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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一)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原先的設計是訪談 ASD 學生本人,但因為 ASD 行為人仍未 成年,且訪談可能造成二次傷害,有違研究倫理,於是將主打核心的方 向改為旁敲側擊,研究參與者都是與 ASD 行為人有關的老師,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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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視角重新建構性別事件的樣貌。但因為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件事 情,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想法與感受,像是甲案個管老師L 就覺得小烈九 年級上學期進步幅度頗大,但導師會覺得小烈沒有什麼明顯的改進,雙 方的認知判斷就有一些落差。若是我還能再多訪談小烈班上的同學或是 其他老師,增加不同的觀點,最後再加以綜合分析,或許更能貼近真實 面貌。

(二)性別事件數量

雖然性別事件不分障礙類別,也不分特教生或一般生,每個人都有 可能會因為不經意的舉動而讓他人不舒服,但根據研究者在過往的經驗 與累積案件的數量來推測,ADHD 和 ASD 學生似乎特別容易發生性別 事件。研究者一開始認為應該可以找到許多案例,得到更多故事供本研 究參考,案件數量多還可以運用紮根理論進行研討。但因為性別事件具 有保密性質,本就不會對外公開宣揚。就算研究者在特教老師及各校輔 導室的團體中私下探詢,得到的回應多半是沒有符合本研究條件的案 例,我個人猜測針對 ASD 學生疑似性騷擾行為,同學大多可能會隱 忍,不予計較選擇原諒,因而未申請調查。或是同學申請性平調查,但 學校性平會考量 ASD 學生之個人特質,未將這些疑似性騷擾行為定調 為校園性別事件,不成立也沒調查,就直接要求特教老師教育輔導,加 強管教。導致原本應該要為數眾多的 ASD 學生性別事件,實際上卻比 我預期的還要稀少,讓研究者在一開始搜尋符合研究條件之案例就不太 順利。

(三)訪談次數

本研究雖然僅有四起案件,但也訪談了十一位研究參與者,每位受 訪者訪談時間大約 20 至 40 分鐘左右,在安排第一次正式訪談後,研究 者即進入撰寫逐字稿與分析資料的工作,若第一次正式訪談的資訊還未 達飽和有所缺漏,研究者則以通訊軟體私訊的方式補足,沒有再進行更 多次正式的訪談。每位受訪者正式訪談次數僅有一次,因訪談時間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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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次數較少,以訪談資料深度來看可能有些不足。

(四)年代久遠

人的記憶會隨著時間而逐漸消退模糊,若是案件發生時間距離訪談 當下越久遠,受訪者就可能越容易遺忘當時的細節。本研究最久遠的丙 案發生年代為民國 104 年,距今已有五年多的時間,個管老師在受訪前 已找出過去的輔導紀錄及個案會議紀錄,喚回久遠的記憶,受訪過程中 有時仍會表示「不太清楚耶」或是「我忘記了」。幸虧還有導師接受訪 談,以及紙本檔案資料可以供研究者參考,讓研究者可以更清楚案件的 始末與細節。

(五)性別事件前的教育輔導

本研究主要探討性別事件後防治教育人員對 ASD 行為人進行性平 教育課程,及導師、個管老師後續輔導管教作為,對 ASD 學生性騷擾 行為的影響。研究者對於性別事件發生前相關教師的輔導教育則較少深 入探查發掘,例如在 IEP 中針對 ASD 學生的社會技巧課程如何強化其 性騷擾防治意識? 個管老師有無為 ASD 學生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老師們是否觀察出 ASD 學生行為前事與行為動機? 都是可以在訪談時 再更詳細追問的性別事件發展前因。

二、未來研究建議

(一)收集更多的案件與故事

本研究收集了四起 ASD 學生所發生的性別事件,集結研究參與者 的經驗,請受訪者述說自己在 ASD 學生性別事件中的付出、觀察與反 省,同時研究者也以自傳詮釋的方式述說自己的故事。建議未來研究方 向可嘗試蒐集更多符合研究條件的案件,有更多的研究參與者經驗、更 厚實的資訊與故事,或許能針對 ASD 行為人這樣特定族群,進行紮根 研究,其研究結果更有可能形塑出普遍性的現象,建立一種假設或理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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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之障別或障礙程度可多元性發展

各種障礙類別的學生都有可能發生性別事件,本研究僅針對 ASD 學生這個族群進行探究。建議未來研究方向可擴及到其他障礙類別,聚 焦在某一種特定的障別,例如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智能障礙、感 官功能障礙等,或是以不分類特教生作為群體進行研究,比較各個障礙 類別的學生發生性別事件,在背景原因和後續處理有何異同。本研究僅 探究輕症 ASD 學生,在特教學校或特教班之重症 ASD 學生,發生性別 事件的可能性更高,其原因背景與後續處理方式應與本研究不同,也有 其研究價值。

