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五節 警察機關人事人員面臨工作壓力之解決對策
在警察機關任職的人事人員(直轄市政府警察局部分人員除外)從培訓面觀察根本 上就是經歷單純警察官養成過程,最終目的並非將其培養成從事一般文職工作或是人 事行政業務工作的人員,在訓、考、用制度下,他們雖皆有通過國家考試,但本身 投考而錄取的卻是針對從事警察工作所特別規畫設置的警察特考考科,近來更規劃具 有兼顧養成教育特色的雙軌制警察人員特考制度,本身在某種程度上具備有專業警 政知識,可以執行被賦予的各種警察任務,並完成警察核心四項主要任務,然而與人 事行政工作間除了一些共同學理有互通外,基本是屬於不同體系與背景知識,在培 訓過程更大相逕庭,因此從警察官初任人事人員時,就必須經過特別訓練過程(人事 幹部講習班)來授予或培養一些人事業務相關基礎知識及人事業務職能,以期在日後 警察人事工作能得心應手,以幫助熟悉業務,並且可完整兼顧同仁福利,但這於任職 初始立足點上已具備一定適應難度,且因為其專業學能是欠缺待補足的,從而可能在 實際任職時產生心理或能力調適壓力。
警察人員在任職前皆有經歷養成教育,是從自我人格形塑及逐漸內化過程,期望 以此程序使日後培育出擔任各項警職成員有共同價值或願景,使其能專注於維護治 安工作,進而發揮整體警察功能及扮演好往後被賦予相關角色,因此其實施訓練前提 並非以培養警察幹部成為警察機關人事人員,而是希望使成員往展往治安專業人才 目標貼近,因此一旦在任職若干年後基於種種考量而選擇了從事警察機關人事業務 工作,部分成員往往會面臨像是角色或思維調整等適應層面的困難,以致本身就組 織對於工作上設定目標可能無法認同及全力達成工作要求,進而影響業務相關績效及 個人職涯目標達成,又可能會選擇回歸到本職警察工作以貼近自我價值與理念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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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尚有部分成員藉著人事人員身分循此一特別職務體系做為陞職跳板,
或是於任職滿規定服務年限(二年)之後又申請回任警察官,造成人事人員職務異動 更迭,雖然此一現象有益於人事人員新陳代謝,可藉此注入新血促進活力,但卻也產 生新任人事人員對於業務不熟稔情形,影響相關業務及經驗傳承,以致於時有發生相 關人事業務問題,違反人事人員應久任原則,而這也是警察機關培育人事人員普遍會 面臨的重要課題,但因為警察機關有個別任用法規,如以未具有警察背景一般人事 人員擔任,改進用由一般公務人員體系人員擔任,除了會發生組織文化明顯不同的水 土不服問題外,又在支援警察勤業務部分有無法貼近組織實際人力需求之虞,形成 兩難。
一般公務人員由於沒有相對應陞職職缺,在警察機關任職到一定階段將無法取得 職務的晉升,進而打擊工作士氣,亦可能基於陞遷考量再轉調其他警察或公務機關,
同樣也可能發生無法久任情形,而警察機關人事人員又因具有雙重身分,形成角色衝 突情況勢必無法避免,也不時會有形成人事機構業務立場與機關發生對立局面,在 此情況及氛圍下,人事人員對於自我價值認同也會混淆。
而警政署人事室業務本身相對於直轄市或縣市警察局人事機構而言,其工作本質 具有較大難度與挑戰,除了業務涵括範圍較廣外,承辦人本身扮演角色有時要肩負起 政策規劃工作與責任,與後者大多數時刻只要依循既有法令規範或行政規則執行業 務較不同,縱使面臨必須就相關法令做解釋,也可能僅是較為保守闡釋或論述,有 時與文義解釋幾無二致,多為依賴上級機關函釋或相關規定做主要架構,然而在前 者,往往需要去做出較具有挑戰性或有別於以往既定立場函示或創新方案,必須對問 題有更深層思考,對於所發生問題也必須了解更深入,所以相對必須考量層面可能會 較廣及深遠,也要有被質疑或考驗準備,所肩負責任也就更重,人事業務承辦困難度 