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在研究之初,一開始便面臨研究對象界定的問題,面對全國各地蓬勃 發展的文史工作室,該如何去定義文史工作室與界定研究範圍?就以下三個問題
面向進行討論:
一、由於人力與經費上的因素,有些文史工作室屬於未立案的狀態,有些工作室 幾乎只剩一個名稱,幾乎沒有活動展現。部分工作室由活躍轉為沈寂等情況。
因此造成了需營運到何種程度,才能算是文史工作室的定義問題。
二、屏東本地有不少團體投入文史工作,其差異只是投入程度上的不同,若以實 質作為而言,這些團體雖沒有文史工作室名稱,但做的工作卻不見得比文史 工作室少;若以廣義來界定文史工作室,將上述團體均列入,則各式各樣的 協會、基金會等團體,甚至只是有接觸過文化事務的團體都必須列入考量,
質量上過於龐雜,彼此間的差異性也過大。
三、屏東也有不少文史工作者投入文史工作,這些散佈在各處的知識份子所從事 的文史工作,動機可能是個人興趣或與工作相關,如在學校從事歷史或鄉土 教學的教師,我們無法判斷文史工作要做到何種程度才能稱為文史工作室的 客觀標準,若將過去「曾經」投入過與文史有關的工作人士全都列入,則研 究對象將不計其數,範圍也沒有邊界。
基於上述問題,研究者選擇以「實質」參與社區總體營造的地方文史工作室 為研究範圍,而非限定於「名義」的地方文史工作室。在這種界定方式的文史工 作室,較能符合本研究所欲探討之研究對象,可滿足研究上的需求,也能反映當 時地方草根文化發展的脈絡。社造工作是長期性與當地居民共同努力的經營,需 要多人共同參與,其營造方向需經過多人討論而取得共識,因此本研究所選擇之 研究對象為立案之團體,另外在資源與人力限制下,本研究範圍為屏東縣,共計8 個工作室為本研究之對象。
第六節 研究限制
質性研究在敘述與分析上,比起量化研究而言有更寬廣的詮釋空間,但也明 顯地會面對相當程度的倫理考量與反省之要求。不論是深度訪談或參與觀察,都
可能受到研究者本身的主觀預設而引導觀察的結果。在對工作室成員、鄉民的訪 談中,被研究者受到個人文化背景、主觀認知與記憶上的影響,會存在著主觀與 正確性的問題,尤其是牽涉到政治與社區權利等敏感議題時,所陳述的將會有所 保留、篩選或擴大,從而造成研究認知上的誤差。
關於此問題,研究者將盡其所能克服困難,透過更詳盡的資料蒐集,與受訪 者接觸的過程,以真誠和嚴謹的態度來取得對方的信任,之後並反覆聽讀、推敲 與受訪者對談的內容加以檢核,力求資料的完整、正確。
屏東縣各地的工作室成立時間不一,研究者於 2005 年才進行研究,許多活動 未能親身參與,在資料方面難免有疏漏之處。因此,在面臨上述限制下,研究者 在處理社區人、事、物相關議題論述書寫時,均試圖以嚴謹、客觀、力求真相的 原貌呈現。對於敏感問題也會以交叉辯證的再訪談,讓研究結果更接近真實。地 方文史工作室在發展上,因各地環境不同存在極大的差異,因此本研究的目的不 在預測、推論台灣其他縣市文史工作室發展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