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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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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專屬保險監理之立法芻議,期能作為立法者及主管機關作為參考。

再者,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為我國政府當前重要政策,納入「虛擬區域」

之概念,適合金融業不受特定區域限制之特性,透過虛擬境外金融中心平台,我 國政府規劃開放各項金融業務與商品,希冀能持續推動鬆綁監理法規,擴大國際 金融業發展空間。據此,為擴大保險業者商機、增進我國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

完整國際金融服務,在推動金融業務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的核心理念下,我 國在 2015 年 1 月 22 日立法通過並於同年 2 月 4 日公布施行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 修正案,開放保險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擴大金融保 險業發展空間,積極規劃建置亞太理財中心,吸引亞太地區商務人士來臺投資,

以達成我國成為亞太理財中心(Asia Pacific Financial Service Centre)的金融政策目 標。

基於完整建構我國國際金融業務制度之理念,本文藉由外國境外保險之立法 例及發展模式為參考借鏡,進而提出我國建構境外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法制芻議,

剖析我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法制現況,並提出未來我國法制之修正芻議。

未來,在我國虛擬境外 OIU 制度架構之下推展專屬保險產業,將能吸引外國保 險業及國際間之金融保險專業人才在我國地區從事境外保險業務,相信對於我國 境外金融業務之發展應有實質助益,且得以加速提昇我國區域金融中心之地位,

有助於強化我國保險市場之專業及競爭力,此亦為撰寫本文之主要研究目的。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第一項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採取分析比較法、問題提出法及實務會議參與法等之研究方法,以 集思廣益,說明如下:

一、分析比較法

蒐集自國內外政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以及官方法律文獻資料,並參酌學者 專書論著及期刊論文論述,以及線上法律資料庫,例如LexisNexis、ProQuest 資 料庫系統,輔以專屬保險制度之外國立法例考察,進行綜合歸納、比較與分析,

運用由外國法取得之智識資源,以回應本土發展為目標。

二、問題提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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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題解決為導向及依歸,針對本文各章節所涉及之核心議題(core issues)

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及內容,參酌外國學理與實務運作經驗,提出理論與實務上可 能面臨之法律問題,並嘗試進行法制分析、論證,俾提出客觀結論與監理政策建 議。

三、實務會議參與法

參與國內外探討專屬保險制度等主題之座談會或研討會,並實地考察

(field-work)專屬保險註冊地,包括: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納閩聯邦直轄 區(Federal Territory of Labuan),以及實地訪問國際保險市場(如:英國倫敦 Lloyd’s),以掌握吸收政府金融主管機關代表或國際保險實務專家之專業意見。

對於專屬保險研究議題的相關疑義有所釐清,洞見實務運作、掌握國際發展,提 高論證深度及廣度,以期理論與實務相結合而建立一完整學術架構基礎。

第二項 研究範圍

在研究範圍之界定上,由於專屬保險制度所牽涉之議題眾多且複雜,遂將研 究範圍限定於專屬保險法律架構、立法規範及監理法制等之重要議題。然為使本 研究更形周延,首先將針對專屬保險制度在現代發展過程中之制度沿革與所發揮 之經濟功能進行討論,進而分析闡述在國際專屬保險市場之實務發展。其次,乃 界定專屬保險之法律概念,分析專屬保險制度基本型態、運作模式及其法律關係,

藉此能有效釐清專屬保險的法制架構,並透過分析國際專屬保險註冊地間規範競 爭的發展趨勢,從中分析我國值得借鑑之處。再者,依保險監理之理論基礎作為 研究主軸,探討專屬保險監理之法制規範:一方面,參考IAIS於2008年所發布「專 屬保險公司法規監理之指導報告」,探究對於專屬保險所應適用保險核心原則的 監理建議;另一方面,從外國立法例之考察,分析國際上重要專屬保險註冊地之 監理立法體例,歸納整理監理法制規範,並作為我國未來建構適當立法模式之參 考。最後,則綜合各章論述,透過分析IAIS的最低監理標準規範,及參酌外國立 法例之借鏡,嘗試提出相關建構專屬保險制度之立法芻議,並在我國虛擬境外 OIU制度架構之下,推展我國專屬保險制度,期能作為立法者及主管機關參考。

