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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經由理論文獻與相關研究探討、我國消防體制之沿革、現行消防人 員教育晉用機制及各國消防人員教育晉用機制之比較,並以兩種不同晉用方式 的基層消防隊員問卷調查分析,及實務界消防機關各級單位主管、督察人員、

人事人員、訓練教官之深度訪談等多面向研究,歸納以下幾點結論,茲分述如 下:

壹、消防隊員因教育訓練的差異對人員工作知能及踐行有所影響

歸納研究之問卷資料及訪談資料分析,基層消防隊員因晉用機制不同,因 此消防人員養成教育分為正期生二年制、特考生十個月等兩種不同的訓練時間 差異,此外在專業課程安排上,正期生之課程是由基礎理論至實務進階,較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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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因此二年制的教育訓練對於警專學生人格之塑造,對消防工作的角色認知 及內化,同儕間團隊合作精神之培養都具有相當大的影響。

反之特考生在考試及格後,接受十個月之專業訓練,在此期間除了必須將 消防工作領域中火災搶救、緊急救護、危險物品管理、化學災變課程,還必須 安排一定時數之體能訓練及實習,短短的十個月當中,專業課程皆只能安排實 務部分為講授,而無法詳盡深入探究原理原則,雖說特考生經過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一定之專業基礎知識,然依據本研究發現,特考人員多數參加坊間公職補 習班短短數月之課程,和密集之閉門苦讀,雖然能以高分錄取考試,但是對於 團隊合作及實務戰技之培養皆算不足。

依據吳清山之看法:教育之目的係個體透過一連串學習之過程,進行一 種有組織、有目的的活動,改變其行為,型塑其人格,並達成所預定目標之經 驗。如此可以說透過教育可以深化其人格,協助個體強化自我概念,有助於個 體對於所習得之角色產生認同及肯定。透過長期學習能深化個人之自我概念,

雖然人格特質之養成,是受個體自幼生長環境之潛移默化,並非朝夕間所能改 變,然而卻可以藉由長時間之教育訓練,使個體建立態度及價值觀和自信心,

有助於使個體對所扮演的角色認同,並且願意透過與環境之互動,不斷學習及 建立自信以發揮個體對角色之踐行態度。因此特考專業時間較短,對於多數年 齡較大(平均初任職年齡 31-35 歲),且多數已具有社會工作經驗(依據問卷分 析具其他工作經驗佔 71%)的特考生來說,要將過去之經驗完全摒棄,接受消 防專業之洗禮成為一個堅忍勇敢、奉獻犧牲的消防隊員,是較困難之處。依據 學習發展理論,成年期之人格大多已經定型,如果對角色所賦予責任和義務認 知不足,容易產生角色混淆,而影響其踐行之能力,然而特考班教育訓練時間 倉促,對於人員之人格角色培育,實無法顧及。因此容易產生一些問題:1.特 考生面對捕蜂或抓蛇等為民服務工作時,覺得難以放下身段。2.任職後面對學 長制之組織文化,認同度較低,團隊合作之精神亦較不足。3.多數特考生年紀 較大,較有主見且不易受影響,容易形成你說你的、我做我的之情況。

據此可以瞭解兩者人員所表現之工作知能及踐行,與其所接受之消防專業 養成訓練,有緊密之相關性,此部分是未來消防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必須注意和 值得加強之處。

貳、消防隊員因教育訓練的差異對人員工作效能具有影響

本研究歸納整理問卷及訪談資料,顯示現行消防警察特考生之教育訓練課 程,與其任職後所需之核心職能具有落差,導致特考生結訓後進入基層消防工 作服務時發生如下之問題:1.對於為民服務之實務未能嫻熟,執勤容易緊張。

2.較缺乏實務經驗,對於災害現場之細節容易忽略。3.體能訓練不足,對於難度 較高及耗體力之勤務較無法投入。4.對組織或工作本身付出額外服務之部分較 被動。

表 5-1 是警專畢業消防隊員與特考一般生其養成教育課程之對照表,藉由 表之比較,清楚顯示特考生主要專業訓練課程對應正期生明顯不足,體能術科 訓練部分亦因時間有限無法如正期生充足,更遑論其他消防工作輔助課程的安 排。消防人員對工作的效能會隨著專業教育精實之程度,而有所影響,消防人 員之工作項目就是救災救難及為民服務,若此項目標能夠透過專業教育訓練,

激發消防人員工作之動機,那麼工作效能較能明確顯現,反之若從事消防人員 之動機係求一個穩定的公職工作,那麼可能影響其工作效能。依據問卷資料分 析選擇消防工作是因為希望擔任公職之特考生平均數為 4.4495,在此題之填答 態度上顯示同意者佔 48.7%、非常同意者佔 49.2%。顯示特考生對選擇消防工 作之意向,仍偏重於追求穩定之公職工作,此部分亦未能透過教育訓練之方式,

