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範圍
限於研究者的時間與條件,本研究以九十二學年度就讀台北市與屏 東縣之公立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爲研究對象。為了比較都會區與鄉村地 區學生的自我概念與學業成績差異,地區取樣採用立意抽樣方法,選取 台北市及屏東縣兩個地區為樣本,從當中抽取台北市 4 所與屏東縣 8 所 共計 12 所學校爲樣本。受試者取樣採取分層叢集隨機抽樣,由台北市 及屏東縣抽出的學校中,以年級爲單位抽取受試班級,四、五、六年級 各一至三班級,共 51 班級,其中包含台北市 24 個班級,屏東縣 27 個 班級。總共發出 1550 份問卷,去除數據不完全與填答不完整的無效問 卷 25 份,實得問卷 1525 份問卷,可用率爲百分之九十八點三。
台北市以大安區金華國小、中正區南門國小、內湖區康寧國小、萬 華區東園國小等爲樣本學校,包含大安區金華國小 9 個班級 265 名學生
、中正區南門國小 6 個班級 188 名學生、內湖區康寧國小 6 個班級 181 名學生、萬華區東園國小 3 個班級 85 名學生,4 所國小 24 班共 719 人
(如表 3-1)。在取樣的學校地區,其中大安區與中正區居民大部分以 中產階級為主,居民以從事公教工作居多,內湖區為新興的發展地區,
萬華區是舊的商業區,是屬於舊都市區,取樣範圍適當具代表性。研究 對象,性別方面:男生有 366 人、女生有 353 人。年級方面:四年級有 213 名學生、五年級有 250 名學生、六年級有 256 名學生。
表 3-1 台北市受試者樣本人數分析表
年 級 性 別 總 和 行 政 區 學 校
四 五 六 男 女
萬 華 區 東園國小 26 29 30 44 41 85 大 安 區 金華國小 67 99 99 132 133 265 中 正 區 南門國小 63 62 63 95 93 188 內 湖 區 康寧國小 57 60 64 95 86 181 總 和 213 250 256 366 353 719
屏東縣以屏東市忠孝國小、瑞光國小、中正國小,內埔鄉內埔國小
、富田國小,竹田鄉竹田國小,潮州鎮光華國小,枋寮鄉東海國小等小 學爲樣本學校,包括 8 所小學 27 班共 806 人(如表 3-2)。包含屏東市 忠孝國小 3 個班級 99 名學生、瑞光國小 3 個班級 97 名學生、中正國小 3 個班級 88 名學生。內埔鄉內埔國小 3 個班級 99 名學生、富田國小 3 個班級 62 名學生。竹田鄉竹田國小 6 個班級 180 名學生。潮州鎮光華 國小 3 個班級 101 名學生。枋寮鄉東海國小 3 個班級 80 名學生。共 8 所國小 27 班共 806 名學生。其中屏東市中正國小是屬於於公教住宅區
,忠孝國小學區是屬於一般商業地區,均屬於智類學校。屏東縣方面,
內埔鄉、潮州鎮、竹田鄉與枋寮鄉的抽取的學校樣本,屬於智類學校,
均為當地學區的中心學校,學習資源條件相當,所以受試者家長的價值 觀與教育期望相似,大致上,屏東縣鄉鎮市的取樣,個人背景條件差別 不大,生活環境也相當近似。研究對象,性別方面:男生有 422 人、女 生有 384 人。年級方面:四年級有 264 名學生、五年級有 258 名學生、
六年級有 284 名學生,受試樣本人數眾多比例相當,具代表性。
表 3-2 屏東縣受試者樣本人數分析表
年 級 性 別 總 和 行政區 學 校
四 五 六 男 女
屏東市 忠孝國小 32 34 33 51 48 99 屏東市 瑞光國小 32 30 35 50 47 97 屏東市 中正國小 30 31 27 50 38 88 內埔鄉 內埔國小 31 34 34 53 46 99 內埔鄉 富田國小 15 18 29 29 33 62 竹田鄉 竹田國小 58 54 68 97 83 180 潮州鎮 光華國小 36 31 34 48 53 101 枋寮鄉 東海國小 30 26 24 44 36 80 總 和 264 258 284 422 384 806
由以上二表可知,受試者共 1525 人,對受試者的年級、性別的總 人數加以統計整理,可得到全部抽樣人數的人數百分比,(如表 3-3)
。研究對象,性別方面:男生有 788 人,占全部樣本的 52﹪、女生有 737 人,占全部樣本的 48﹪。年級方面:四年級有 477 名學生,占全部 樣本的 31﹪、五年級有 508 名學生,占全部樣本的 33﹪、六年級有 540 名學生,占全部樣本的 36﹪,比例都很相近。在區域方面:臺北市有 719 名學生,占全部樣本的 47﹪;屏東縣有 806 名學生,占全部樣本的 53﹪,也非常相近。雖然有些缺失值,但是本研究的樣本人數眾多,因
此其代表性應該是很高,可以做客觀的比較。
表 3-3 全部樣人數本百分比
項 目 年 級 性 別 總 和 類 別 四 五 六 男 女
人 數 477 508 540 788 737
1525
百 分 比 31﹪ 33﹪ 36﹪ 52﹪ 48﹪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