至於國外文獻亦曾討論專屬保險制度所涉及之租稅判斷標準或者是會計處 理原則議題,前者主要屬於租稅政策的領域,後者則牽涉國際會計準則的討論,

囿於篇幅限制也為聚焦於專屬保險法制規範及保險監理之研究命題探討,將不擬 納入本文討論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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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架構共分為六章,以下分述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方法、研究架構。

第二章為專屬保險制度沿革之探討。說明專屬保險制度之發展背景,企業集 團採用專屬保險之替代性風險移轉方法,其彰顯之經濟功能有三:達成全球化風 險管理、降低可保風險總成本、改善現金流量。同時,輔以專屬保險產業之實務 分析,闡述國際專屬保險註冊地之實務發展,以及企業選擇專屬保險註冊地之評 估判斷標準。

第三章為專屬保險法律概念與制度架構之探討。界定專屬保險之法律概念,

分析專屬保險制度基本型態、運作模式及其法律關係,藉此能有效釐清專屬保險 的法制架構,進而檢視其制度發展上所面臨之相關法律問題。

第四章為專屬保險國際立法趨勢之探討。透過學理上「規範競爭」之論證,

分別探討美國境內專屬保險註冊地與境外金融中心專屬保險註冊地的立法規範,

分析國際專屬保險註冊地間規範競爭發展趨勢之辨證,據此為我國發展成為專屬 保險註冊地提供寶貴經驗,從中分析我國值得借鑑參酌之處。

第五章為建構專屬保險監理規範之探討。因應貿易自由化、解除管制與金融 市場全球化的發展趨勢,監理官必須相對地採取適當之監理防弊措施。首先,以 保險監理之理論基礎,即「公共利益說」、「私人利益說」、及「政治力量說」之 主要論點,以此作為研究主軸,進行專屬保險監理之辯證。其次,探討專屬保險 監理之法制規範:一方面,參考 IAIS 於 2008 年所發布「專屬保險公司法規監理 之指導報告」,探討對於專屬保險所應適用保險核心原則的監理建議;另一方面,

從外國立法例之考察,分析國際上重要專屬保險註冊地之監理立法體例(如百慕 達保險法、美國佛蒙特州專屬保險公司法、新加坡保險法、馬來西亞納閩金融服 務及證券法),透過比較法制度之借鏡,歸納整理監理法制規範,並作為我國未 來建構適當立法模式之參考。

第六章則為我國建構專屬保險制度之立法芻議。嘗試依據 IAIS 最低監理標 準規範,及參酌外國立法例之借鏡,提出相關建構我國專屬保險制度之立法芻議。

同時,基於完整建構我國國際金融業務制度之理念,在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制度 架構之下,推展我國專屬保險產業,透過剖析我國境外保險法制現況,提出未來 我國法制之修正芻議,期能作為立法者及主管機關作為參考。

第七章為結論與建議。綜合前述六章之論述,提出本文研究成果之總結,作 為專屬保險法制建構之基礎,並據此提出建構我國專屬保險制度之立法芻議,期 能成為立法者及主管機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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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將本文研究架構圖示如下:

圖 1 本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緒論

專屬保險之制度沿革

專屬保險之法律概念與制度架構

專屬保險監理之規範建構

IAIS 監理標準規範 2006 年專屬保險之議題報告 2008 年專屬保險之指導報告 2011 年保險核心原則

外國立法例之探討 百慕達保險法

美國佛蒙特州專屬保險公司法 新加坡保險法

納閩金融服務及證券法

建構我國專屬保險制度之立法芻議

境內:專屬保險業法 低度監理

境外: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 (OIU) 境外原則自由

結論與建議

專屬保險之國際立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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