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利害關係人問卷調查結果
第六節 各類別對健保看法的差異
至於未來運作順暢的配套措施,填答人數有 69 人。其中填答者認為最重要的配套 措施為專業訓練以及完整幕僚單位,如同前述,健保議題相當專業,為了避免淪為不理 性的謾罵喊價或者資訊不對稱而無法做出適當決定,代表的訓練和幕僚是不可缺乏的,
不論是建立代表實習的制度、交接、職前訓練或者由行政機關提供透明且正確的資料都 是必要的。除此之外,建立良好議事規則也是使兩會合一運作順暢的配套之一,藉由議 事規則的規範,讓參與的代表都能遵守各項規定,使協商過程能夠更順利進行。另外,
增加前半年開會次數,以利代表間磨合、設定議程或透明健保會決策過程等都是讓健保 會運作更加順利的配套方法。
最後針對未來兩會合一的建議,共有 57 人填寫。受試者希望除了解決窒礙難行 的問題,增加配套措施之外,也希望能夠透過教育方式教導民眾正確資訊,才能開源節 流,紓解財務困境。受試者多期待未來兩會合一後的健保會真的能夠做到公平、專業,
依據證據而各方考量的委員會。
第六節 各類別對健保看法的差異
由於個人的背景容易影響對健保的看法,尤其是有無委員會參與的經驗以及所屬 的類別,因此特別針對委員會經驗有無以及其所代表的身分做分析,以釐清各方對健保 的期待和看法。
壹、委員會經驗對健保看法的差異
委員會參與影響實務參與的經驗狀況,因此特別分析有無委員回經驗與健保事務 看法的差異(參見表十九)。首先關於代表問題,包含「監理會和費協會團體決定由衛 生署決定的合理程度」以及「由主管機關決定健保會各類團體代表的名額分配,已經能 充份展現社會上對健保財務問題的不同意見」。沒有參與經驗的受試者傾向認為衛生署 決定較不合理,可能是因為沒有委員會經驗的人因為沒有管道進入委員會,因此認為由 衛生署單方面決定的合理性不足。
針對「總額協商完成後,健保局認為收入不足,可提出調整費率方案送健保會審 議」問題,有參與過委員會的受試者認為不認為這個機制有助於達成收支連動,反而沒 有參與過的受試者認為有助於達成收支連動。或許過去運作沒有這樣的案例,因此有經 驗的受試者不認為這個機制可行。而「健保會若不能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協議訂定本 保險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和分配方式,由主管機關決定」問題,有參與過委員會的 受試者同意這樣的設計。由於過去常有協議不成的狀況,因此有經驗的受試者可能常有 協商失敗的經驗,認為主管機關決定,才會有最終結果,因此贊成由主管機關決定。
另外「專業責任」的部分,有委員會經驗的受試者傾向同意「健保會代表,都願 意花時間學習相關健保財務知識,以提升參與決策的品質」、「健保會的代表們在作健保 財務決策時,會以專業證據為主要考量,而不是從黨派政治角度出發」和「健保會的行 政人員,能適時提供充分的專業幕僚資訊,協助委員達成財務相關決策」。或許沒有委 員會經驗的委員對健保會的運作有更高的期待,因此在專業責任的問題中,傾向悲觀。
表 十九:委員經驗獨立樣本 T 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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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兩會的參與團體選任方式也有不同的意見(Pearson 卡方值 13.511,p<0.01;
Pearson 卡方值 14.816,p<0.01)。其中不論是監理會或費協會的團體選任,政府 機構都認為由衛生署統籌決定合理比例極高,而以倡議團體最低;而醫事服務提 供者、倡議團體和專家學者認為不合理的受試者都超過一半。由於由衛生署統籌 決定,給與政府機構及大的裁量權,因此對相關政府機構而言,其認為合理的比 例較高;但對其他類別而言,或許減少進入委員會的經驗,尤其以倡議團體最為 沒有機會,因此不合理的比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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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二十二:身分別與兩會團體選任合理程度之交叉表 監理會參與團體是由衛生署統籌決定,請問您認為合不合理?
不合理 百分比 合理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19 54.3% 16 45.7% 35 付費者代表 4 40.0% 6 60.0% 10 相關政府機構 9 30.0% 21 70.0% 30 倡議團體 10 90.9% 1 9.1% 11 專家學者 19 57.6% 14 42.4% 33 總和 61 51.3% 58 48.7% 119
費協會參與團體是由衛生署統籌決定,請問您認為合不合理?
