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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思想範圍:瘂弦詩中的戲劇元素

歷來諸多詩壇大家共同肯定瘂弦詩作獨有的「戲劇性」特色,更有為數不少 針對瘂弦詩戲劇角色的單篇詩論,為求論述完整性,筆者欲先爬梳瘂弦詩藝與戲 劇學兩種藝術呈現體式的關係。

瘂弦祖籍來自有「戲曲之鄉」一稱的河南,詩人自言從小喜歡戲劇。在詩人 幼時的回憶中,故鄉的戲曲文化濃厚,戲台更是村中經濟、宗教、文化的中心,

除此之外尚有提倡教化、移風易俗的功能14,由於是「在戲棚子下長大的孩子」

15,故戲劇對詩人有深刻影響。1948 年國共內戰後,瘂弦於 1949 年隨軍撤退來台,

1953 年考入復興崗學院16業科班戲劇組就讀,隔年十月畢業,又於 1961 年返校任 職,於影劇系講述「中國戲劇史」、「藝術概論」、「名劇選讀」等相關課程,直至 1964 年補修學分,師習李瑰曼、姚一葦等戲劇學者。在此期間接受專業的戲劇表 演訓練及薰陶,從成長環境到求學工作的經歷,奠定了瘂弦在戲劇藝術上的深厚 基底。出身戲劇系的瘂弦曾道:「雖然日後沒能朝演藝圈發展,我還是創作了很 多戲劇的詩,這也是一種學以致用。」17可由早年創作組詩〈劇場素描〉18、〈劇 場,再會〉19等作品,一窺詩人創作初期即欲嘗試結合戲劇與文學之企圖。在以 戲劇為主題的嘗試創作之外,詩人論及詩的表現內涵時,也認為詩應是一種文學 的動態呈現:「詩是一種演出,一種表現,不是平面的敘述和直白」20間接認可了 戲劇與詩的交融性,在詩的文類內應有戲劇的體質。可見在瘂弦的詩作中,無論 是戲劇性的人物、戲劇化的情節,或是鮮明的場景鋪排,凝結出的戲劇感皆並非 巧合,而是詩人有意識地將戲劇元素注入詩作。

追溯瘂弦生平經歷與戲劇的淵源之外,本研究既設定以瘂弦詩中的「戲劇性 角色」爲討論對象,筆者認為在進入理論應用分析瘂弦詩作之前,應先從戲劇學 的角度釐清「戲劇」以及「戲劇性」的定義,方進一步針對本文研究目標中的「戲 劇性角色」展開討論。

從戲劇原理而言,姚一葦曾引用漢密爾頓(Clayton Hamilton,1881-1946)之言說 明戲劇是:「一部戲劇,是設計由演員在舞臺上,當著觀眾表演的一個故事。」

21;從與文學有更高關聯性的劇本編寫而言,戲劇則包含「戲劇文學」和「戲臺 表演」兩個部分,在兩者融合之後成為「表現人生的一種藝術」22。結合上述兩

14 瘂弦口述,王立整理:〈雙村記〉,《讀庫 1503》(北京:新星出版社,2015),頁 20-21。

15 林雅慧:〈讀者 10 問瘂弦〉,《講義》第 233 期(2006 年 8 月),頁 49-53。

16 前身為「政工幹部學校」,簡稱「政工幹校」,1970 年更名為政治作戰學校,2006 年改隸國 防大學,成為政治作戰學院。

17 林雅慧:〈讀者 10 問瘂弦〉,《講義》第 233 期(2006 年 8 月),頁 49-53。

18 組詩〈劇場素描〉內有〈燈光〉、〈卸妝〉、〈劇終〉三首作品,發表於《創世紀》第 2 期

(1955 年 2 月),並未收錄於《瘂弦詩集》。

19 瘂弦:《瘂弦詩集》,頁 256。原發表於《創世紀》第 7 期(1956 年 9 月)。

20 瘂弦:〈現代詩的省思〉,《中國新詩研究》(臺北:洪範書店,1987,三版),頁 20。

21 姚一葦:《戲劇原理》(臺北:書林出版,1992 年 2 月),頁 15。轉引自:《The Theory of the Theatre, and other principles of Dramatic Criticism》

