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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民參與-反賭陣營」在澎湖設置觀光賭場政策中之角色與行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壹、文獻回應

對照政策脈絡發展,學者朱鎮明、范祥偉(1998:71-86)早已提出以公共管 理議程建構角度,分析本政策的相關研究。本論文經過文獻分析發現,澎湖設置 觀光賭場政策提案過程中,的確有多次民意調查,包括縣政府、行政院相關部會 以及國民黨,而反賭方受限經費與人力,並未投入資源進行民意調查。在爭取社 會力量結盟與核心團體會議召開密度部分,反賭聯盟定期召開會議,澎湖青年反 賭聯盟顏江龍即表示:「2009 年 3 月份之後,我們大概每 1-2 個禮拜就會開一次會。」

另外,反賭聯盟也廣邀教師團體、教育行政團體、公益團體等加入,包括勞工陣 線、人本教育、教師聯盟、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等。

在政策對話性部分,援引王文誠、何敏華(2005:1-23)、莊德森(2001:65-94)、

朱鎮明(2000a:73-86)、吳吉裕、余育斌(2006:77-116)、彭姿榕、蔡敏琪(2008:

33-60)、紀明君(2011)等人的研究,均認為政策對話的工具包括召開公聽會、編

印政策說帖等。

經過文獻與訪談發現,在公聽會部分,澎湖縣政府在公投後、投票前召開 37 場公聽會,但僅設計由贊成設置賭場方發言,並未邀請反方代表;吳巡龍檢察官 對此抗議,方於第14 場起,始給反方 5 分鐘發言。

而在編印政策說帖部分,澎湖人最引以為傲的是,純樸的風氣與良好的治安,

也因此,最擔心賭場造成治安問題;但負有政策說明重要性的白皮書,其內容並 未回應反賭陣營所提出的垃圾處理、水電供應不足、交通、治安、經濟就業規劃、

賭場管理規劃等問題。受訪公民謝恆毅就表示「當我們去收集資料的時候,我們 會覺得奇怪,這個為什麼縣政府沒有說?…縣政府提供的資訊是有偏頗的」。

在利害相關人與政策對話的相關文獻中,鄭如意(1998)是在澎湖設置觀光 賭場政策中,最早提出利害相關者對政策的影響。廖英賢(2006:33-66)則將受 訪者對各利害關係人之影響力與利益或興趣,分為四類。經過訪談後發現,與議 題相關,但從中獲得利益低的利害關係人,對議題的興趣也可能很高,例如初期 僅由釋昭慧法師與葉智魁組成的反賭聯盟、林長興及所屬的生態保育聯盟、傅靜 凡與妙雲講堂、以及其他受訪公民等,均是從賭場政策獲得利益低的利害關係人,

但卻都對議題有高度興趣,並且參與。

對澎湖設置觀光賭場政策,也有文獻以政策倡導聯盟角度切入,如魯俊孟、

蔡佳純(2012:85-123)以倡導聯盟架構(Advocacy Coalition Framwork)分析具 有嚴重爭議之公共政策,探討倡賭與反賭聯盟,設立時的社會背景與理由、信仰 價值與資源,並假設澎湖縣政府與澎湖反賭聯盟召集人,分別為倡賭與反賭之政 治掮客,擔任在敵對聯盟中尋找適當的妥協方案,探討次級團體的運作是否形成 再循環的過程。本論文經過訪談與文獻彙整發現,雖然該政策已推動逾二十年,

期間澎湖縣政府並非一直贊成設置賭場,立場曾有曖昧不明,主要仍為地方民代;

而反賭的時間雖也持續二十年,但是期間的反賭陣營的變化卻是非常重大,並且 爭議也非侷限於澎湖在地。從早期澎湖以林長興為首的相關團體進行反賭,台灣 則以釋昭慧為首進行倡議,至後來離島建設條例通過後,澎湖反賭聯盟才每周召 開會議,實質性積極結盟運作,位於台灣的反賭聯盟亦有相同狀況,雖然成立於 2001 年,但聯盟實質積極運作卻為 2009 年;所以,在社會背景與理由,以及資源 的變遷極大,團體名稱相同,但運作模式已不相同的情況下,以該架構檢視,似

乎有不妥之處;再者,兩方的重點是透過輿論或遊說等方式,各自尋找更多支持 者,彼此間則幾乎無直接對話,加上在離島建設條例10-2 通過後,促賭方提出的 公投成案,使得兩方必須在公投投票中對決,緣上,澎湖設置觀光賭場政策中,

贊成與反對方之互動,若僅以政策倡導聯盟理論套用解釋,實無法顯現其全貌。

而為分析本政策中反賭公民參與相關部分,在文獻中援引杜威及Putnam對社 會智能及公民參與的看法;杜威認為,公民需要有普及的教育,以及獲得組織社 團的相關知識;公民教育與組織社團的知識,杜威稱之為「社會智能」(societal intelligence)(Kuruvilla, 2010:397-398)。Robert Putnam(1993:15)則界定近代 公民的「私人性參與」,他認為私人擔任志工、參加協會團體等,均屬於私人性的 公民參與,亦有益於民主功能;Putnam(2000:13-15)並進一步將公民參與的活 動方式,分為「合作性」與「表達性」;「合作性」是指,有組織的團體行動、且 從中產生公民價值;而「表達性」是指,個人自發執行的各種活動,在本論文中,

包括林長興、吳雙澤、謝恆毅、傅靜凡等人,均參與或組織社團。其中林、吳、

傅等三人,後參加反賭聯盟,持續推動反賭理念,並與其他成員分工合作推動反 賭;而謝恆毅參加的共生藻協會,成員多為生態研究相關領域人士,協會在離島 建設條例10-2 通過前,即注意到其對環境的可能影響,並提出疑問;而在博弈公 投結束後,謝恆毅持續以個人身分關注澎湖海灣生態現況。

