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霸凌事件的類型
本節旨在探討校園霸凌事件之行為類型,以不同分類依據可分為多 項,並羅列關係霸凌之行為類型。
壹、 霸凌行為的類型
時代轉變過程中,校園霸凌類型也出現變化,從面對面的接觸到網路 上的互動,近年來霸凌行為更出現了許多有形或無形的樣貌。因此其類型 也越發多樣。
以單一分類標的區分:霸凌行為最基本的類型可以分為直接和間接 (Ireland,2000),陳國威、陳小梅(2005)認為直接是以直接公然而明顯的方 式,以肢體或語言攻擊受害者,間接則是以不易被發現的方式進行,例如 孤立、排擠、小團體或利用個人優勢去改變他人對受害者的印象,這種霸 凌行為又稱為群性霸凌(social bullying)或人際關係霸凌(relational
bullying)。
也可以將霸凌行為依照行使的樣態分為四類,包含:1.肢體的(踢、打、
捏等);2.語言的(取綽號、嘲笑等);3.關係的(刻意疏遠、散布謠言等);4.
性方面的(口語或非口語的等有關性的行為) (沈邑蓎,2009)。依據霸凌力量 的大小,霸凌行為可分為輕微、中等和極端三種;若依目的來分,可分為 工具性的霸凌和敵意霸凌,前者是有目的的霸凌,為達目的而行使霸凌的 手段,後者則是純粹以傷害目標為目的;依照霸凌人數多寡來區分:分為 人際霸凌和集體霸凌兩種;依照行為表現方式來區分,可分為言詞霸凌、
文字霸凌及行動霸凌(洪莉竹,1993) 此種分類與其他學者的分類較為類似 (如楊宜學,2009、吳清山,2010、兒福聯盟,2009)。
若依據其方式分類,Underwood 提出霸凌行為形式樹枝圖加以說明,
其中四種行為模式包含口語攻擊、所有物損害、社交攻擊與身體攻擊。
其中社交霸凌與其他學者所定義的關係霸凌最為相似,其下分類內容 也與研究者欲探討之關係霸凌行為特徵重疊,研究者將於關係霸凌分類部 分詳述。
另外亦有學者將霸凌行為細分,合併雙重指標分類,將行為樣態與形 式直接與否做為區分標的,探討其霸凌行為,可以將霸凌行為分類製成一 矩陣,如表 2-1:
表 2-1
霸凌行為類型
資料來源:反霸凌與性別平等教育,游美惠,2006,台北終身學習網通訊 季刊,23,3
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在 2004 年將霸凌行為依據霸凌方式分為五類,分 別是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兒福聯盟,
2004)。有別於其他學者提出的前四類霸凌行為,兒福聯盟新增加了反擊型 霸凌,指受害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面對霸凌時霸凌者口出 威脅或生理上直接予以反擊,亦有可能轉而尋找其他更弱小的受凌者發 洩。之後順應時勢變遷,兒福聯盟又提出了第六類--網路霸凌,順應時勢 所生的網路霸凌指利用電子郵件、網頁、文字簡訊、部落格、留言板、網
行為 形式 直接形式 間接形式
肢體暴力 毆打;踢;吐口水;丟石頭 慫恿他人去攻擊某個人
非肢體的語言暴力 口頭羞辱 說服別人去羞辱某人;散播 謠言
非口語的語言暴力 威脅以及猥褻動作 拿走或藏起別人的物品;存 心排擠某人
路通訊軟體等工具傳送或張貼不利於受凌者的文字或影像,讓嚴厲的批 評、令人不適的圖片在同儕間流竄,用言語或行動以威嚇、欺侮或騷擾對 方,即為一種惡意中傷、利用流言蜚語揭露、抹黑,本身具有狡猾、殺傷 力及迂迴等特性,而遂其公然侮辱或訴諸公審、利用 E 化制裁的行為方式 (兒福聯盟,2004)。
2004 年兒福聯盟發表校園霸凌(Bullying)的分類可分為(兒福聯盟,
2004):
一、 肢體霸凌:最容易辨認的形式,具有相當具體的行為表現,也容易在 被害者身上留下明顯的傷痕,如:推、踢、毆打、搶奪財物。
二、 言語霸凌:以言語刺傷或嘲笑,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速又能刺 中要害。如:譏笑、謾罵、言語刺傷、取綽號、威脅恐嚇。
三、 關係霸凌:受同儕排擠,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被切斷社會連結。往往 也涵蓋言語層面的霸凌,通常是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或中傷。
四、 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做為取笑或評論,類似性騷擾 或是性侵害等行為。如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侵犯身體的行為、
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身體皆屬之。
五、 反擊型霸凌:受虐後的反擊行為,對欺負他的人反擊,面對霸凌時通 常生理上自然的予以回擊,但有時受凌者為了報復,便會對霸凌者口出威 脅,或另外找機會報復,也時會轉而欺負更弱的人。
六、 網路霸凌:用電子郵件、網頁、文字簡訊、部落格留言板、即時通等 傳播或張貼有害、殘酷的文字或影像,散播威脅辱罵的言語,散播不實謠
言訊息,以威嚇、欺侮或騷擾對方為目的。
貳、 關係霸凌的類型