不合理 百分比 合理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19 54.3% 16 45.7% 35 付費者代表 3 27.3% 8 72.7% 11 相關政府機構 9 31.0% 20 69.0% 29 倡議團體 10 90.9% 1 9.1% 11 專家學者 19 57.6% 14 42.4% 33 總和 60 50.4% 59 49.6% 119
圖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影響健保財務因素
影響健保財務因素有很多,各個身分別認為影響健保財務短絀的因素看法 即不同(參見表二十三)。醫事服務提供者、相關政府機構和學者專家認為主因 為費率調整受政治影響、付費者代表和倡議團體認為是民眾醫療浪費。認為影響 健保財務短絀的因素不同,將影響到其行為。另外值得注意的地方在這五類的身 分別都不認為「兩會分立,使得收支不連動」是造成健保財務短絀的主因,也就 是說,未來雖然兩會合一,但如果不同時處理浪費以及克服政治影響,兩會合一 也未必能夠達到避免短絀的狀況。
78 於兩會分立就可以達到收支連動效果的問題(Pearson 卡方值 13.511,p<0.05),
除了醫事服務提供者外,其餘團體都有超過一半的受試者認為兩會分立的狀況無 法達到收支連動的效果。但若詢問兩會合一與收支連動的效果中(Pearson 卡方 值 14.549,p<0.01),付費者代表、相關政府機構和專家學者非常同意兩會合一 能達到收支連動的效果。
問卷結果可能顯示醫事服務提供者認為分立和合一應該不會是收支連動 的主要因素;但基本上所有的團體對於兩會合一與收支連動的關係是比較樂觀的,
相信兩會合一有助於收支連動,由其以付費者代表最樂見兩會合一後財務運作的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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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二十四:身分別與收支連動之交叉表
現行組織體制下,監理會和費協會本來就可以產生收支連動的效果 不同意 百分比 同意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18 43.9% 23 56.1% 41 付費者代表 10 71.4% 4 28.6% 14 相關政府機構 26 72.2% 10 27.8% 36 倡議團體 7 53.8% 6 46.2% 13 專家學者 30 78.9% 8 21.1% 38 總和 91 64.1% 51 35.9% 142
二代健保實施兩會合一後,將會產生比兩會分立時期更好的收支連動效果 不同意 百分比 同意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12 29.3% 29 70.7% 41 付費者代表 0 0.0% 14 100.0% 14 相關政府機構 2 5.6% 34 94.4% 36 倡議團體 5 38.5% 8 61.5% 13 專家學者 6 15.4% 33 84.6% 39 總和 25 17.5% 118 82.5% 143
備註:本表有格方格為數量 0。
圖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主管機關決定之評估
避免協商破裂狀況的方法有許多,未來二代健保的機制即是未於時間內完 成時,由主管機關決定之。這樣的機制雖然可以讓協商必定產生結果,但也讓健 保會失去部分權力。觀察身分別與由主管機關決定的關係,發現身分別將影響其 同意由主管機關決定費率以及總額範圍和分配方式的程度(Peason 卡方值 15.400,
p<0. 01;Peason 卡方值 13.318,p<0.05)。表二十五可以發現差異主要在倡議團 體的態度,倡議團體不同意的比例偏高。可能的原因在於其他類別有較豐富的參 與經驗,發現協商破局的狀況很多,因此常常必須多案併陳,而若沒有一個機制 決定採取哪個方案時,健保的運作就會發生困難,因此大多數的醫事服務提供者、
付費者代表、相關政府機構和學者專家都不會太反對這樣的設計,反而同意讓主 管機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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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二十五:身分別與主管機關決定之交叉表
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完成平衡費率審議;若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 定,由主管機關決定的同意程度
不同意 百分比 同意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14 36.8% 24 63.2% 38 付費者代表 2 15.4% 11 84.6% 13 相關政府機構 6 16.7% 30 83.3% 36 倡議團體 9 69.2% 4 30.8% 13 專家學者 10 25.0% 30 75.0% 40 總和 41 29.3% 99 70.7% 140 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協議訂定本保險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和
分配方式;若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由主管機關決定的同意程度 不同意 百分比 同意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14 36.8% 24 63.2% 38 付費者代表 1 8.3% 11 91.7% 12 相關政府機構 7 19.4% 29 80.6% 36 倡議團體 8 61.5% 5 38.5% 13 專家學者 8 21.1% 30 78.9% 38 總和 38 27.7% 99 72.3% 137
圖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公平對待之評估
針對公平對待的評估,身分別與「健保會各類團體代表的名額分配,已經 能充份展現社會上對健保財務問題的不同意見」具有相關性(Pearson 卡方值 31.860,p<0.05);身分別與「參與健保會的利害關係團體代表不論來自何方,都 會受到衛生主管機關公平的對待」具有相關性(Pearson 卡方值 10.785,p<0.05)。
這個結果顯示身分別將影響對公平的評估。從表二十六可以看出差異,在名額分 配的問題上,醫事服務提供者和倡議團體認為健保會的各類團體代表名額分配,
無法充分展現社會對健保財務問題的不同意見,尤其倡議團體,這個結果或許源 於醫事服務提供者內部即有許多類別,但每個類別無法有足夠的參與者;而對倡 議團體而言,其能夠進入委員會表達意見的可能性較低,因此認為未來健保會也 無法展現出社會上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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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受主管機關的公平對待問題中,也以倡議團體的不同意比例為最高,
由於倡議團體不為主要的參與者角色,因此可能易受到忽視。這個結果顯示未來 健保會應依法定之擴大參與,即使無法參與委員會,仍應注重非委員的意見,才 能使健保運作更加順暢。
表 二十六:身分別與公平之交叉表
健保會各類團體代表的名額分配,已經能充份展現社會上對健保財務問題的不 同意見
不同意 百分比 同意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25 64.1% 14 35.9% 39
不同意 百分比 同意 百分比 總和 醫事服務提供者 25 64.1% 14 35.9%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