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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壹、研究方法

為達成前述目標,本研究採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次級資料分 析法(Secondary Data Analysis)及半結構式深入訪談法(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蒐集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的相關法律依據,包括《教育基本法》、《大學法》、《大學 法施行細則》、《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專科學校法》、憲法、

釋字第380 號、釋字第 382 號、釋字第 563 號、釋字第 684 號等為主要依據,另 以進行比對之各大學學生申訴制度相關法規為次要依據,進行內容分析。

除了規範面的比較,本研究也想在實踐面上有多一些的認識,故選定以臺師 大為例,援引當前取得的近10 年學生申訴案件統計,爬梳依照《政府資訊公開 法》得開放查詢之8 筆行政裁定與判決記錄28,除了解該校各類型案件數與比重 之外,同時亦分析10 年內校方在制度上的改變,與制度調整後對學生的具體影 響為何,並追溯其他幾間學校當前適用的學生申訴辦法做比較分析,再分別針對 臺師大近10 年來曾參與程序的評議委員、學生委員、校方行政職員、申訴人等

28 資料取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告之相關裁判,網址: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最後瀏覽日期:2019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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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的當事人進行深度訪談。

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是指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以系統 而客觀的界定、評鑑並綜合證明的方法,主要的目的在於瞭解過去、洞察現在、

預測將來,是透過蒐集有關市場資訊、調查報告、產業動態等文獻資料,從而全 面且精準地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涵括閱覽與整理(Reading and Organizing)、描述(Description)、分類(Classfying)以及詮釋(Interpretation)

等四大步驟(朱柔若譯,1997)。

次級資料分析法(Secondary Data Analysis)是使用現有的資料做更進一步的 分析,以呈現新的結論或解釋的一種研究方法(簡春安、鄒平儀,2005),透過 文獻檢閱等方式,建立研究架構研究問題與假設之後,努力於資料庫的蒐集與編 碼簿的閱讀,期待從中找到能對應研究問題與假設驗證的回答。在使用次級資料 做分析時,必須與該次級資料持有人聯繫,取得正式同意後方能使用,以免造成 侵權等嚴重後果(王雲東,2007)。

除了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與次級資料分析法(Secondary Data Analysis),本研究亦結合質性研究方法,採用半結構式深入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的方式,針對近 10 年來曾參與申訴程序的關鍵人物,如校長聘專家 委員、學院推派教師代表、學生代表、行政秘書等身分的人進行深度訪談。深度 訪談目的在於透析訪談的真正內幕、真實意涵、衝擊影響、未來發展以及解決之 道,藉由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面對面談話的過程,瞭解研究對象對議題的認知、詮 釋、感受、經驗,並將訪談內容與研究者所蒐集到的文獻資料做連結與比較。

研究者在訪談進行前,須根據研究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指引 方針,而在整個訪談進行過程,訪談者不必根據訪談大綱的順序回應,也能依實 際狀況對訪談問題做彈性調整,能大體上維持訪談問題與內容的一致性,也相當 程度地控制因研究對象基本狀況不同所造成的偏誤(潘淑滿,2003)。採用前述 較為開放的引導談話方式,目的在免除結構性問題無法深入了解問題癥結點此一 缺陷,也給予研究對象較大的彈性去充分抒發自己的真實想法(袁方編,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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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架構

基於本研究的研究目的,進行臺師大學生申訴制度的規範面與實踐面探討,

並以法治理念評析其中的差異,進而針對研究結果提出一些改良建議,以此概念 出發建立本研究的研究架構設計。在規範面部分,本研究探討以臺師大為主之大 學生申訴制度的規範內容,除了分析2008-2018 年間《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 案處理原則》的異動,也關注司法院大法官就大學生權利救濟提出的相關解釋,

另外也分析臺師大學生申訴相關規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則》、《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組織規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三者在2008-2018 年間 有何異動之處,再以《大學及專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為基準,進行國立 臺灣大學系統及成大當前最新之申訴相關規定比較,聚焦呈現臺師大的學生申訴 相關規定有何特色。

在實踐面部分,本研究探討以臺師大為主之大學生申訴制度的運作情形,就 取得之臺師大2008-2018 年間的學生申訴案件統計資料,依歷年案件類型與件數 進行統計,分析申訴案件統計資料的異動情形,並追蹤循校外途徑尋求救濟的後 續結果。除此之外,本研究另進行半結構式深入訪談,訪談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 各3 名、行政秘書 1 名。最後,研究者彙整 7 位研究對象的訪談內容,並整合其 觀點,嘗試以法治教育理念評析,對大學生申訴制度的實踐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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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研究的研究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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