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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壹、研究方法

研究的目的和價值在發掘知識並解決問題,解決前人未曾解決問題 (張紹 勳,2000),在確定研究目的後,如何使研究順利進行,就端賴研究方法輔助,

然在心態上必須先做調整,必須秉持開放態度,善用自我靈敏能力創造答案,對 於既定刻板印象或權威具有反對及批判能力,保持思辨意識,並時時自我反省,

古人亦道吾日三省吾身,藉以檢視自我是否尚有不足之處需要再改進或加強,有 可能不自覺陷入某種盲點或窠臼,必須勇於面對批判並具有包容性以兼蓄各方不 同觀點,重要是要由各種角度去觀察問題及詮釋,嘗試以不同思維或觀點發掘各 種不同答案解答或具體方法。

進行社會科學研究就像汽車行駛在馬路上,有不同路徑,有句話說條條大路 通羅馬,只要可深入探討問題或解釋各種現象背後原因或隱藏事實,並沒有採用 何種方法限制或既定規則,而研究方法大體可分為質性研究方法與量化研究方 法,沒有孰優孰劣區分,端視研究者對於研究議題了解與個人較偏向運用整理及 蒐集資料模式而定。

本文採用研究方法大前提首先是歸類為質性研究方法,由於本文研究對象圍 繞著人,質性研究專長在於處理有關於事物所擁有特質,相對於量化研究較依賴 統計與數學技巧,由於人與生俱來具有複雜多變本質,必須透過深入觀察加以詮 釋,因此質化研究方法較適切配合本研究進行,也是導出最終研究成果主要工 具,並以此尋求研究問題可能解答或現象較合理詮釋,然而如前所述,此一方法 較不採用數據分析方式,而偏向個人意見表達、概念陳述相關整理與分析,但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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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與科學邏輯相背離,仍有採用固定分析模式,以取得研究信度及效度,其重要 特徵是以微觀(micro)層次來詮釋和理解社會世界,可以紀錄研究對象細微心境轉 變或陳述與感受,且不可諱言就是質性研究有時可以點出量化研究的盲點或指引 相關研究方向。

在研究方法大前提確立下,本文策略應用是採取深度訪談方式,主要蒐集資 料方法是透過一對一訪談進行對話,企圖引導出每個受訪人對於問卷題目具體想 法、興趣或推論,進一步激發被訪者共鳴,並且從旁就作者所知理論或其他相關 部分資訊提出參與討論並增加彼此互動,消除訪談人與被訪談人之間可能存在隔 閡,期望藉由營造減壓、沒有負擔及預設立場與安全無拘束環境而激發出受訪者 最原始不加任何語言或文字上掩飾回應、深層認知思維及真實感受看法,以能確 切了解受訪者真實想法與意見,取得貼近真實情況的原始資料,並能進一步付諸 於研究使用而順利轉化產生具體而實質貢獻。

其次,在進行上揭研究方法前,將以歷史文獻法或次級資料分析法輔助建 立基礎理論架構,藉由廣泛且有條件蒐羅相關研究論文、期刊雜誌與相關學者 著作,建立本研究理論基礎,並且了解研究問題本質為何,從而用以幫助後續研 究題目設計及於實際進行深度訪談時提供相關旁徵博引輔助功能或引導意見提 供受訪者參考並發揮觸類旁通之效,從而促成更開放答題環境,與更深層思 辨,以使受訪者真正理解題意而促成其盡量不保留提供大量寶貴意見與陳述,增 加獲取受訪資料質與量,相信能藉此提升本論文參考價值。

貳、研究限制

社會科學領域廣博無涯,相關研究議題眾多不勝枚舉與層出不窮,囿於寫作 者任職機關及研究聚焦所限,因此研究對象限於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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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未擴大至其他警察機關人事人員,這是在研究廣度初步限制,為了進一步再 聚焦,且為了達到抽樣對象一致性標準,限定於未曾擔任過警察機關人事機構主 管之科員職務,因此並不包括曾擔任人事主管之專員職務(因是類人員已曾歷練 相關主管職務),且因研究特定對象工作壓力來源之故,焦點限定於非主管人 員,因為主管人員所面臨工作壓力較複雜,需要更多篇幅討論,至於其他類人事 人員所面臨工作壓力來源研究,則不在本研究範疇。

另由於警察機關基於地域性有相當程度分散,人事人員也同時散布各個警 察機關提供相關人事業務服務供同仁諮詢,並非僅侷限於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 服務及任職,而具備最大共通點是同樣具有人事人員與警察人員雙重職務身分 與背景,因此研究成果雖然可能無法一體適用服務於全體警察機關人事人員,因 為前後兩者所身處的工作環境、屬性及各項條件於本質上已有相當大歧異與特 色,但從另一角度觀察,於警政署人事室任職警察人事人員也屬於警察人事人 員這塊範疇特定領域,是在其他警察機關人事機構所難以發現與取代的特殊研 究對象,因此雖於命題之初已可預想本研究侷限性,但由於其仍具特殊性,因此 仍不減進行研究必要性與價值,且由於未來極有可能擔任各警察機關人事機構 主管人員,發揮影響力也不容小覷。

因為身處全國警察機關中樞人事機構,一個人事人員不只是處理偏向事務性 業務或單純做為一個承辦人員,必須承擔更多責任及扮演更重要角色,連帶其所 面臨工作壓力也將更為不同與龐大,在階層體系下,隨著處理人事業務取向或作 風不同也將引導一個警察機關相關人事工作走向,這是於其他警察機關任職服務 人事人員所無法經歷過程,換言之也是相對艱難考驗,同時也將會對全國警察同 仁權益產生莫大影響。

從另一方面觀察,其實也不只有面對工作的考驗,在生涯規劃面,也會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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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警察機關人事人員有很大不同,畢竟警政署人事室其性質上肩負有培育各警察 機關人事主管權責,許多成員離家背井在此服務,異地生活在先決物質條件已具 備某種壓力,對於自身未來公職或警職生涯發展可能也會有所期待或是設立某種 目標想達成,會期待付出有回報,同時也多會背負來自同儕、家人、長官或機關 期待,心理層面可能會面臨許多抉擇,也必須適應角色轉換,因此連帶所產生工 作壓力將是外人難以想像,以如此特殊而難以取代樣本進行深入研究與分析,或 許可以藉此發揮一定程度影響力與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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