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名詞定義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名詞定義

一、研究範圍

本文的研究範圍將聚焦在個人從素人到創業的一組有關媒體內容創造、產出 與經營的基本素養與實務能力。在專業程度上,本文欲奠基在個人基本素養的基 礎上,進一步探討從業餘到創業的媒體內容經營技能。所以制式的專業產製能力 並不在討論之列,本文希望尋求的是一種需求導向發現與實踐的彈性能力,而非 業界所認為之專業能力,當然另一方面也和內容策展尚無此種已被定義的專業能 力有關,也因此本研究可歸屬於早期的初探性研究。

因而,本研究的範圍是:(1)對象上針對的是素人到素人創業者;(2)專業 程度上針對的是業餘到創業;(3)產出標的針對的是每次內容的創造產出到長期 的媒體經營;(4)產出面向聚焦的是企劃與製作;(5)在想要獲得的研究結果則 是從基本素養到實務能力;(6)研究性質上則屬於初探性研究。

二、名詞定義

(一)策展:

策展的意義不在於創造更多內容,而是組織既有內容,並讓他人創造的內容 更具消化意義。策展人蒐集與組織既有內容,並賦予其意義(make sense)(Herther, 2012a; Kimmel, 2013),再將被脈絡化的內容傳佈在不同的接收者之中。

最早被稱為策展人的角色是博物館與美術館的策展人,他們並不自己產生藝 文之物,也不為此特別募集新創作,而是根據主題蒐羅與組織現存文物,並加以 包裝展覽。因此,策展雖然不是直接創作,卻是一種「藉由組織而創作」的行為。

10

策展人的原創性來自於如何看待素材,以及如何組織與呈現素材,使之展現全新 被認識的風貌。一部 YouTube 影片可以是原創內容,但一個播放清單就是一個策 展成品;一部電影可以是原創內容,但一個影展就是一個策展成品。策展的創作 性主要來自於組裝,而不在於生產,也不必然需要為了策展而產出新的原創。

Rosenbaum(2011b)另外特別區分了策展與編輯的不同。他指出,編輯的 工作主要是精煉其他作者的內容(authored by others),某種程度對主題的詮釋 必須侷限在創作原意內。然而策展人本身就是一種作者,因為策展人從多元互異 的觀點去創造題材。編輯從內容延伸出主題的主軸,而策展更多是根據主題及其 主軸去組織內容。所以編輯精煉題材,而策展人定義題材,以 Rosenbaum 的話 來說,就是創造「更大的故事」(create a larger story)。

從高層次的意義產生來看,策展人比編輯來得相對自由,也要求更高的洞悉 力與創造力,Hartley(2009, p. 159)就以「編修是編輯的一種藝術形式」(redaction is an art form of editing)來形容。所以,策展是一種介於原創與編輯之間的行為,

它既擔任了接收者與原創物之間脈絡化的橋樑,同時也透過組織的方式實現了些 許創作之實。

(二)雲端內容策展:

內容策展指的是策展已帶完整意義的媒體或訊息內容,例如圖書策展、音樂 策展、電影策展等。雲端內容策展則意指在雲端策展來自雲端的資源,並為雲端 使用者所用。雲端內容策展是線上內容策展的一種,不過單以「線上」形容還不 足以陳述「雲端」的散佈特質,因為線上內容策展可能在資料來源到實際接收時 的任一個過程是非散佈式的。因此當本文欲強調散佈式的線上內容策展時,會特 別選用雲端內容策展一詞。

11

(三)雲端影視策展頻道:

本研究所謂之雲端影視策展頻道,意指在一個多媒體內容策展的雲端平台內,

以頻道為單位、以影視內容為主的策展媒體,且該頻道內的影片素材來自可被策 展的其他多媒體內容平台,例如 YouTube。之所以強調「雲端」,乃是因為在一 個封閉的數位資料庫內也能進行策展,然而本文的研究對象則是需要運用到更大 範圍網絡資源的策展人,也因此會更要求其對整體內容環境的策略能力。而使用

「影視」而非「影音」的原因,則意在聚焦於以視覺為主的影音內容策展,而不 納入純音樂內容的策展。一般提到影音播放器時,往往都會期待上面同時也能播 放純音樂內容,例如 iPod。本研究為了限縮以視覺影視內容策展為主,因而刻意 使用「影視」而非「影音」稱呼。

