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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資料蒐集與分析

本研究以臺師大為例,針對大學生的申訴制度進行規範面與實踐面的分析,

就申訴制度的規範面,查找歷年規範並追蹤相關法源之修訂緣由及內容異動,另 就臺師大自訂之相關適用申訴規定與臺大、臺科大、成大之申訴相關規定進行比 對,以凸顯臺師大學生申訴相關規定之特色,需要大量資料的蒐集與分析。另就 申訴制度的規範面,本研究透過簽呈流程取得近10 年(自 2008 年至 2018 年)

學校建檔之歷年申訴個案資料,除了申訴個案資料整理及分析,另採行半結構式 訪談,以期能透過比對訪談與申訴個案及當時適用的相關規定,理出申訴制度的 演變及對學生所生的影響。

壹、資料的處理與檢核

本研究的資料整理分析主要分成兩部分,第 1 部分為申訴相關法規內容分 析,第2 部分為臺師大近 10 年(自 2008 年至 2018 年)的學生申訴個案統計資 料,前者可再細分成四大項,第1 項為近 10 年《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 理原則》修改內容探究,第2 項為近 10 年的臺師大申訴相關規定修改內容探究。

第3 項為當前《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臺師大及臺灣大學系統 為主的其他學校的申訴相關規定比較。

一、有關學生申訴之歷年規範及相關法源修訂緣由及內容異動

本研究自立法院法律系統取得《大學法》之立法歷程、異動條文及理由;自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取得已遭廢停之《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

(函)及當前適用之《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並依前述兩法得 知各校須按此規定自訂學校申訴相關規定,包含學則、組織規程、申訴處理辦法、

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等,進而追蹤臺師大之學生申訴相關規定。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訴相關規定之內容異動分析

由於本研究將進行與取得之申訴個案資料整理,亦須一併了解當時適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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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相關規定為何,故需追蹤臺師大近10 年(自 2008 年至 2018 年)之學生申訴 相關規定。前述規定除當前最新適用的版本可自臺師大的學生事務處官方網頁 進入,連結學生申評會分頁下載取得,歷年的學生相關申訴規定則透過與行政 秘書的聯繫取得。

三、《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及各校申訴規範比較

本研究自臺師大、臺大、臺科大及成大官方網頁取得各校當前最近版本之申 訴相關規定,比較當前《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臺師大及臺灣 大學系統為主的其他學校的學生申訴相關規定比較,以凸顯臺師大學生申訴相關 規定之特色。

四、臺師大學生申訴近 10 年個案分析

魏天穎(2015)在分析學生行政救濟制度時,將我國大學生的訴願案件類型 區分為學生「考試事宜」、「獎懲事宜」及「涉及學分與畢業事宜之成績評定」3 種,本研究也依循此分類方式,並參照案件實質內容,以「考試事宜」、「獎懲事 宜」、「宿舍生活常規」、「學分與畢業事宜」及「其他」5 種為類別,依照案件類 型進行次數統計,並整理申訴之案由、評議結果與後續發展,另比照個案申訴成 立與否及評議決定所指出的「學校應為之處理」,檢視學生申訴制度是否達到行 政權自我糾正之功能,最後再比較歷年的學生申訴案件類型、申訴受理結果與《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則》內容修改之關聯,以期從中理出臺師大在處理學生申訴案 件之考量,省思申訴制度對學生權益保障的意義。

本小節在此僅針對資料蒐集與分析之方法進行說明,詳細的申訴案件整理,

請詳見第二章第六節-臺師大學生申訴近10 年個案分析,而有關申訴個案資料 的綜合分析,請詳見本研究第四章-研究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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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深度訪談的處理與檢核

一、原始/次級資料的編碼與呈現方式

本研究所取得的原始資料有兩項,其一項是臺師大近 10 年(自 2008 年至 2018 年)的學生申訴個案統計資料,另一項則是本研究針對臺師大申訴制度落 實所進行的訪談內容,前者為本研究者與臺師大學務處行政秘書一同整理確認的 次級資料,後者為本研究者透過實地採訪所記錄並取得的原始資料,以下將進一 步說明本研究所採的編碼方式。