最早成立澎湖反賭聯盟的林長興,本身也是生態協會成員;在澎湖積極逐戶 拜訪的吳雙澤一開始以個人身分投入,之後則組織志工一起逐戶拜訪及參加反賭 聯盟,博弈公投後則組成海洋公民基金會;提到逐戶拜訪,吳雙澤表示:「2009 年 5 月以後。我花很多時間在做在地聊天,聊這個事情。我跟很多人聊,我看到人就 聊,我大概跟2、3,000 人對過話,那一定有,因為我們本島村子幾乎跑遍了」;而 妙雲講堂的德行法師也說:「這邊我上的課大概就是60 個左右吧,共修的話差不 多就40 人上下,可能將近 80 人左右…」,「一個禮拜至少三天,…在共修的時候,

將…我們的行動的宗旨,行為的目的,他們能夠了解之後,他們就可以捐錢的就 捐錢,然後可以出力的就出力」,在反賭過程中,妙雲講堂除在課堂上傳達反賭理 念,講堂志工傅靜凡也組織悲願苦行等活動。

此次反賭陣營中公民參與的途徑,回顧學者傅麗英提出的八類途徑:「刊物的 出版、座談會或研討會、公聽會、大眾媒體、舉辦活動、民意調查、遊說、自力

救濟。(傅麗英,2000:357)」。本論文發現,此次反賭聯盟的運作中,公民參與的 途徑包括:1.出版刊物-包括賭博共和國、弘誓雙月刊、菊島天堂何必賭場小冊子;

2.爭取參加說明會、公聽會,表示反對意見;3.爭取媒體露出-包括電台訪問、電視 訪問、遇公部門相關政策表示時,主動投書、舉辦多場記者會;4.街頭活動-包括 上演 「微型共和國」行動劇、315 大遊行、澎湖悲願苦行、澎湖當地百人遊行;

5.遊說拜會-離島建設條例過關之前,由釋昭慧法師組成拜會團分別拜會國、民兩 黨;離島建設條例過關之後,則拜會監察院等;6.自力救濟-抗議法務部、抗議交 通部、抗議澎湖縣政府。

回顧何明修(2005:92-112)的動員結構中的網絡與組織,可以發現,反賭陣 營在過程中的動員行動,因為彼此有合作的經驗,與相同的理想,具備「緊密的 群體聯結」,因此,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集結抗議、遊行等;除此之外,本論文亦 發現,甚有因為公民個人參與行動,讓組織得以連結更多網絡,例如:吳巡龍檢 察官的公開抗議,讓澎湖反賭聯盟得以有機會公開說明,並且連結請益吳巡龍。

再者,反賭陣營在此政策中的公民參與行動,為針對單一事件與議題(澎湖設置 觀光賭場政策公投),而集結的聯盟,因此,具備高度的合作因素。所以,在此過 程中,組織之間的競爭關係微小,而能緊密合作。再者,由於陣營的召集人均為 社運前輩,執行人員依其特質各司其職,分工明確,所以在領導與分工上,並無 扞格之處。

以上述例子對照此次澎湖公投結果,可說是反賭公民發揮公民智能,積極參 與的表現;林長興、吳巡龍、吳雙澤、陳榮一、顏江龍、謝恆毅、陳國杖、傅靜 凡、德行師父等人,運用抗議、說明、拜訪、宣傳、晚會、苦行、靜坐、祈福、

遊行、投書等等方式,喚醒地方基層意識對於道德與社會安定議題的關心,再用 合作方式,動員澎湖鄉親以實際行動關心故鄉正面發展,實踐公民參與的「表達 性及合作性」,喚醒在地公民意識。

貳、研究發現

本論文經過文獻彙整與深度訪談後發現,在澎湖設置觀光賭場政策中,公民 參與反賭有四個特色,一是公民倡議資源甚為有限;其次是各團體間成員重疊性 高;第三是以彈性面對政策環境的變遷;第四是公民參與反賭過程中的「在地性」, 公民從在地關懷出發,並在參與反賭過程中,公民意識萌芽,生根發展出持續性

的在地參與。

首先,公民倡議所需資源甚為有限,特別是穩定性、持續性的人力及財力;

在研究訪談過程中發現,當澎湖觀光賭場政策初提時,反賭方僅有代表,生命關 懷協會的釋昭慧,與以個人身分投書的葉智魁教授兩人投入;釋昭慧在受訪時也 表示,由於資源有限,無法持續跟蹤政策進程,也無法有專職人力處理反賭事務,

不論是她或是葉教授,均僅能在公部門有相關發言時,機動投書表達意見;吳雙 澤早期以個人身分投入時,也是因為參加生態活動,結識綠黨、荒野保護協會等 非營利組織,並獲得不同組織中的個人協助,在博弈公投成案後,吳雙澤投入反 賭宣傳,也是靠募集志工等方式,逐家拜訪;時任公督盟秘書長何宗勳加入反賭 聯盟後,也表示因生命關懷協會是公督盟會員,公督盟提供若干人力協助。以上

不論是她或是葉教授,均僅能在公部門有相關發言時,機動投書表達意見;吳雙 澤早期以個人身分投入時,也是因為參加生態活動,結識綠黨、荒野保護協會等 非營利組織,並獲得不同組織中的個人協助,在博弈公投成案後,吳雙澤投入反 賭宣傳,也是靠募集志工等方式,逐家拜訪;時任公督盟秘書長何宗勳加入反賭 聯盟後,也表示因生命關懷協會是公督盟會員,公督盟提供若干人力協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