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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第一節 研究緣起

本研究所稱之全民健保「收支連動」機制的概念,主要來自於 2000 年到 2003 年由 百餘位學者所組成之二代健保規劃小組所進行的研究,該小組以「建構權責相符之健保 組織體制」、「擴大社會多元化參與健保政策」、「財務平衡且提升服務購買效率」、「強化 資訊提供以提升醫療品質」等四大層面進行三年的研究,並於 2004 年 9 月提出總結報 告。衛生署依據這一份報告積極規劃「二代健保」修法事宜,其修法的核心價值為「品 質」、「公平」、「效率」,其中特別強調「權責相符」的概念、強化資訊公開提升醫療品 質、收費方式的公平改革、擴大保費之計算基礎、落實並建立收支連動機制、以及擴大 社會多元化參與等面向(行政院衛生署,2004),其中建立收支連動機制是改革的核心 之一,其目的是希望讓健保的運作,在財務管理的部分,能夠讓支出與收入兩種決策,

具備相互連接的理性決策功能,以避免一代健保時代的健保財務,受到收入面無法提高 保費的政治壓力下,還必須不合理地支出超過健保財務負荷的成長要求。衛生署最早於 2005 年 9 月研議完成,報行政院審查後於 2006 年 5 月 3 日首次送立法院審議,其中在 二讀會第一次公聽會的時候,學者吳肖琪曾經簡單說明了健保收支連動的概念:「…收 支連動就是要先知道健保有多少的經費以期達到收支平衡,就好像購物者必須要先知道 自己荷包裡面有多少錢,而管錢的人也可以看到自己該買哪些東西…」(立法院公報 99 卷 32 期,頁 97)。在收支平衡的概念的基礎下,二代健保修法推動期間歷經波折,終 於在 2011 年 1 月 26 日通過修法,雖然家戶總所得收費的設計因為收費穩定性以及資料 使用技術性的考量並沒有通過,但是二代健保改革意識中的「收支連動」機制的落實,

確是完整地寫入健保法當中。

總括而言,收支連動的概念,如果就一個家庭的財務管理來看,是再簡單不過的基 本概念,然而,家戶的收支也可能因為意外事故、個人偏好改變、或甚至是缺乏溝通與 記帳的原因而產生收支分離的問題,遑論健保財務管理的過成中,牽涉到各類利害關係 團體(服務提供者、付費者、政府主管與執行機關等)的互動、政府決策流程的設計與 推動、以及行政管理時程的掌握等複雜的運作面向,讓這一套承襲二代健保改革理念的 健保財務的新機制,在預計的 2013 年初開始實施以前,有必要進行與法律、行政、與

時效可行性的預評估(pre-evaluation),本研究主要聚焦在新通過的健保法第五條、第 廿四條、第六十條、以及第六十一條等條文中(請參附錄二十二相關法規),意圖協助 行政機關評估落實這些條文所立法授權的「收支連動」機制的可行性問題,並據此研究 結果向委託單位提出 2013 年上路時所應該注意的問題以及解決建議,期望達到全民健 保永續經營的終極目標。

前述這些健保法的條文統整起來,請參考下圖一內健保收支連動的對口單位以及行 政流程。從(一)一直到(九-一與二),本研究也將以這個流程為主要研究對象。整體 的流程係由(一)主管機關擬定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後,經過諮詢健保會(健保法第 60 條);(二)由健保會根據主管機關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協議訂定保險之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的方式,再進行流程(三)交辦保險人實施。保險人應遴聘 相關利害關係人代表,研商及推動總額支付制度(健保法第 61 條);(四)保險人於協 議總額後一個月內,提請健保會審議費率,啟動審議費率機制(健保法第 24 條);(五)

健保會便徵詢專家意見進行(六)費率審議(健保法第 5 條);(七)健保會完成該年度 之收支平衡費率審議後,呈報主管機關,(八)主管機關再轉報行政院核定(健保法第 24 條);(九-一)、(九-二)行政院核定後則再由主管機關公告並交付立法院備查(健保 法第 5 條)。

圖 一:健保收支連動的流程與對口單位

圖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交保險人實施

(三)

交主管機關公告

(九- 一)

呈報審核(八)

交付備查(九-二)

立法院 行政院

主管機關

(衛生署) 擬訂總額範圍(一)

包括事先諮詢

啟動審議費率(四)

保險人

(健保 局)

健保會

A. 徵 詢 專 家 意 見

(五)

B.費率審議(六)

協商總額(二)

呈報主管機關 (七)

交保險人實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