22 李瑰曼:《編劇綱要》(臺北:三一戲劇藝術研究社,1968 年 8 月),頁 3。

者對於戲劇的定義可以發現,戲劇是一項多元的藝術,具有靜態文學與動態表演 的元素。除此之外,戲劇的構成要素應有主題、故事、情節、人物、對話、結構

23,在這些元素的交互作用下,才能演出一段引起觀眾共鳴的戲劇,也就是產生 所謂的「戲劇性」,譚霈生指出戲劇性的作用在於「使觀眾產生情感反應,或覺 得有趣而願意聚集在劇場中的虛構人物的表演」24,因為能帶動觀眾的情緒,使 戲劇得以展現魅力,林佩怡在梳理文獻後重新定義廣義的戲劇性為「戲劇效果上 吸引觀眾的各種藝術手段」:

戲曲是綜合藝術,故事情節、曲文演唱、舞蹈表演,都可以是吸引觀眾的 資源,成為演出時的重心,因此形成戲曲多元紛繁的演出型態與風貌,只 要吸引觀眾,都具「戲劇性」,此為廣義的「戲劇性」。25

以上述戲劇與戲劇性的定義回扣至文學形式進行檢視,我們可以說,凡是藉 由結合戲劇元素產生吸引讀者魅力的文學作品,就是戲劇性的文學,同理,在文 學作品中以戲劇元素表現並具有吸引力的人物角色,就是戲劇性角色。在現代詩 的創作素材中,除主題為必要元素之外,是否置入人物、情節、對話、衝突等戲 劇元素,取決於詩人的創作手法,意即「戲劇性」的作品,必須由詩人有意地置 入戲劇觀點以及人物、情節、對話等戲劇相關元素,方得以有意識地創作出戲劇 性作品。

觀覽瘂弦詩作之相關論述,多將焦點置於超現實主義的長篇代表詩作〈深淵〉

或其人物詩,而其人物詩之討論範圍又多囿於著名詩作〈乞丐〉、〈鹽〉或卷五〈側 面〉之系列人物詩,此類人物詩之特點在於通篇詩作以單一人物為主題展開特寫,

但觀覽它卷詩作中的人物亦有成為討論對象的可能性,故筆者試圖擴大瘂弦「人 物詩」的討論範疇,以《瘂弦詩集》的「詩中戲劇性角色」為研究範圍,目的是 為了突破純粹探討「人物詩」的範圍限制,以期望在討論瘂弦詩中人物時更具全 面整體性;突破了定義狹隘的「人物詩」限制,瘂弦詩中的人物角色所顯露的社 會意識也更加廣大,能夠更全面性地反映詩人人格,使詩人人格與詩格相互輝映。

至於「詩中戲劇性角色」囊括的範疇,可依詩中人物的「作用力」由深至淺 進行分類。首先,第一層次以瘂弦人物詩的主要角色為出發點,如卷五〈側面〉

一系列的十首人物詩的主角即為參考標竿,及至其他卷集中之人物詩,如〈鹽〉、

〈乞丐〉、〈水手.羅曼斯〉之主角,再接續推擴至〈婦人〉、〈蛇衣〉、〈印度〉等 明顯以具體人物角色為描寫對象之詩作,同時,亦納入已受詩人人型化或人物概 念化之〈山神〉、〈戰神〉角色,同列為詩中「人物」作為討論對象。第二層討論

23 姜龍昭:《戲劇編寫概要》(臺北:國立編譯館,2003 年 10 月),頁 2。

24 譚霈生:《戲劇性》(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1 年),頁 5-6。轉引自林佩怡:《劇與詩 的競合——《王西廂》戲劇性價值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論文,2015 年),頁 140。

25 林佩怡:《劇與詩的競合——《王西廂》戲劇性價值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 論文,2015 年),頁 140。

