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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與程序浪費,創造和諧與高品質的醫療環境。

本文嘗試透過保險之法理,因應醫療危險之產生,透過保險人之中介,

填補受害病患的損失及減少訟累,並於文末做出結論,期待透過建立 醫療責任保險與強制醫療保險之制度,以達到緩和醫病民事糾紛之主 要目的。對於所涉及之相關爭議與問題,文中予以釐清。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主要以文獻之整理與分析方式,以法律學之觀點,探討我 國醫療糾紛之現況與損害分配之情形,並就相關缺失提出因應之道。

以我國之法制規定與實務運作為基礎,並提出幾項改進之道,並藉由 國外相關法律制度經驗作為參考,重新架構與探討與醫療糾紛損害分 配有關的相關問題,並以本文之見解嘗試提出數項建議。

第三節 研究範圍

醫療事故於法律之評價範圍極廣,包括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問題、

刑法上的刑罰認定與行政法上的行政管控。本文以民事上之損害賠償 問題為主,並以侵權責任為主要論述,透過醫療責任保險的探討,明 確醫師賠償責任之劃定,期能協助醫病雙方合理分配醫療事故損害,

使醫療事故受害人之損害能夠得到合理補償,醫方亦不至因此有過重 的負擔。

本文第貳章就我國的醫療糾紛損害分配現況與發展作介紹,在釐 清醫療行為之定義後,以此為基礎檢討我國醫療糾紛處理之現況,並 探討責任保險與民事責任制度相互影響的結果,以豐富與完整本文之 立論。

第參章介紹傳統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制,以侵權責任體系為 主。本文先就醫療侵權責任之相關學說爭議予以探討,釐清相關問題。

次就傳統民事責任運用於醫療糾紛損害填補時,可能產生的缺失與困 境,本文亦提出以責任保險制度作為配套以彌補民事責任制度的不足。

第肆章則探討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演進與發展,就責任保險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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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特性與實際運行狀況加以了解,俾對於本文所要研究之問題有所 助益,建立基本概念。本章提出責任保險制度所能產生的社會益處,

以佐證責任保險得做為處理醫療事件損害賠償責任的良好制度外,並 針對我國現行之責任保險制度指出其缺失,並提出數項可能的改進之 道,以完善責任保險制度,達成本文所欲達成的目標。

第伍章透過外國法制與經驗,援引與本文所提出的問題有關的相 關制度,透過其制度理念與實行成效與經驗,做為我國建構醫療糾紛 解決機制的學習對象,透過外國法制之經驗,給予本文相關之啟示,

以提出完善的解決之道。

最後於第六章提出結論與建議,冀能透過完善的責任保險制度,

作為面對醫療糾紛損害填補的良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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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責任之現況

醫師為專門職業人員,透過專業之醫學教育與訓練,培養其專門 之醫學知識與技術,又因醫療行為往往對於人類之健康與身體具有直 接的危險性,因而通常須通過國家專門技術人員考試以獲得相關證照,

始能具有執業資格。鑒於醫方之主要工作即為替受難之病患減免其痛 苦,我國社會上對於醫師普遍具有較高之評價,社會上以「仁心仁術」、

「懸壺濟世」等用語,作為稱讚醫師的標語,除代表該醫師之技術高 超外,亦表彰社會對於醫師係為拯救病患的正面形象。醫療活動為現 代社會所必需,生、老、病、死為人類必經之過程,各階段之歷程中,

多需要醫師之協助以免除或減少痛苦。因而在現代社會中,醫療活動 不僅僅為私人營業行為,而往往具有強烈的社會公益性。

醫療活動雖被期待為治療病痛之行為,然而現代醫療行為之本質 往往帶有以小傷換大傷、以小危險換大危險的特性,因而醫療行為往 往具有其原始之危險性,若因醫師一時之疏忽,易使接受醫療行為的 病方另外受有損害,則此時病方之遭遇不免令人同情,其額外遭受之 損害實不應由病方所自行承擔。然而鑒於醫療行為之危險性,若要求 個案醫師須自行承受危險,則亦有造成醫方過度負擔的情況,反有造 成整體醫療環境品質下降的風險,對於整體病患之福祉亦無幫助。此 類醫療損害之分配問題,不僅為當事人間之紛爭,亦往往與整體社會 福祉有關,而為重要社會問題。

醫療糾紛在現代社會上似乎越益常見,本文所欲探討之醫療糾紛,

係指受僱醫師與病患間因施行醫療行為,致病方受有損害或醫療行為 未達到病方合理期待之效用所產生的民事紛爭。

在醫療行為之過程中,醫方與病方間之相處模式,往往不同於一 般民事糾紛之當事人關係,醫療行為亦具有與其他行為活動截然不同 的特性,此皆有釐清之必要,始能在明確的基礎下,對於醫療糾紛損 害分配的問題加以探討與釐清。

本章將以上述提出之疑問為主,並分析我國醫療糾紛之現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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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再就民事損害分散制度之演進與發展為介紹,論證本文為何認為責 任保險制度得作為傳統民事責任制度的良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