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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限制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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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強制規定公務人員表現不佳之比例,恐有違憲之嫌(陳清秀,

2010)。本研究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建構之淘汰機制為核心,

探討其可行性,以及是否能達到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之效果,並提供 具體改善建議,期能在政府推動文官體制改革的同時,真正落實功績 主義精神,不致於因考績爭議事件頻繁,破壞常任文官的和諧,拖累 文官體制改革的腳步。

據上,本研究主要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 瞭解有哪些因素影響考績淘汰機制之運作。

(二) 瞭解各界認為修正考績淘汰機制之可行性。

(三) 針對考績淘汰機制提出改善及建議。

基於上開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 探討影響考績淘汰機制的因素為何?

(二) 探討各界對修正考績淘汰機制的看法為何?

(三) 如何改善考績淘汰機制?

第三節 研究範圍、限制與流程

余致力(2003:56-59)指出,考績的功能面向,大致上可分為 行政功能及發展功能,行政功能方面包括:(一)可作為陞遷、調職、

資遣、等相關工作指派之參據。(二)作為發給獎金、福利措施及薪 資調整參考。(三)檢討相關人力資源管理措施,例如甄選方式及使 用標準。發展功能方面包含:(一)界定訓練需要。(二)增進員工潛 能。(三)協助同仁建立生涯目標。(四)協助建立組織之人力計畫。

所以考績的功能並不單純,而有上述的多樣性,本研究著重在公務人 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建構之淘汰機制,因此本研究係以公務人員考績法 淘汰機制相關問題為焦點,並以是否發揮考績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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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為探討重點。

又本研究為聚焦在公務人員考績淘汰之議題,因服公職乃屬憲法 上明定之權利,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本研究不可避免的須慮 及被淘汰公務人員之救濟程序,使考績淘汰機制的研究具備完整性,

審酌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權益的救濟程序,必須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 規定辦理,因此本文研究對象除須適用考績法之公務人員,並應符合 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義的保障對象,俾符合本研究之旨趣。

由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草案如火如荼的進行中,目前考績法 正草案固經考試院 101 年 10 月 18 日院會審議通過,惟立法過程曠日 費時,本研究對於考績淘汰機制之研究,係配合以研究當時,法令主 管機關考試院所提出考績法修正草案規定予以評價,並提出改善建 議,與未來立法通過之考績法內容恐有不一致,此為本研究限制之 ㄧ。除此之外,對於外國有關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內容與法令規定,

多數係引用國內專家學者論著,或相關機關委託研究資料,此為本研 究限制之二。

本研究透過相關理論及文獻探討後,建立觀念性的研究架構,再 以深度訪談方式蒐集資料,加以分析,最後提出本研究之結論及建 議,整個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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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研究主題與目的

文獻蒐集與探討

建立研究架構

確立分析方法

深度訪談

資料整理

資料分析與探討

結論與建議

圖 1 - 1 研究流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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