(三)特教生性別事件的處理流程

研究者在訪談研究參與者,以及平時在調查其他性別事件時,皆有 部分教師反映特教生的性平調查不應依循一般生的性平調查流程,針對 特教生的性別事件應有更細部或更適切的處理方式。建議未來有意投入 特教生性平教育的研究者,可調查或收集各階段教師對於特教生性平調 查與事件後續處理的想法,建構出另一套有別於一般生,較符合特教生 特質的性別事件調查與處理流程。

(四)成立性平教育之特教老師專業發展社群

本研究部分研究參與者在受訪時表達自身對性平概念的不足,導致 在輔導教育 ASD 行為人時較無信心,深怕自己誤人子弟。建議未來有 意投入特教生性平事件的研究者,也可從訓練特教老師性平教育知能著 手,集結有意願增能的特教老師,共同成立教師專業發展社群或是工作 坊,定期辦理讀書會與講座,甚至是公開觀課,研究者再觀察參與社群 之教師於受訓後的成長,收集回饋進行相關研究。

(五)發展適用於特教生的性平教育教材

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曾表達性平教育課程對於認知功能較低的 ASD 學生來說似乎沒有太明顯的成效,原因有可能是因為防治教育人 員所使用的教材教案,幾乎都是針對一般生所設計,符合特教生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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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教育資源少之又少,亟需教師們發展適合特教生特質與能力的教材 教案。建議未來可針對特教生性平教育課程之教材的設計與教案的執 行,用單一受試或是行動研究等方式進行研究,驗證其成效,並將有效 之教學資源公開分享,造福更多特教生與特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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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李育珊、周玉萍、江秋樺(2018):性別事件輔導實務反思。雲嘉特教 期刊,27,13-20。

李佩珊(2019):Bronfenbrenner 生態系統理論的近期發展與應用。輔導季 刊,55,14-24。

李淑芬、張正芬、葉啟斌(2017):心智理論教學提昇自閉症幼兒社會 技巧成效之研究。特殊教育季刊,143,1-10。

性別平等教育法(201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 一義字第 107001408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24、25、27、28、30、

36 條條文;增訂第 27-1 條條文。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201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日教育部 臺教學(三)字第 1080046480B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0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 一義字第 104001496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8、13、17、20、22-1、25 條條文;增訂第 13-1、15-1、16-1、16-2 條條文。

林迺超(2009):自閉症光譜障礙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共病現象之探 討。特殊教育季刊,111,18-25。

林意綠(2018):生態系統理論在嚴重行為問題之自閉症類群障礙症與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共病兒童跨專業合作輔導之應用。雲嘉特教期 刊,27,69-75。

邱琬庭、李雅珍、林健禾、江岱蓉、陳承德、陳官琳(2016):自閉症 類群障礙症孩童與一般發展孩童心智理論能力與表現之比較。職能 治療學會雜誌,34(2),198-213。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201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 月二十四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 1080162495B 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38 條。

179

鈕文英(2016):質性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二版。雙葉書廊。

馬樂穎(2018):自閉症學生的性平教育需求:以情感教育為例。性別平等 教育季刊,85,63-67。

張正芬、吳佑佑(2006):亞斯柏格症與高功能自閉症早期發展與目前症狀 之初探。特殊教育研究學刊,31,139-164。

張正芬(2012):數位社會性課程教學攻略:在高功能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 之應用。心理出版社。

教育部(2010):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許君翎、陳姵瑱(2014): 學齡期高功能自閉症兒童的心智理論能力 表現。The Changhua Journal of Medicine,12,24-29。

焦興鎧(2006):我國校園性騷擾防治機制之建構-性別平等教育法相 關條文之剖析。臺北大學法學論叢,62,41-90。

黃淑英、晏涵文(2004):台北市某國中學生性騷擾現況及防治教育需 求。臺灣性學學刊,10(1),13-34。

楊蕢芬(2005):自閉症學生之教育。心理出版社。

劉文英、陳麗圓(2014):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的性別事件通報特性與 處遇案件的業務困境之分析。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刊 103 年 度,61-73。

劉昀青(2017):「生病!我也要去上學!」從生態系統理論談討台北市 自閉症學園方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臺北 市。

蔡妙卿(2019):老師說/性別事件後-輔導處遇暨性平教育八小時課 程之實務分享。性別平等教育季刊,87,107-110。

蕭如婷(2011):性騷擾行為人再犯預防課程發展:國中小校園現場的行動 研究。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高雄市。

蕭瑞麟(2011):不用數字的研究:鍛鍊深度思考力的質性研究。台灣 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