使特考人員轉而認同工作本身之精神所在,實為可惜。消防工作之危險與複雜 程度不亞於警察,近年來警察特考生因狀況頻頻,行政警察特考人員之素質與 訓練不足之議題,每每引起社會輿論與專家學者之重視及討論,然消防特考之 專業訓練是否足夠,卻如同茶壺裡的風暴。

再者根據本研究之問卷調查基本資料統計,特考生平均初任年齡為 30 歲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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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現行消防隊員之多元晉用機制尚有改進的空間

現行消防人員之晉用方式如上述所示,主要分為警察專科學校消防安全科 之畢業生,通過國家警察人員四等或三等考試及格,分發消防機關晉用;另一 來源為中華民國之國民,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男性需役畢,年齡為 18 至 37 歲,

並符合男、女性之身高體重標準即可報考。現行考試方式是筆試,並以筆試成 績高低為錄取之依據,此部分與正期生參加之考試機制相同,然而這看似公平 一致的政策,卻藏著相當大之隱憂。

首先必須瞭解正期生畢業後參加之國家考試雖然亦只有筆試,然而不同的是 正期生在學校中已接受為期兩年之體能及專業術科技能之教育訓練,因此在體 技能部分,多數達到一定之水準,而特考生考試以筆試為原則,對於體能部分 僅要求身高、體重..等達到標準之簡單要求即可,因此在第一關之篩選上,即未 有效把關,此外根據深度訪談分析瞭解,特考人員之專業訓練在體能項目上,

因時間短較無法對特考人員有高度之要求,因此造成部分人員結訓分發晉用消 防機關後,少數人員竟持患有心臟或肝功能異常等疾病不適宜過勞之病例證明

,請調內勤工作,亦有少數女性特考消防人員於分發報到之際,即出示已懷孕 之證明,而無法參加實務訓練,基於保障女性人員之權益,機關必須尊重並協 助懷孕女性員工調整較輕鬆或內勤勤務。然而消防機關主要任務即是災害搶救

、緊急救護等第一線為民服務工作,是類人員分發機關後,卻因無法從事第一 線而成為機關之無效警力。此現象對於長期救災救護人力吃緊之消防機關來說

,人員佔機關之實缺,卻無法積極提供應有之效能,面對上述情況之無效警力,

不但未解決原先機關人力缺乏問題,反而因為勞逸不均形成機關組織的另一個 問題。

綜合現行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制度的觀察,及訪談資料分析,可以清楚 瞭解消防隊員之工作性質,可以說是出生入死,消防人員無論性別皆必須具備 強健之體魄、訓練精實之技能、堅忍奉獻之精神,本研究不認為上述所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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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條件特質,是單以筆試成績高低足以顯現或篩選的。因此認為現行之特考 班考試方式實有待改善之空間。

肆、現行多元晉用方式對於不適任人員淘汰機制未能落實

依據相關文獻可以發現,組織內部中有人認真,也有人不夠認真。但對於 認真的人長官所能給的激勵有限,對不認真的人又無法處理,頂多給他個閒差,

反而形成「能者多勞」,越認真的人就越辛苦。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組織的政體 效率要提高,是非常的困難(柯承恩,2005)。

不適任人員之定義,學者將之定義為:個人欠缺完成工作或任務所需之知 識、技術、能力以及其他個人生理及心裡方面之相關因素,導致無法完成工作 角色所賦予之效能(Bruce,1989;Lussier,1990;Robinson & Bennett,1995)。

對於不適任人員,除了無法達到組織所要求之勤務任務,久之對於組織中其他 成員工作士氣與組織整體績效都會形成負面之影響。

而針對不適任消防工作之人員,現行規定是否能夠落實,對於工作或訓練 不適任及心態消極人員之退場機制?依據問卷資料分析:現行公務人員各項法 規對於不適任人員的退場機制是否嚴謹,兩種不同晉用方式之消防隊員意見相 當一致,多數皆不同意現行之機制具備功能。而在深度訪談部分,多數受訪者 皆表達,人員一經晉用後,除刑法判決確定或違犯公務人員考績法、懲戒法等 相關法規外,對於並未違法犯紀僅工作態度消極之人員,並無有效之退場機制。

此外雖有規定人員正式晉用前之專業訓練期間,訓練成績不及格之人員不予晉 用,然而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分析,認為目前的專業訓練要求之標準措施不夠嚴 謹,因此未能在專業訓練中有效的淘汰不適任之人員。

如果說晉用機制之考試方式,只著重筆試而未注意人員體能術科等問題,

是喪失第一道篩選之功能,那麼專業訓練當中未能有效淘汰不適任之人員,等 於是喪失第二道篩選之功能。對照鄰近之新加坡或日本,對於消防隊員專業訓

是喪失第一道篩選之功能,那麼專業訓練當中未能有效淘汰不適任之人員,等 於是喪失第二道篩選之功能。對照鄰近之新加坡或日本,對於消防隊員專業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