針對本研究經申請取得之臺師大近10 年(自 2008 年至 2018 年)的學生申 訴個案統計資料,本研究以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年度、次數及評議案件順序,

透過編碼呈現,如98-2-2 即表示 98 學年度召開的第 2 次申訴評議委員會上進行 評議的第2 個申訴案件,而 97-4-1 即表示 97 學年度召開的第 4 次申訴評議委員 會上進行評議的申訴案件的第1 個申訴案件。

本研究共有7 位參與訪談的研究對象,包含 3 位教師代表、3 位學生代表及 1 位行政秘書職,基於研究倫理中的隱私與匿名原則,本研究擬不將研究對象的 職位身分透過編碼呈現,而是以參與訪談的順序將研究對象編碼成 A、B、C、

D、E、F、G 來表示,避免出現可以指認出研究對象身分的特定資訊。在進行訪 談內容分析前,本研究者會先整理逐字稿供研究對象確認內容記錄無誤,並剔除 記錄錯誤或研究者不希望呈現的內容,另說明本研究的編碼方式,而在撰寫研究 報告之內容時,文章將引用編碼後呈現的結果。

訪談的內容來源會標記於引用段落之後,以研究對象編碼及受訪日期(年、

月、日)註記,引用與研究對象談話的內容時,為求清楚呈現與閱讀方便,會變 更字體為標楷體,並以上下引號「」呈現。引用的篇幅較長時,會斟酌刪除部分 語句,並以刪節號註明,以求更清楚呈現所欲聚焦探討的內容,並適時在訪談內 容中以括號()補充研究對象所指的相關資訊,以期協助讀者了解研究對象所欲 表達的內容,進而方便讀者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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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信實度檢核

為確保本研究之信實度,將透過研究者的自我檢視、指導教授與同儕檢核,

以及研究對象檢核3 個層面進行檢核。首先,研究者本身在訪談前中後,皆須時 時自省所持的觀點是否存有偏見,尤其在質性研究中,更需要避免在研究中介入 個人意見,扭曲原始或次級資料所傳達的訊息。再者,為避免研究者本身陷入偏 見或盲點,在分析的過程中亦會定期與曾多年參與校內學生申訴制度運作的指導 教授討論,並在不透漏個案與研究對象隱私的前提下,與研究所同儕檢視本研究 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與資料詮釋是否存在偏誤,以增進研究的信實度。

除此之外,為了避免研究對象所傳達的內容被扭曲解讀,在研究者自我省視 之餘,詮釋前也應與研究對象或資料整理者確認理解無誤,故此,研究者將逐字 稿交付研究對象進行檢核,請其提供修改意見,並剔除記錄錯誤或研究者不希望 列入研究分析的內容,藉此讓研究對象對於訪談內容如何被應用於研究成果中有 掌握度。前述之修改意見,將請研究對象或資料整理者填寫在檢核回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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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檢核回饋表整理

研究對象編碼 逐字稿

符合程度(%) 檢核後感想與建議 研究對象A 100 % 辛苦了!加油,一切順利 !

研究對象B 90 %

和其他學校制度的相比,若受訪者沒有相關經 驗(例如也曾擔任該種制度的委員等),其實 很難作出深刻而有意義的比較。

研究對象C 90 % 可以針對修正後的訪談逐字稿再審視一次,可 以較精準的表達自己的看法。

研究對象D 100 % 資料的部分我看完了謝謝!對話的內容都沒 有問題,但還是再請您確認一次。

研究對象E 98 % 無

研究對象F 95 % 辛苦了!

建議之後摘要可以注意申評會比例的問題。

研究對象G 100 % 請不要呈現我論述申評會相關案例之情節(須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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