 生印象。在評定考績時,考核者易採用記憶中的資訊,賦予較高比 重。考核者對負面或不利員工的資訊所賦予的比重,往往高於正面 或有利的資訊。考核者的訓練旨在促進考績評定的相對正確性。
考績是考核者對受考者工作績效的判斷過程,因此,過程論 強調,員工平時工作紀錄登載,重大事件或其他績效的紀錄等,可 以避免或減少考核者在評定考績時,回想或參考偏差的資料,而作 不正確的考績評定。但是過程論過於重視分析過去事件在考績過程 中所扮演的角色,而忽略將來狀況或情勢的演變,亦過於簡化考核 者對於受考人各項資訊之處理過程。
肆、 權變論
在政策執行上原本即有許多策略可選擇運用,並非必有唯一 最佳之執行策略;亦即只要能配合適當之政策情境,任何的執行策 略都是有效的。考績的技術亦非一成不變,因此,權變論是應用組 織理論中的權變觀念,建構考績的權變理論,根據權變的組織結構 原則來建構本身的理論體系,而權變的結構原則係指,當組織的任 務是例行性或相當確定的情況,機械式的組織型態就是最適合的,
如果組織的任務是非例行性或相當不確定的情況,有機式或有彈性 的組織對任務之達成比較有效。換言之,考績技術的妥當性,取決 於技術與任務之不確定性程度是否配合而定。權變論的主要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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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隨著組織結構、工作任務與員工工作自主性的不同,採用的考 績技術也不同。考績技術是否發揮功用,關鍵在於情境因素與考績 技術的配合。只要所面對的情境發生變化,無法配合其各自立基的 環境系絡時,考績技術就有不足之處。衡量考績技術具有妥當性的 兩大基準為生產效率及工作滿足感。建立以行為、目標及判斷為基 礎的考績技術。
權變論為增進考績的妥當性或有效性,應用原本的權變概念 來分析、認定與闡明組織在何種情境之下,該使用何種考績技術,
方能達成考績的目的。為落實考績制度的目的與功能,需要良好的 考績方法來達成,考績方法種類很多,如觀察判斷考績法、按項目 考績法、特殊事例列舉法、比較考績法、分配考績法及績效標準法 等(許世雨等人,2001;蔡良文,2008),然而各種方法的特性、
適用對象與運作過程均不盡相同,無法認定何種方法是最適當的考 績方法。
伍、 謬誤論
考績乃考核者對受考者每一層面的工作績效,在法定期限 內,對於規定之考績項目,進行評定的過程。如果考核者的評定,
並未依據受考者及績效層面之間差異,來進行評定,就可能會發生 種種謬誤,當考績越常出現謬誤時,則表示考績越不具備公平性及 正義性,許多學者均提出考績謬誤的類型(施能傑,1993:303-307;
許世雨等人,2001:333-336;蔡良文,2010:270-273;林水波,
1989:41-53),例如:過寬或過嚴的謬誤(Leniency or Stringency Error)、趨中的謬誤(Central Tendency Error)、暈輪謬誤(Halo Error) 、 初 期 印 象 或 近 期 印 象 的 謬 誤 (First-Impression or Recency Error)、好同惡異的謬誤(Similarity Error or Pitchfork Error)、服務年資所引發的謬誤(Lengh of Service Error)、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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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誤(Contrast Error)、邏輯謬誤(Logic Error)和臨近謬誤
(Proximity Error)、考核者具有競爭好強特性而引發的謬誤
(Competitive RaterError)、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
謬誤論認為考績為考核者對受考者之績效的認知與評定過
謬誤論認為考績為考核者對受考者之績效的認知與評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