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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壹、研究者的背景與角色

本研究者畢業於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當前仍舊是臺師大的研究 所學生,已經邁入在校第6 年,雖然清楚學校有學生申訴制度的存在,但就讀期 間未曾需要也未曾使用過學校的申訴制度,在深入了解以前也不清楚若要提起申 訴,應該向何單位、以何種形式提出,也不曉得學校應該在什麼期限以前給出因 應,又該由哪個單位負責申訴案件的釐清與受理。換句話說,本研究者在研究此 主題前對申訴制度並不了解,本身亦沒有正向或負面的評價。

在修習研究所課程時,許多課程都有探討校園申訴案件、校園人權、學生權 利、法入校園等時事的內容,亦曾在老師的推薦之下,參與以大學生自治為主軸 召開的全天研討會。接觸到越來越多的校園案件資訊後,發現許多個案在窮盡校 內申訴手續後,仍然無法接受學校的回應,繼而選擇走法律途徑,讓我意識到學 生權利的保障確實非常重要,但同時「讓學生認識申訴制度這件事」也應該受到 重視。而對以投身教職為人生志業的本研究者而言,了解校園申訴制度的運作,

未來在教學上也能夠透過身教與言教,將相關的概念傳達給學生,將實際接觸的 經驗與課程內容相結合,能夠讓學生更為清晰地認識行政救濟的意涵與價值。故 此,本研究者想從己身出發,以旁觀者的角度了解自己就讀的學校如何運作學生 的申訴制度,並將研究成果與分析作為自己的教學資源,也期望至少能夠對於申 訴制度該議題的探討起到統計與分析資料的效果。

貳、深度訪談輔助工具

在考量本研究需求、研究參與者受訪意願及研究者時間限制下,設計半結構 式的訪談問題,並設定分別訪問10 年來曾參與程序的校長聘專家委員、校長聘 諮詢委員、學院推派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秘書,過程採錄音方式與紙筆來記錄 訪談過程與內容,以求能詳實且完整的重現訪談內容,也利於訪談資料後續的詮 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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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訪談大綱

為慎重起見,研究者於訪談前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正式的「訪談邀請函」

徵求研究對象的同意,同時亦寄發「告知同意書」說明訪談將著重於與研究對象 有關的研究主題和進行研究的方式(全程錄音並紙筆記錄),方便研究對象做好 心理建設,在取得研究對象同意後,進一步安排受訪時間與地點。研究者根據研 究問題和目的所草擬的訪談大綱,在經由與指導教授討論並修正後,亦會於正式 訪談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訪談大綱,供研究對象瀏覽,以期能讓研究對象對於 深入訪談有更高的掌握度,並完成訪談前的預備工作。

在實際應用訪談大綱時,本研究者不會全然參照訪談大綱,而是針對研究對 象提出的觀點,進一步提問回應以期能蒐集更多且完整而真實的資料,努力保持 彈性,並秉持開放、中立的原則,以免訪談大綱成為限制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 對話的阻礙。本研究訪談大綱(詳見附錄一、二、三)內容大致如下:

(一)基本資料:了解研究對象的身分、專業背景、參與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 經歷…等。

(二)大學生申訴制度實施的學生權利告知:了解訪談研究對象對於學生的權利 告知實踐情形是否清楚?

(三)大學生申訴制度實施的情況與遭遇的困境:了解研究對象在參與臺師大學 生申評會的參與經驗。

(四)對於大學生申訴制度在校園實踐的看法:詢問研究對象覺得申訴制度是否 真能有助於學生爭取自身的權益?學校對學生權利的重視程度等問題。

二、訪談記錄表

在進行實地訪談研究前,需先徵求研究對象同意,表明將採錄音方式與紙筆 來記錄訪談過程與內容,並請研究對象簽署同意書,訪談結束後撰寫訪談記錄表,

並再次與研究對象確認是否記錄無誤,提供研究對象「訪談檢核回饋單」檢視,

並由其回應是否需要再補充其他內容或保留不願意公開的記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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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將研究對象所陳述的內容,依正式訪談的順序進行編碼(訪談記錄編 號),以利訪談資料的分析,且基於研究倫理的考量,使用代碼表示研究對象也 是保障個人資料及隱私的必要之舉。後期經整理的訪談逐字稿也會經研究對象檢 視與刪改,以求能更切合其真實想法,另外訪談過程中若有研究者希望保留不予 公開的部分,亦不會呈現於研究成果。

除了記錄訪談時間、地點及個人對場地的觀察之外,亦須記錄與研究對象的 聯繫過程、個人對訪談過程的描述及訪談內容,並對於訪談過程中的其他觀察,

連同對研究對象的觀察一併進行記錄,作為再訪及訪談其他研究對象的參考依據,

藉此改善自身的訪談技巧,以求能透過訪談取得更詳實完整的內容,避免讓研究 對象感到不適或不受尊重。若初次訪談所記錄的內容不足或偏題,抑或是研究者 有欲針對研究對象的回應更深入了解的內容,可在研究對象同意的前提之下聯繫 再訪的詳細事宜,亦能針對先前記錄上的疑義進行澄清。

3-2 本研究之訪談記錄表

訪談記錄編號 訪談時間

研究對象姓名 訪談地點

與 研 究 對 象 的 聯繫過程 訪 談 場 地 觀 察 記錄

研 究 對 象 觀 察 記錄

其他觀察記錄 訪談過程描述 訪談記錄 再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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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日誌

本研究於每次訪談後,皆會整理研究者在訪談時的記錄,與研究者在訪談 進行時個人的感受與想法與自我觀察之反省思考,並採取研究對象針對訪談與 研究本身所提供之建議,評估自身在訪談過程中對議題的掌握程度、訪談記錄 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以及與研究對象的訪談引導是否遭遇困境,至於再次訪談 時,若遇到困境應如何因應,訪談題目應如何定義較能協助研究對象清楚闡述 等問題。

四、其他輔助文件與器材

本研究採錄音方式與紙筆來記錄訪談過程及內容,故在訪談過程中,會以筆 記本、手機、錄音筆作輔助記錄,此外也會準備臺師大學生申訴制度的相關法規,

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組織規程》、《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申訴處理辦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獎懲辦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銷過實施 要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請假規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先部學則》、《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僑先部學生操行獎懲辦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先部學生銷過實 施要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先部學生操行成績考核辦法》、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學生申訴評議作業流程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訴書。

若研究對象是處理學校行政事務多年的秘書,亦會提供本研究與學務處所蒐 集之近10 年學生申訴個案統計情形,以便研究對象可以即時翻閱,讓談話不受 記憶限制,而能瞭解更為深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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