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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非政府組織

第三節 非政府組織

台灣的本土化運動帶動了文史工作,而地方的文史工作也讓文化的本土化得 以生根、深耕,兩者彼此間互相呼應、互相建構,塑造出今日特殊的社會文化面 貌。不過,文史工作不能只是一股熱潮、一股短暫的民間運動,雖然有文化政策 相援而接受公部門的補助、輔導,但不可過度依賴,若要永續經營,則需學會自 主、獨立;另外,它必須像成熟的社會運動一樣,逐漸轉型為具有使命、團隊型 態的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簡稱 NGO),建立起文史工作的運 作機制。

由於非營利組織本身概念內涵的異質性頗大而且種類型態也頗為複雜,出現 許多不同的專有名詞用以區別不同於「市場」與「國家」第三種力量存在的事實,

這些名詞包括有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簡稱 NPO)、非政府組織、第 三部門、自願部門、公益基金會及社會部門等(王順民,1999:38),在本文為切 合研究目的與範圍,將此團體界定為非政府組織。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由於對科技及效率的過度依賴,使得社區的發展面臨 著嚴峻的考驗。然而,社區居民基於生長的鄉土及周遭歷史、人文、自然環境的

認同,一股自覺自發、由下而上的社區民意導向已積極介入公共領域,由此進一 步來連結及重建人與人或人與地之間的關係,創造新的社區意念,並且改變社區 原本的實質及外在風貌(徐世榮,1999:9)。台灣在 1980 年代末期,隨著政治解 嚴與社會風氣的開放,最明顯的社會變遷除了政治的民主化與激情的社會運動 外,就是民間興起的「結社風潮」,造就許多非政府組織(簡聖佑,2003:17)。

1994 年文建會提倡的社區總體營造,也帶動了許多社區型的民間團體組織,投入 社造的工作。社區總體營造對台灣未來的發展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在社造的過 程中,往往可見非政府組織的參與,這些團體有如文化 NGO,有些是社區居民組 成的文史、愛鄉團體,有些則是由學者或專業工作者所組成的團體,經由他們對 社區工做的參與或協助,將專業、經驗、情感帶入地方,與居民共同喚醒對土地 的認同與形塑社區的意識。他們主導或是協助社區內的活動,一方面向地方社區 伸出援手,形塑運動的價值觀;另一方面有可能接受政府的邀請,參與政治體系 的運作,藉此表達地方社區及民間社會在公共政策方面的主張。NGO 可說是界於 政府與社區之間的重要橋樑。

學者顧忠華(1999)認為,這種人民結社是最能表達公民意識的方式,也是社 會自治的成熟度指標,NGO 的活潑發展即意味著台灣正逐漸邁向自主的「公民社 會」。

NGO 在現今社會中,其蘊藏豐富的資源與符合公益、福利的理念,均值得各 界正視。社會資源不完全是政府與企業的,還包括社會的部分,NGO 可以將之加 以運用、整合,我們可以賦予它一個文化意義,代表人類文明歷程的再發展,更 期待透過他來建立公民社會。

一、非政府組織的定義

王順民(1999)認為 NGO 在功能層面、法律層面、財物層面及政治經濟層面 上有不同的定義意涵。首先,在功能層面,NGO 的存在是追求公共利益或公共目 的。舉凡對於社會上弱勢族群的濟助、公共建築的整修以及受刑人的關懷等,都

歸屬在 NGO 的服務範圍裡。除此之外,強調互助與社會連帶性質的結社協會亦包 含在內。

其次,NGO 在法律層面,透過法律的明文規範,藉以歸結出 NGO 的具體範疇,

使這些機構享有免稅或減稅優惠的法律地位。第三種對於 NGO 的界定方式,是從 經濟與財物的層面切入,指出 NGO 收入來源的問題,NGO 的主要財源並不是來自 於市場銷售財貨服務的所得,而是來自於個人的捐獻。

最後,NGO 在經濟層面的意涵,說明 NGO 本身的施展空間與發展能力,相當 程度上還是必須要取決於結構性條件,比如經濟景氣循環、民主政治成熟、社會 人文條件等等。就此而言,對於 NGO 所衍生來的預期性與非預期性後果的論斷,

自然就無法僅從 NGO 的角度加以解決。

NGO 一方面被視為是「私有的」,這是因為 NGO 本身並不具有政府的公權力,

也不受政府的管轄;不過另一方面,NGO 也被視為是「公共的」,因為該組織係 以提供公共事務之服務為目的,反應的是團體利益而非個人目標;組織作為一種 公共性的場域,讓只要是有志之士的成員都可以自由進出,由此而論 NGO 本身兼 具「公」、「私」的功能(簡聖佑,2003:19)。

