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 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以下分別從研究對象、研究設計、研究內容與研究時間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 限制。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採用立意取樣(purposeful sampling)之方式,特意選擇特定之 對象場景、人物以及事件,以便獲取其他抽樣方法無法得到之重要資訊。本研究依據 研究目的,選擇已有一位二十年音樂教學經驗之國中教師──Sunny 老師為本研究之個 案音樂教師。本研究個案音樂教師之音樂創作教學實施於國民中學七、八與九年級,

且經由系統性與連貫性之教學安排,設定每位學生皆能達成創作一首個人音樂作品為 教學目標。經過研究者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後,為能全面且深入地了解該個案總體現 象之意義,故最終研究對象選定為一位。

在本研究之研究對象限制上,因所得資料受到該個案對象之學習背景、專業知 能、個人特性及研究情境與學生之影響,故其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其他地區之教師。

二、研究設計

本研究之研究設計採用質性取向之描述性個案研究,以單一個案整體設計為分析 單位。主要研究蒐集資料為半結構式訪談與完全觀察者之教室觀察日誌,因此在本研 究中,研究者之洞察亦為資料蒐集與分析之關鍵工具。

本研究之研究設計限制在於本研究之個案是具有其代表性及特殊性,故研究結果 無法推論至其他研究。

三、研究內容

本研究個案音樂教師之音樂教學活動種類繁多,包含演唱教學、直笛演奏教學、

音樂欣賞教學、肢體律動教學等。為符合本研究之目的,僅以個案音樂教師之音樂創 作教學為探究主軸,所探討內容為七年級與八年級之音樂創作教學實務。

9

在研究限制方面,本研究個案音樂教師之音樂創作教學實施於七、八、九,三個 年級,但因九年級音樂創作教學為之前兩個年級之綜合與成果展現,其教學內容具重 複性,因此在本研究中,並不多作詳細陳述。另教學活動應是由教師與學生所組成,

基本上理應觀察與訪談所有教學情境中之個體,包含授課教師與學生。但受限於本研 究設定之研究對象以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音樂教師為主,故不涉及個別學生之資料蒐 集。因此,本研究僅涉及教師單方面之說詞,無法避免資料的單一性與主觀性。

四、研究時間

本研究之研究時間為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2 月,含一整學期七年級和八年級之所 有與音樂創作教學相關之音樂課程與其引導活動,其餘教學時間並不列為本研究所探 討之內容。

在研究限制上,因教學是具有連續性與連貫性,但限於本研究之研究時間僅以上 學期為主,故下學期之教學並不納為本研究所探討之部分。因此在個案教師的教學進 程上,恐因無法實施長期且全面之觀察,有部分教學銜接上之遺漏,而無法完全了解 與呈現個案教師的教學內容。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