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節將根據現今教育趨勢的社會背景條件,以及研究者從事教育 工作的見聞、觀察與省思,觸發本研究之緣由,進行闡述說明,並依據 研究者欲探究之現象列出研究焦點與問題,再將本研究所提及的名詞進 行定義解釋。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乃為社會發展進步的根本與基礎,
放諸四海皆準,各國無不重視,在臺灣也不例外。時代演變,知識獲取 以及思想潮流不斷地進化與改變,國家的教育方針必須與時俱進。2014 年 11 月 28 日發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各領域 的課程設計須融入入性別平等、品德、環境、人權、海洋等十九項議 題,議題融入教學也逐漸變成教學設計著重的一環。其中因社會大眾對 於性別平等教育有著迥異的解讀與接受程度的不同,性別平等教育可以 說在近幾年教育改革諸多議題當中,討論度與爭議性最高的一項。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與性別平等教育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性別平等教育列為十九項 重大議題的其中一項,各級學校教師須在課程設計時將相關議題融入其 中,不只接受普通教育的一般生,特殊教育學生的教學也需要性別平等 教育議題融入課程。教育部推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編列身心障 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在課程綱要中的社會技巧項目及 生活管理項目,皆強調特教學生在該項目課程所習得的技巧與方法,必 須能夠在融合的普通教育環境中應用。在生活管理項目家庭關係與性別 權益中,著重身體自主權,面對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及家庭暴力的 自我保護;在社會技巧項目的處人面向中,則提及多元性別互動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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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以上所述之項目皆有詳列各教育階段的說明及學習內容,以供特 教教師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設計課程參考使用(教育部,2017)。
不論是一般學生或是特教學生,以上所述之性平課程目的皆是認識 不同的性別特質,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提高所有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
進而尊重他人,屬於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中教育宣導層次的教育行為。但 是當學生在接受過這些課程的教導下,仍是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或心靈,
發生了性別事件,且經調查確認屬實無誤,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 細則》,就需要接受更進一步的性平教育課程。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沿革與內涵
所有法律的制定及政策的推行皆有其創生的時空背景,台灣推動性 別平等教育有一段歷史淵源。1988 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在檢視當時國中 小教科書時,發現教科書的內容充斥著性別刻板印象,於是當年出版
《兩性平等教育手冊》,此為性別平等教育的濫觴。1996 年婦女新知基 金會向行政院提出教育改革建議,期望能改善教科書內容、培育具有性 別平等意識之師資、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等訴求。同年年底發生彭 婉如命案,投身政治,致力於婦女運動及兩性平等教育的台灣女權運動 者遭人謀殺棄屍,引發社會震撼,立法院於該年底三讀通過《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教育部則在隔年 1997 年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將 兩性平等教育落實在學校教育當中。1999 年教育部發布行政命令《大 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各級學校都必須 研擬訂定防治要點與成立防治小組。2000 年陳惠馨、蘇芊玲、謝小 芩、沈美真四位學者擬定兩性平等教育法之草案,同年發生葉永鋕玫瑰 少年事件,社會開始重視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特質,遂於 2002 年 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並於 2004 年 6 月 23 日公布實施。從最一開始的兩性教育,隨著時代演進與觀念改變,發展 至今的性別平等教育,台灣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已是行之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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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創立之願景在消極面為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
在積極面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 境。(教育部,2004)。依循本法之願景,各教育機關須依據《性平法》
之精神,在學生的教學與生活方面推動與實踐。根據《性平法》第 17 條規定,學校之課程與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多元潛能,不能因為 性別差異而差別待遇。國民中小學除了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外,
每學期必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時數至少四小時,且學 校之課程規劃和評量方式應符合性別平等。
政府為落實《性平法》,教育部於 2010 年 3 月 8 日頒布《性別平等 教育白皮書》,由世新大學性別平等教育中心羅燦煐教授與其專業團隊 共同擬定,將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展分為課程與教學、教育人員、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等六個面向,設定短程、中程以及長程目標,在不同 的時程階段,各面向皆有各自發展的任務與目標。而針對本研究欲探究 之現象,特別說明其中兩篇章節:「課程與教學」以及「校園性別事件 防治」。
《性平法》中明文規定國民中小學除了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 程以外,每學期必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時數至少四小 時,高中職也必須將性別平等教育的概念融入課程。但《性平法》係由 社會運動而創立這部法規,當時的教育體系尚無法立即配合,所以早年 剛起步階段較缺乏整體性思維規劃課程與教材,無法系統性累積教學資 源,建立完整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與教學體系(教育部,2010)。時至今 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發展已有些成果與改善,當前推動的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在國小、國中、高中階段皆訂有課程核心素 養,相關教材與教案已有專責單位將資源與資訊彙編成冊,提供給教育 現場第一線教師參考使用。
另一方面,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因教師職業身分特殊,每次只要發 生教師對學生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一登上新聞版面,就會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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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的高度關切,學生對學生的校園性別事件(以下簡稱性別事件) 發生的頻率也不低。政府為因應頻傳的校園性騷擾及性別事件,於 2005 年 3 月發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範學校建 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標準處理流程。而學校為落實性別事件的防 治,須訂定出教育宣導、介入處理及追蹤評鑑三級防治策略,以降低性 別事件發生的頻率。有關性平教育之歷史發展與沿革請見表 1-1。
表 1-1 性平教育之歷史發展與沿革
年代 歷史事件
1988 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國中小教科書內容有大量性別刻板印 象,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
1996 婦女新知基金會向行政院提出教育改革建議。
彭婉如事件,立法院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997 公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1999 發布《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 則》,各級學校研擬防治要點與成立防治小組。
2000 由陳惠馨等四位學者擬定《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 葉永鋕事件,開始重視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特質。
2002 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4 發布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5 發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2006 九年一貫課程之「兩性教育」改為「性別平等教育」。
2010 發布《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
2018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次修訂。
台灣近三十年的性別平等教育發展無論在法律、制度,甚至是大眾 觀念上皆與時俱進,性騷擾防治及性平課程教案近年也都有大量的宣導 以及產出,而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內容、執行方式,以及是否有達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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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期的成效,則是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
第二節 研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