之詩作人物,則為在詩中發揮串連詩境作用的戲劇角色,縱然無名或不具特定指 涉,且不見得為該詩之描寫主體對象,但在詩作中能透過該角色的戲劇性展演,

完成詩之有機體者,亦列為本文討論對象,如〈瘋婦〉中的瑪麗亞、〈船中之鼠〉

中的「黑女孩」、〈從感覺出發〉的「孩子們」等。至於第三層,筆者欲將「戲劇 性角色」的包涵層面擴大至上述詩作具體人物以外,單純以「意識者」、「說話者」

甚至「敘述者」的型態出現者,如〈我是一勺靜美的小花朵〉、〈紅玉米〉等詩中 的「意識者/說話者我」的「我」、〈如歌的行版〉與〈一般之歌〉的「敘述者」

等,因此類角色雖無具體形象輪廓,但詩作卻由其人格意識、敘述內容組成,自 有其語境、意象性的戲劇性特徵,故亦有其納入討論之必要性。瘂弦筆下的人物 無論形象刻畫之深淺、主從地位的分配,在詩作中都佔有一定的關鍵性,故在此 前提之下延伸討論範圍,方能全面分析詩中之「戲劇性角色」。

說明本文所言之「戲劇性角色」定義及其囊括範疇後,接著以瘂弦詩作進行 簡要舉例,說明筆者依傍戲劇原理所觀察到瘂弦詩中的「戲劇元素」,藉此在閱 讀時,得以更全面地品賞瘂弦詩中角色的戲劇性。

先論人物。戲劇的本質定義建構於「演員/虛構人物的表演」,內容則是「表 現人生的藝術」,人物既是展演情節、完成故事的主體,所以無論何種載體的藝 術呈現方式,若要將之戲劇化,則人物是不可或缺的元素。

人物分類的方式論述紛繁,最為廣泛運用的說法為佛斯特(E.M. Foster,1879-1970)依人物形象分類所提出的扁型人物(flat character)與圓型人物(round character),前者指人物特徵單一、平面,可以「一言道盡」的人物,只出現在戲 劇之中;後者則是指性格形象較為複雜的人物,較貼近於真實人性,會有內在矛 盾、衝突以及多變的情感與思想26,姚一葦在《戲劇原理》中將人物分為單純人 物與複雜人物,其意亦近於此27。由於瘂弦詩作中以人物詩最為人津津樂道,故 在此以幾首著名人物詩為例,扣合分類以說明:圓型人物如〈上校〉一詩,雖篇 幅不長,但足以體現詩中的「上校」仍沉緬於往昔光輝的記憶,並受俘於當今的 殘缺與歸於平淡後的無奈,或如〈馬戲的小丑〉倚靠馬戲團營生,內心靈魂卻渴 望自由與愛情;有的屬於扁型人物,如〈鹽〉與〈乞丐〉二詩中的主要描寫對象,

雙雙受苦於物資貧乏,而較少內在意識之描寫。

然而,上述舉例的人物詩中無論圓型、扁型人物皆有一明確具體的身份,接 續第一節所言,筆者想要更全面、廣泛性地討論瘂弦人物詩之外的戲劇性角色,

此類角色未必有明確身份或形象輪廓,有時甚至乃以「意識」或「說話者」的型 態出現,即謂以「我」的形象或第二、第三人稱的敘事方式演出,且須待完讀全 詩之後,方可臆測詩中人物的可能形象、可能身份與象徵意義,如〈一九八〇年〉

中的我與你、〈巴黎〉中的我、〈酒巴的午後〉的我與朋友、〈庭院〉的他、〈復活

26 佛斯特(Edward Morgan Foster)著,廖素霞譯:《小說面面觀》(臺北:商周出版,2009 年 1 月),頁 94-96。

27 姚一葦:《戲劇原理》(臺北:書林出版,1992 年 2 月),頁 116-117。在姚一葦的人物分類 中,另有一類象徵的人物,存在於一種為假設條件所建造出象徵的世界的戲劇,故劇中人物亦為

27 姚一葦:《戲劇原理》(臺北:書林出版,1992 年 2 月),頁 116-117。在姚一葦的人物分類 中,另有一類象徵的人物,存在於一種為假設條件所建造出象徵的世界的戲劇,故劇中人物亦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