將倍增,可想而知所面臨工作壓力也將較前者更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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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警政署人事室在某方面也具訓練單位性質,是警察機關人事機構主管搖 籃,除了極少數人員選擇中途離開外,做為一個專業人事人員,未來也有可能出任領 導幹部,如未能經歷過較高壓力,或培養一定程度抗壓力,在未來可能需要做決策 時無法果斷或關照全局,可能因此影響警察機關人事業務推動,尤其人事業務關乎同 仁重大福利,在現實面是支持警察機關同仁動力來源,如無法提供有效後勤支援,對 於所屬警察機關勤業務運作也會有不良影響,從此點也可以說明為何警政署人事室 人事人員面對壓力應具備良好解決對策,否則未來將無法成為獨當一面人事主管。
依據杜明山(2008)的研究,警察工作壓力反應,會導致工作倦怠,低工作成就 感,與同事相處氣氛不佳,在身體健康方面:可能導致睡眠品質差,藉由酒精或藥物 來降低或逃避工作壓力,對於家庭方面:可能導致夫妻失和,親子關係不睦等。一般 而言,工作上普遍都會存在工作壓力,但適度壓力可以促使工作績效增加或是提升相 關工作表現,會形成負面影響,往往都是工作壓力過大所造成,學者認為有以下徵兆 (周明守,1996:94):
一、 突然對上級所設定各種目標感到懷疑,或者認為相對需要付出的代價太高而 感退縮。
二、 本來認為輕而一舉可以完成的事,忽然感到諸多阻礙。
三、 發覺許多人與自己不合作,或有意為難自己。
四、 工作前後或是工作時感到情緒低落,或常想著不上班的藉口或是期待不上班 的情況發生。
五、 與同事溝通出現困難,常發生詞不達意的誤會。
六、 有許多工作上的意見,但又不願提出,害怕被否決或被駁斥。
七、 在休假時並不感到輕鬆,腦海常會浮現「很快又要上班了」或是「工作還有 很多事情待完成」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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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對上司的每一句話感到厭惡或無法接受或認同,無法以正常或輕鬆模式與其 應對。
大抵來說,警察機關人事人員不論是在哪一個警察機關人事機構任職,在工作壓 力產生或無法有效應對時,都可能會有以上徵兆,其原因可能是工作尚未有適當安排 或規劃,諸如:業務分配問題、人員規劃問題等等,也可能是個人或組織對於工作所 定目標太高而無法達成或滿足進而產生相關層面影響,因為無法達到理想成果使然,
也有可能是主管人員領導能力有未能關照之處。
在壓力的解決之道或擬定相對應解決對策而言,基本上可從以下幾點做為出發或 是當做準則:
一、 培養豁達人生觀,同時建立自己強大信心,並且了解壓力是人生所難避免。
二、 認識和接納自己在工作上所扮演角色,不被敵人或是自己所排斥對象所難 倒。
三、 培養良好生活習慣或人生態度,避免自身惰性影響工作進行,使壓力倍增。
四、 增進工作相關適應能力,多研習相關工作所需基礎知識。
五、 除了家庭外,建立良好職場、同儕或更多人際關係,並試著學會傾訴本身 問題,建立信任基礎,並且多關心他人,可增加更多個人成就感。
六、 培養挫折忍耐能力,不要因未遭遇挫折而限制了工作發展或行動。
七、 在工作上不斷嘗試努力行動,不拘泥單一行為模式,在一次失敗尋求另一 次成功。
八、 對於工作上發生不愉快經歷可忘卻或釋懷,並了解背後成因,挫折非代表 工作接續進行已不可行。
九、 對於工作所發生一切問題正視、處理並妥善解決,並勇於接受錯誤現實。
十、 養成正當休閒活動,排遣工作所造成緊張感,並有助於建立開闊心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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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工作各種因素凌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