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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與範圍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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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 1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對象與範圍

本論文研究的對象是清代紀昀(1724‐1805)於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

前後,及其晚年所完成一系列和「試律詩」有關的作品。它們包括了《唐人試律 說》、《庚辰集》、《館課存稿》及《我法集》等四本著作。1其中《唐人試律說》

和《庚辰集》分別為唐人和清人的試律作品選集,此二書原來皆為教授弟子之作,

後則刊刻以為初學參考。內容除了選錄試律詩作外,也有紀昀對當中詩作逐首所

       

1  《唐人試律說》、《館課存稿》和《庚辰集》皆收於紀氏家刻《鏡煙堂十種》,中研院現藏有其 清刊本。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於 1997 年出版之《叢書集成三編》則分別收錄了《館課存稿》及

《庚辰集》,皆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館藏之《鏡煙堂十種》本影印。中央研究院所藏之

《鏡煙堂十種》清刊本,和北京大學圖書館所藏之《鏡煙堂十種》清乾隆嵩山書院刻本,皆為十 行二十一字白口四周單邊,應屬同一版本體系,本文概稱之為《鏡煙堂十種》本。新文豐出版社 出版之《叢書集成三編》中所收錄之《唐人試律說》,是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圖書館所 藏之《國朝名人著述叢編》本影印而來,因為是鉛字排印本,較《鏡煙堂十種》本更易於辨讀。

《我法集》和《館課存稿》都收入於紀昀孫子紀樹馨(1771‐?)編校的《紀文達公遺集》中,但 當中《館課存稿》的卷次和內容與《鏡煙堂十種》的《館課存稿》已然不同,本文之後會有相關 的討論。《紀文達公遺集》有清嘉慶十七年紀氏閱微草堂家刻本。近人點校紀昀著作,則有孫致 中、吳恩揚等校點之《紀曉嵐文集》,該書共三冊,分別對紀昀的著述:《紀文達公遺集》《閱微 草堂筆記》《唐人試律說》和《我法集》四書進行點校,並附《紀曉嵐年譜》及「紀昀交游考述」

等譜餘資料,是目前搜錄紀昀著述較為全面的整理本。參[清]紀昀撰,孫致中、吳恩揚等點校:

《紀曉嵐文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年)。但《紀曉嵐文集》中,第一冊的《紀文 達公遺集》點校成果較具參考教值(所據之底本是清嘉慶十七年紀氏閱微草堂家刻本,並以道光 三十年小嫏嬛山館刻本為對校本,宣統二年上海保粹樓石印本三校之);然所點校之《唐人試律 說》與《庚辰集》等案書頗多闕誤,針對此四部著作的版本考校,本文後續還會有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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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之評論與批注。在評點中,紀昀呈現了他對試律詩的思索與知識,也有許多和 試律詩寫作技巧相關的討論,是過去較少受到注意的詩學材料。《館課存稿》和

《我法集》則是紀昀自己的試律詩作品集。紀昀編選清人試律詩選集《庚辰集》

時,並未收錄自己的作品,因此《館課存稿》和《我法集》中所留存的試律詩作,

便成為我們檢證紀昀其試律詩理論與創作實踐的照要參照對象。按照梁章鉅

(1775‐1849)於〈試律叢話例言〉所述,「《我法集》成於晚年間,有老手頹唐 之處。而《館課存稿》則正盛年用意之作。」2由此可知《館課存稿》與《我法 集》,創作年代有先後之別。值得一提的是,梁章鉅對紀昀的試律類著作推崇備 至,以為其乃「說試律者之宗」,為清人說試律者中體系最為完備的學者。清代 的試律類著作較之前代,可謂紛然競出,紀昀能被如此推獎,必有其卓越之處。

欲一探清代「試律詩學」之究竟,紀昀與他所著作的相關詩學材料,必是我們考 察「試律詩」時的重要切入點。近代學者蔣寅於《清詩話考》中曾論及《我法集》

一書,蔣寅以為該書「非三家村學究訓蒙之本可比也」、「以此書與《唐人試律說》、

《庚辰集》合觀,紀氏於試帖之研究略可概見」。3此亦可視為紀昀試律詩學類著 作受到肯定的另一佐證。本論文是對紀昀的這四本著作進行研究,將它們視為有 總體問題意識和特定詩學體系的「試律詩學」。研究紀昀「試律詩學」所希望達 成的目標主要有以下兩端:一方面是希望補充學界長久以來對「試律詩」一體研 究的忽視,另一方面也嘗試據此對當代學術論述進行反思。由於影響當代學界至 為深遠的「抒情傳統論述」,對於「詩」的設想與「試律詩」的實際表現頗不相 合,因此「試律詩」和「試律詩學」的研究,必能對「抒情傳統論述」所建構的 中國文學史圖像產生極大的激盪與反響。 

       

2  [清]梁章鉅:〈試律叢話例言〉,《試律叢話》(臺北:廣文書局,1976 年影印清咸豐癸丑年 十月福州梁氏藏版本),頁 1a。 

3  此評論可參見蔣寅:《清詩話考》(北京:中華書局,2005 年),頁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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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 3 -