在校園霸凌的類型當中,Underwood(2003) 認為校園霸凌行為可以分 為口語霸凌、所有物損害、社交霸凌及身體霸凌四類(詳見圖 2-1),其中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 Underwood 樹枝圖之社交霸凌分類,引自柯宜呈 (2007)
凌者的人際關係,不管是直接或間接、人際間或社交網絡間,關係霸凌的 重點就是使受凌者的人際關係達到孤立或斷絕的狀態,其與 Underwood 對 於社交攻擊中直接與間接的排拒他人、拒絕他人進入社交團體的霸凌方式 不謀而合。是故研究者採用 Underwood 對於社交霸凌之分類方式,作為關 係霸凌分類。
第三節 霸凌事件的成因
壹、霸凌成因之宏觀因素
霸凌行為的成因除了學童在與人互動的過程中因遭受激怒而形成外,
霸凌者為了保持社會地位和獲得支配的優勢也是霸凌行為的主因。因此,
霸凌行為的成因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看。
一、 個人因素
霸凌行為的成因往往和霸凌者及受凌者的個人特質有高度的相關,一 般來說霸凌者的特性是較為衝動、有強烈主觀意識且喜歡控制他人;而受 凌者則相對的較缺乏清楚的行為指引,對自己缺少自信心(陳小梅、陳國 威,2005)。要從個人因素來探討霸凌者與受凌者的產生原因,可以從心理 學的幾個研究面向來看。
(一) 人格傾向
張文新(2002)指出人的性格常會決定其對待世界的基本行為方式。因 此某些性格使得兒童對於環境刺激產生攻擊性的行為,而有些性格則會使 得兒童面對環境刺激時特別容易遭受霸凌行為。
Ehrler and Evans(1999)的研究顯示,對經驗持開放態度、隨和與負責任 這三種態度得分較低的學童容易出現較多的霸凌行為,不易服從成人指 令,也較不尊重他人權利。而研究神經質/精神質/人格與欺凌/被欺凌關係 方向的研究則指出,常具有較高神經質傾向的人,情緒不穩容易生氣;受 凌者則有高的精神質傾向、低自尊、強烈自卑感,情緒不穩且較內向(引自
蘇建文,1997)。
(二) 社會認知發展
從社會信息處理理論來看,霸凌者通常是反應侵略性(reactive
aggressive)強或主動侵略性(proactive aggressive)強的兒童。反應侵略性強的 兒童在「詮釋」的過程中出現錯誤,這些兒童在對方意圖不明顯時可能對 他人行動作出敵意的歸因,認為對方的無心之過或中性行為是惡意、故意 的,因此做出反擊。當自己的攻擊行為引起對方攻擊行為時,進而使得他 們的「敵意歸因」更加嚴重。
而主動侵略性強的兒童則是在判斷和決定的過程中出現錯誤,他們看 到攻擊行為時只看到正面的後果而未見負面的後果,換言之,他們缺乏評 估行為效用的能力。這些霸凌者覺得物質上的目的比人際關係上的目的來 的重要,因此較容易出現「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行為,且其霸凌行為會 因其目的達成而被增強,造成其對霸凌行為有正面的評價(陳國威、陳小 梅,2005)。因此具備這兩種特性的兒童,較容易出現霸凌行為。
從研究中可見,霸凌行為的出現與霸凌者或受凌者本身的人格特質具 有極大的相關性,而人的個性特質生而有之,雖無法以力改之,但從後天 的教育與薰陶亦能改變其氣質與態度,減少此類憾事的發生,影響亦不可 小覷。
二、 家庭因素
從家庭因素來看,霸凌者通常來自問題家庭,缺乏家庭溫暖和關注,
父母對孩子缺乏管教、較少給予清晰的行為指引和監督;此外,如果兄弟
姊妹間常出現欺凌情況,霸凌者對於恃強凌弱的狀況習以為常,也較容易 成為霸凌者。蘇建文(1997)也認為父母的育兒態度屬於權威專制型和容忍 放縱型、父母對配偶以暴力相向、及家庭結構與家庭型態不健全時均容易 導致兒童成為霸凌者或受凌者。
從兒童社會化的發展觀點來看,王順民(2004)認為家庭教育影響幼兒 心智認知與人際互動極深,學童在校園中所展現的各種欺凌弱小的行為,
可以在家庭生活中略窺一二。更有多份研究如陳春香(2011)、陳秀華 (2006)、黃蘭婷(2011) 等顯示行為偏差學生來自破碎家庭的比例遠較一般 家庭為高。家庭是一個人出生後第一個接觸的團體,亦是其社會化的第一 個管道,於此接受的各種教育、管教態度與是非觀念,均引導著學童日後 價值觀的建立與行為的內化,比之個人個性與人格之影響有過之而無不及。
Scott(1998)指出三個會影響霸凌行為學童的家庭因素:1.親子間的互 動關係,2.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方式,3.父母對於孩子情緒的處理。
Besag(1989)亦提出霸凌行為與父母的教養方式有相當的相關性,包括:1.
父母多以負向態度對待其子女,尤其是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2.父母親過 度懲罰,體罰訓練其子女,以及不一致和散漫的管教,3.父母親將身體的 攻擊視為可以被社會所接受的行為模式,4.父母親的婚姻關係充滿敵意且 多衝突,5.孩童本身的氣質,其中在在都足以影響學童出現霸凌行為。
Barry(2004)則認為家庭若有下列三項特徵,孩子們就容易出現霸凌行為:
1.父母與孩子間的「依附模式」(attachment)受到忽視,2.父母對孩子的管教
1.父母與孩子間的「依附模式」(attachment)受到忽視,2.父母對孩子的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