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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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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代理人16,其涵蓋的範圍僅限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規定的,代理決定末 期病人的維生醫療或是安寧照護,且實務上運作鮮有人知曉甚至使用。基於這 樣的實務現況,為了可以較深入理解醫療代理人制度於我國適用的可能性(不 只限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尚包含病程更前端當病人失去意識或無法自主決定 之後即開始需要的醫療代理),本文將從病人自主權的角度出發,研究病程中病 患如何展現其自主權,而其自主權又將受到那些影響。而醫療代理權衝擊最大 也最可能受到爭議與紛爭的,是家屬對於醫療代理人的態度。在我國傳統家庭 文化下,家屬通常在醫療決策上佔有相當重的份量,而不具有親屬身分的醫療 代理人於代理權的行使上,可能對家屬原有的決策權造成衝擊,此亦與同志伴 侶面臨的問題緊密相關,因而家屬的態度亦是本文研究的範圍。因此本文研究 的範圍將包含病人自主權、醫療代理人制度與使用情況、家屬對於病人自主權 的影響等可能影響的因素與問題。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個研究的展開,除了需要先訂定一個值得研究的題目,確認具有研究價 值,還需要有一個可以與題目互動的研究方法。本文的研究主題是醫療代理人 制度,一般的年輕讀者對於醫療體系的認識可能僅限於手中的健保卡,除非有 親近的親友曾經歷過較嚴重的疾病,否則通常關於重大傷病、生離死別都還離 我們太過遙遠,醫療代理人更是遙不可及的名詞。對於目前年輕而較活躍容易 被尋找到的同志亦然。多數顯現在社會中的年輕同志還來不及思考到這個部 分,或是剛開始考慮應該如何保障伴侶權益,但尚未真的面臨真正的生離死別

16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 5 條

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第四條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

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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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機會使用少見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即便如此筆者 仍想了解真正這個制度在實務上被使用的概況,並且了解這個制度在我國推行 了十多年後,遇見了什麼問題。也就是,不只理解法規條文本身的意義、立法 政策意涵,更想清楚知道這樣一個法律制度到底帶來的什麼樣效果,或是有什 麼新衍生的問題。學者劉宏恩亦曾提及「一項立法或修法的通過,不但不應該 是問題結束,反而應該是一連串法律政策評估和實證調查研究的開始。」17

在這樣的想法下,本文以訪談18使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另外一端:醫護 人員,以了解實務上醫療代理人的運作、病患的醫療決策如何做成,以及醫護 人員對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理解。並從醫護人員的經驗中,試圖尋找同志伴 侶的身影以及可能遇見的問題。完成上述訪談後,本文將輔以內容分析法19及 文獻蒐集比較,試圖描繪我國現行醫療代理人制度的使用現狀與問題,並進而 推論若有更周全醫療代理人制度,是否可行,又會面臨什麼挑戰。

第一項 文獻蒐集比較

醫療代理人制度起源於西方社會,在西方國家施行的時間較長,也迭經修 正。本文透過蒐集較具有代表性的瑞士、德國與美國立法例,試圖理解外國的 醫療代理人制度,並研究在我國法律與社會下,對於醫療代理人制度的詮釋是 否與外國有所不同。同時,也檢視醫療代理人制度的優缺點,希望透過文獻蒐 集比較,能夠對醫療代理人制度有較完整的了解,由此作為本文研究的基礎。

另一方面,也透過文獻蒐集,爬梳我國同志族群對於醫療及生死議題的看法,

17 劉宏恩,跨領域法律研究方法淺論:以個人從心理學到法律學的學習路為楔子,載:基因科 技倫理與法律,頁282,2009 年 6 月。

18 Earl Babbie 著,劉鶴群、林秀雲、陳麗欣、胡正申、黃韻如譯,社會科學研究方法,頁 389,2010 年 7 月。此處使用的是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的訪問調查法,為便於理解實際調查方 式,直接以訪談稱之。

19 同前註,頁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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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對於家庭的想像。

第二項 訪談調查

本研究一共訪談了12 位醫護人員,受訪者徵求是使用滾雪球由筆者本身的 人際網路介紹,也因此受訪者的地域性較受侷限。多數受訪者均服務於北部醫 療機構,12 名受訪者中僅有 1 人服務於南部醫療機構。又因通常會遇見與安寧 緩和醫療條例或代理人相關的案例,多在急重症單位,因此徵求受訪者時,多 尋找在急重症單位服務之醫護人員。

受訪者事先均看過訪談大綱及訪談同意書20,並再次經筆者解釋論文的研 究內容、會詢問的問題,以及訪談內容將採匿名編號處理,不會顯露其服務單 位。訪談全程經受訪者同意全程錄音,並於事後由筆者製作成逐字稿。在受訪 者完全理解上述事項並取得同意之後,請受訪者於訪談同意書簽名,開始進行 訪問。每名受訪者訪談一次,每次時間約為一小時,視訪談情形亦有一名受訪 者訪談兩小時。本研究採半結構式訪談,均從訪談大綱所列的題目開始,但會 依受訪者的回答,可能跳過題目,或是進一步詢問大綱上沒有的題目。受訪者 的背景資料整理如下圖表2 所示。

編號 現職服務單位 職務 服務年資

A

外科加護病房 體外循環師 10

B

急診 住院醫師 4

C

腫瘤科病房 護理師 3

D

外科加護病房 護理師 2.5

E

內科 住院醫師 2

F

急診室 護理長 20

20 詳見本論文附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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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現職服務單位 職務 服務年資

G

胃腸肝膽科 主治醫師 8

H

呼吸照護中心 護理長 22.5

I

眼科 住院醫師 6

J

心臟內科加護病房 護理師 16

K

心臟內科加護病房 護理師 11

L

外科 體外循環師 5

圖表 2:受訪者背景資料

第三項 內容分析法

除了醫護人員的實務經驗以外,本文亦由網路資源,例如批踢踢實業坊

(Ptt.cc)的拉板(lesbian/女同志板)、甲板(gay/男同志板)及伴侶盟、台 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同運團體的臉書專頁及官方網站,觀察同運團體、同 志社群間,對於醫療代理權的想法,並參酌新聞報導,用以輔佐對照同志在實 務上遇見的問題,以及面對這些問題時,同志族群考量的重點為何。本文中以 內容分析法發現的成果分散於各章節中,用以輔助討論,並未另闢章節特別討 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