由於本論文題目中所使用的「試律詩學」一詞,並非目前學界所通行使用的 說法。然而就整個研究的問題意識而言,這些體裁和著作目的各有不同的作品,

的確必須使用「試律詩學」這一統整性的概念來涵攝,才能使之成為可和「抒情 傳統論述」進行對話的一套詩學理論體系。為了使後續的討論能夠進行,以下將 對本論文中反覆出現的「試律詩」和「試律詩學」作出較清楚的範圍釐定。 

「試律詩」是文學史上一種特殊的類型,又被稱為「試帖詩」或「省題詩」,

指的就是應試科舉時所作之詩。4其出現與發展,是隨著科舉制度的成熟與「科 舉試詩」的制度歷史演變而來的。伴隨科舉制度的因革損益,試律詩的地位也迭 有變化。但每當官方以「試律詩」取士,讀書人便有學習試律詩的需求和強烈動 機。因應這種需求,試律詩選集和相關的詩學論著亦隨之紛然競出。「試律詩」

是為應試而作,但此處的「應試」不宜狹隘地理解為真正寫於場闈中,臨場應試 時寫下的作品。應把範圍稍作擴大,概指為了應付科舉考試需求,在形式規定與 創作宗旨上都符合科場規定的詩歌類型,才能更精確地表現「試律詩」一詞所涵 攝的範圍。自中國有「以詩取士」的制度開始,五言律體就是「試律詩」最主要 的形式。因為是「為功令而設」的考試文體,試律詩在內容及形式上,都必須遵        

4  關於試帖詩的名稱部分,商衍瑬在《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及有關著作》一書中簡介道:「試律始 於唐,《文苑英華》所載至四百五十八首,清乾隆間用以考試,尚沿律詩之稱,唯普通則稱之曰 試帖詩。按唐明經科,裁紙為帖,掩其兩端,中間唯開一行,以試其通否,名曰試帖,進士亦有 贖帖,帖經被落,許以詩贖,謂之贖帖,試帖詩之得名,始由於此。」由此可知不論稱為「試律」

或「試帖」,概指在科舉中應試時所寫作的律詩。詳見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及有關著作》

(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3 年),頁 261。另外唐人多稱這種詩體為「省題詩」,主要因為其 多半於禮部試士時所用,和「試帖詩」一樣,是來自於制度上根源而起的名稱。楊春俏在《詩賦 取士背景下的詩國風貌》一文中則指出,《全唐文》中雖無「試律」或「試帖」的用法,但是各 家選本、選集卻常以「試律」和「試帖」來命名,而「試律」之起名,應和紀昀《唐人試律說》

首用其名有關。參楊春俏:《詩賦取士背景下的詩國風貌》(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 年),

頁 72‐73。本文為求統一,論述中皆稱「試律詩」,但若引述他人相關研究時,則保留其原本的 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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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歷代考試制度的相關規定,因而形成特殊的詩歌類型。「試律詩」的出題方式、

寫作規範、押韻規定,處處皆須符合應試的相關規範。本論文中所謂的「試律詩 學」,便是指以應考為主要寫作目的,對「試律詩」進行編選、評點、批閱的相 關詩學著作。 

「試律詩學」的著作目的是實用的,與考取功名、射利干祿有絕對的正相關。

這類著作本身「參考應試」的實用取向凌駕在「純文學」的審美目的之上,是以 長久以往往被排除在正統詩學與純文學的討論範圍外。然而這類著作的「作者」

和「讀者」,無疑都是清代詩學史、文學史語境中的「在場者」,他們對於試律詩 寫作技巧的鑽研與討論,其實也豐富了詩學論述本身。「試律詩」類的著作與一 般性的詩學著作內容上頗為近似,都是在討論「詩」之作法訣竅與其風格、優劣 等賞鑑文題。以清代文學史來論,「試律詩」的創作者及讀者群,與「詩」的創 作者及讀者群有極大的重合性,他們對於「詩」和「試律詩」的思考與定位,其 實頗能補白文學史向來對實用目的文學的缺略。試律詩學著作針對「試律詩」一 體的作法、內容等,開展了極豐富的討論面向,包括怎麼以「律詩」的體裁書寫 各式各樣的「詩題」?如何合於「法度」地運用「詩」的語言,使「試律詩」一 方面能呈現作者的才學見識,一方面也能反映作者能否適切拿捏詩歌語言的表 達,使作品的總體精神能與儒家詩教的理想相合。此中所蘊涵的「詩學」,呈現 了「詩」在中國文學與文化的脈絡中,不僅有「抒情」、「言志」等表達作者主體 志意的功能,尚有「達政」、「專對」等社會目的詩用。「試律詩」雖是應舉考試 的產物,但當中蘊含的文化底蘊,亦是古典詩學應當拓展的方向。本文以「試律 詩學」為考察對象,以備受推譽的清代文宗紀昀為切入點,以他的四部試律著作 為研究範圍。而引發本論文論題的深層原因與動機,在接下來一節的「研究動機」

中,將再更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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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