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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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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現行考績制度在行政協力的環境中的作用與影響。

2. 「考績分權化」概念認知探究。在這個問題面向中,主要是希望透過考績分 權化的「預期影響」和「可行性」交叉勾勒,以瞭解「公務人員對於協力業 務績效考核分權化的看法為何?」。

3. 制度擬制與方案建議。這個部分的重點在於「分權式考績如何在跨單位合作 的關係中運作?」,並提出分權式考績推動的相關議題與建議。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方法

本研究主要係透過文獻和理論的推演和討論,並採取質化的深度訪談,針對

「政府跨單位協力合作現況檢視」、「考績分權化概念認知探究」和「制度擬制與 方案建議」等議題進行相關的研究設計。

一、研究流程

基於對「政府跨單位協力合作現況檢視」、「考績分權化概念認知探究」和「制 度擬制與方案建議」三大面向研究問題的探究,本研究據以將研究流程切割為三 個階段,如圖二所示。首先,從文獻檢閱著手進行理論面向的推演與分析,討論 協力治理下理想型的分權式績效考核機制;其次,就現行考績法制以及考績評核 實務運作進行瞭解與分析,同時針對分權式考績進行影響評估與可行性分析,找 出分權式考績模式導入的障礙與困難處,並尋求進入的機會點;最後,尋求學者、

專家的建議,並整合由前二階段所獲得的理論模型與實務經驗認知,提出分權式 考績機制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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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研究流程

二、研究方法

社會科學研究大致可二分為質化研究與量化研究。其中,量化研究藉由一套 科學化的操作技術(包含抽樣、資料蒐集、統計分析…等等)客觀地證實和描述普 遍且客觀的情形,以進行預測並尋求共識;然而,質化研究則透過研究者與當事 者的對話與互動的過程,發掘當事人的看法和感知,並且注意他們的心理狀態和 意義建構,從而對特殊現象進行探討,以發現問題或提出新的觀點(陳向明,

2002)。

基此,由於本研究自我定位為試驗性研究,想要發掘在協力治理新思維下的 行政績效管理問題,並且瞭解公務人員對於協力運作現況的感受,以及對於分權 式考績導入的看法。另外,雖然其考績權威分享的概念已經在公共行政領域中藉 由 360 度回饋的介紹而有了初步的認識,但在我國行政協力管理場域的研究與應 用上,仍是尚待探尋的新大陸。職是之故,本研究是選擇質化研究方法,希望透

分權式考績相

關理論 分權式考績

評估與分析 1.影響評估 2.可行性分析

考績制度現況分析 1.考績法制

2.考績實務運作

學者、專家 訪談建議

分權式考績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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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與公務人員和學者專家的對話和互動,發掘當前考績制度在行政協力的治理思 維中的問題,並瞭解分權式考績導入的機會點和障礙在何處,最終提出針對行政 協力下考績制度的修新方案。

在將本研究定調為質性的研究後,根據研究流程的設計,採取次級資料與深 度訪談作為資料蒐集的主要手段:

1. 次級資料

即便本研究定位為試驗性研究,且缺乏直接與具體的文獻和個案的情況下,

但仍需透過相關的文獻與資料來建構理論與模型的基礎,以及瞭解現況。

其中,分權式考績模型的理論背景與模型建構,以及考績現況分析的一部 分,將藉由次級資料分析方法,檢閱「協力治理」、「官僚行為」、「考績制 度」、「360 度回饋」等主題相關的理論、文獻、規章與個案。

2. 深度訪談

深度訪談的方式主要應用於「考績現況的發掘」、「可行性的探索」和「專 家學者的建議」等三大階段中,希望透過與當事人的對話瞭解在制度層面 的架構規範之外,考績在實務上運作的情形,並且探究其對於分權式考績 在可行性上的看法與期待;此外,藉由專家學者在專業角度上的建議,將 可行性分析更為具焦,並且針對分權式考績的策略性方案的建構進行知識 與意見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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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訪談對象

質化研究的訪談抽樣最常採用的方式是「目的性抽樣」,即依研究目的選擇 適當的研究對象(陳向明,2002)。由於考績活動主要是由擔任考核者的主管與被 考核者的員工的互動所構成的,因此本研究將訪談對象區分為主管與員工二類,

以從考核者與被考核者不同的角度交互分析還原考績運作的實況,以及其對分權 式考績的感知與看法。同時,為獲取專業的意見以做成分權式考績的相關建議,

本研究又將與考績運作密切相關的人事行政人員與專家學者納入訪談對象之中。

因此,本研究訪談對象的類別劃分為四:

1. 員工(S):在考績法適用的範圍中受考核的一般公務人員。

2. 主管(M):在考績法適用的範圍中擔任考核者的主管人員。

3. 人事人員(H):負責考績業務相關的人事行政人員。

4. 專家學者(P):對於考績實務有專業的研究和經驗的學者和專家。

在確定訪談對象的類別後,抽樣的具體操作方法主要係採取混合立意抽樣、

方便抽樣和滾雪球抽樣的綜合式抽樣策略。依據本研究的目的便利地選取研究者 周遭符合條件與特性的人員先進行訪問。員工與主管類別的訪談對象需曾參與過 跨單位的合作業務,其中員工須取得一次以上的年終考績,主管則須具有考績評 核經驗;人事人員則為具有一次以上考績作業辦理經驗。同時,在訪談與分析的 過程中,依據實際情況靈活的持續尋找訪談對象,並且以滾雪球的方式探尋相關 的訪談對象。本研究訪談對象如表一所列,員工 8 人,主管 3 人,人事人員 2 人,專家學者 3 人,共計 1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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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訪談對象名單

編 號 類 別 機關單位 備 註 S1 員 工 經濟部

S2 員 工 台北市政府

S3 員 工 國立大學總務處 曾任職青輔會。

S4 員 工 某縣轄市公所 曾任職原民會。

S5 員 工 國史館 S6 員 工 研考會 S7 員 工 青輔會

S8 員 工 台北市政府 曾任職某省轄市政府。

M1 主 管 直轄市立某托兒所 曾任職省轄縣市某公所單位主管,現職 機關首長。

M2 主 管 高雄市某區公所 單位主管。

M3 主 管 研考會 單位主管。

H1 人事人員 新北市某區公所 人事主任。

H2 人事人員 高雄市某區公所 人事主任。

P1 專家學者 國立大學公行系所 助理教授。專長: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績效管理、管理創新。

P2 專家學者 國立大學公行系所 副教授。專長:績效管理與評估、跨域 治理。

P3 專家學者 國立大學公行系所

副教授。專長:公共行政、人力資源管 理、績效管理。具有政府人事行政實務 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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