NGO 的核心結構在於「公益使命」,因此使命的制訂得以界定該組織的社會 角色與功能,也就是其成立、存在的合理性。以使命作為組織行為的動力基礎,

更是一套組織的價值系統,得以促進集體的合作意願和溝通。組織的使命是該組 織對維繫新社會價值與改善生活品質的公開承諾,每一項使命宣言都必須反映機 會、能力和投入感三項要素,好的使命要富有行動潛力,且是組織真正要做的事,

否則只是漂亮的話罷了(陸宛蘋,1999:34)。

二、非政府組織的角色扮演

學者們普遍承認 NGO 的興起,對人類社會型態有重大的影響。NGO 代表「公 民社會」集結個別公民的溝通網路,當這些溝通網路更密集,公民們彼此的互動 更頻繁,或許某種新的「公民意識」可以逐漸凝聚,並請超越族群認同的層次,

進入到理性辯論的公共領域,而成為台灣未來社會變遷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依 據 Kamlar 的理論(引自陸宛蘋,1999:33),NGO 扮演五個角色:

(一)開拓、創新角色:NGO 之成員常具有敏銳的社會觀察力予劍及履及的行動 力,雖沒有政府與企業為後盾,卻走在社會的最前面,有高度的機動力。

如台灣早期提倡的環保、消費者權利等,都是社會力發展的先驅。

(二)改革及提議角色:沒有政府與企業的龐大包袱,可立即對民間的不滿、改 善現狀之迫切需求,集結社會群眾力量向政府與民意機關施壓,讓民間的 聲音能擴大其社會層面,進而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訂與執行。

(三)價值的守護角色:不管是社福、環保、文教等型態,每個 NGO 基於服務與 社會公益的精神,都有其宗旨或使命,亦就是該組織所要維繫與貫徹的目 標。

(四)服務提供角色:政府組織龐大但網路不夠細緻、深入。在民間社會有需求 而政府無法提供的情況下,NGO 可以提供立即的服務,彌補政府功能的不 足,更能讓資源達到重新分配的效果。

(五)擴大社會參與:組知識帶領公民跨足公共領域、擴大社會活動範圍的橋樑,

以實際行動關懷別人,並從中學習尊重民主與公益的精神。

NGO 扮演著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溝通橋樑,發揮傳播、協調、整合的功能,協 助完成許多政府或企業無法達成的社會工作,這正是它可發揮的功能。不過 NGO 雖具有社會服務性質,但不代表完全不收費,在永續經營與獨立自主的前提下,

收取合理費用維持其營運狀況是必要的,只不過這些盈餘並不能做為私人的分配

(陸宛蘋,1999:34)。NGO 以公益使命作為組織行為的動力基礎,也是組織的 價值系統,得以促晉級體的合作意識和溝通。組織的使命是該組織對維繫社會價 值與改善生活品質的公開承諾,每一項使命宣言都必須反映機會、能力和投入感 的三項要素,好的使命富有行動力,且是組織真正要進行的事。

三、義工與志工的參與

義工或志工(以下簡稱志工)的投入是 NGO 組織的另一項特色,NGO 有些 事務是由義工或志工來處理,組織中的理事、董事在某種程度上亦可視為是志工 的一種。為確保人力需求的適當性,志工人力資源規劃在 NGO 組織中是一項必 要且重要的工作。志工人力資源規劃的重要性在於可以用有條理、有系統的方法 來帶領新志工,使他們在組織的這段期間,可以發展成為有效率且具有生產價值 的人(陳政智,1999:119)。Drucker(1994)認為,人們會參與志願工作乃出自 於使命感或對志願組織的認同,願意幫組織達成目標,而非個人利益考量。但這 也會牽涉到個人因素,及所擁有的社會資源之影響,如社會網路、社經地位、工 作與家庭、族群、性別等(引自蔡苑玲,2004:29)。地方文史工作室中成員的 投入動機,便是出自於內心對於愛護家鄉、維護文化的使命感,期望透過組織的 整合力量,將每個人的效能做一個最大的發揮。

以社區總體營造的角度觀之,其之所以能夠吸引各種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參與 運作,最主要的關鍵因素是,社區總體營造是為營造「人與人之互動關係」的運 動。換言之,即為一種「造人」的運動,可說是一種社會改造的工程。社造所呈 現的公共議題與各 NGO 之維護社會價值、提供社會服務與提升人類身心品質等 特性不謀而合;再則,社區總體營造的基本理念乃是由下而上、由外而內、鼓勵 民眾積極主動參與等特性,也與 NGO 對社會提供服務的理念一致。因此,各領 域的專業人才與有心志士以各種民間組織之型態,紛紛投入社區營造工作(蔡苑 玲,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