至於特指「頻道」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本研究的案例 9x9.tv 即為雲端影視 策展頻道平台,另一方面則是想著重於具有較大主題的整體媒體感,而非如個人 媒體般的隨興產製。

(四)策展人、影視內容策展人、雲端影視頻道策展人:

策展人是所有型態策展者的統稱,其中有一些共通的意義,例如主要不為內 容創作而為新意義賦予等。雖然本文將針對雲端影視頻道策展人的素養與能力進 行研究,但在論述時仍會循著策展人-影視內容策展人-雲端影視頻道策展人這 樣從廣泛到聚焦的範圍,來一步步認識與解析雲端影視頻道策展人。因而文中此 三種名詞皆會使用到,但最後的目的皆是為了將意義聚合到雲端影視頻道策展人 的身上以進行切題研究。

12

(五)資訊素養:

一些學者提議使用數位素養(Hartley, 2009; Jones & Hafner, 2012)、e 化素養

(Brandtweiner, Donat, & Kerschbaum, 2010)、資訊素養(黃葳威,2012;Johnston

& Webber, 2006; McClure, 1994; Plotnik, 2000)、新素養(Kellner, 2002; Lankshear &

Knobel, 2003)、多元素養(Cope & Kalantzis, 2000),或多模式素養(Ferguson, 2002;

Koltay, 2011)等名稱來代稱擴充中的各種訊息讀寫素養。本文將採用「資訊素養」

一詞來廣泛指稱各種新素養,一方面是不至於像多元素養或多模式素養那麼模糊,

一方面又不至於像媒體素養或數位素養如此狹隘。

(六)創造與產製:

Hartley(2009)在其數位素養的論述中,常以「創造」(create)為基礎而非

「產製」(produce)。相較起來,創造聽起來比較接近書寫中較基礎的素養,而 產製確實就有點工業化規格量產的感覺。Hartley 雖然疾呼個人創意創新創業,

但卻未真正深入實務的層次(這也並非該書的目的),也因此「產製」自然不在 其討論範圍之內。然而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創業,因此在基本創造之外,也必然要 涉及方法化的內容產製與經營,儘管本研究所強調的經營是多元創意的。所以本 研究在描述上會兼用創造與產製兩者,以適切應用在底層素養或表層的能力上。

(七)受眾(觀眾)與社群

過去被稱為受眾或消費者的人,如今隨著科技發達,已擺脫受眾或消費者這 種被動的命運,而邁向產消者(prosumer)(Toffler, 1980)、製用者(produser)

(Bruns, 2008),或專業業餘者(pro-am)(Bruns, 2011; Hartley, 2009)這些積極 的角色。類似概念用在媒體內容上,Villi(2012, p. 7)曾提出製受眾(prodience or praudience)的稱呼,來強調現代具有創造意願、能力與可能的媒體受眾。

13

積極的製受眾被視為一種具有能動性的主體,並被賦予互動以共同產製的角 色。價值因而不再是由單一的產製者在生產結果時產出,而是在產製者與消費者 的互動(服務)關係中被漸漸定義(Grönroos, 2008; Prahalad & Ramaswamy, 2004;

Vargo & Lusch, 2004)。這種服務而非產品主導邏輯的轉向,也連帶提高了社群間 溝通與互動的重要性,因而本研究中所指的觀眾群體,不但一方面是製受眾的角 色,另一方面也不再是互不相識的云云大眾,而是能夠主動藉由互動而產生意義 的社群,而這種社群甚至能進一步成為能夠間接產生媒體內容的平台,正如 Villi

(2012, p. 22)所指現代的「受眾或閱聽人為社群所組成」(the audience consists of communities)。

事實上,社群一詞的能動性與互動意涵本身就比大眾或群體來得高。也就是 說,現代的媒體內容價值已從生產導向轉為互動導向,而藉由互動所形成的社群 做為受眾,本身即具有產生意義甚至是個別創造內容的能量。因而,本研究在文 中,當要強調現代受眾的能動性或媒體內容的互動性時,有時會使用「社群受眾」

一詞。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