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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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國,則可以細化為:為什麼中共會追求司法公正?中共為何要在前一輪改 革目標已經實現的情況下發起新一輪司法領域的改革?中共在新一輪的改革中 將以何種手段在不實行憲政、不改變一黨專政、不實行司法獨立的前提下建立司 法公正?
本研究將試圖回答以上問題,以中共在中國推動的司法改革為案例,探究威 權國家司法律和法體系會爲了司法公正發生怎樣的變化。威權政權無論怎樣改革 都以維護自身的執政權為前提,中共亦是在保證「黨的領導」的前提下推動改革,
那麼其發起「限制權力」的改革的動因就非常值得探討,研究這個看似矛盾的問 題有可能會挑戰既有研究對威權國家的認知。執政黨中共在不放鬆對司法權力的 掌控、不實現司法獨立的條件下,將如何推動司法公正,將豐富對威權國家的法 律領域的研究。中共新一階段的司法改革將在何種程度上改變司法系統在不同層 級之間的權力分配,又將對中央與地方關係產生怎樣的影響,也是值得關注中國 的學者們討論的問題。
第三節 研究途徑、方法與限制
本文採取歷史制度主義途徑解釋中共先前的司法改革爲何沒能取得理想的 效果,進而以威權主義制度學派的觀點解釋作爲一套制度的法律和司法體系是如 何影響到中共政權的存續的。此外,在研究方法採用文獻資料分析法(Textual Analysis),希望通過對相關文獻資料的分析論證本文的觀點。以下分別就研究 途徑、方法與局限,説明如下。
研究途徑
因爲政治權力(執政權)的非競爭性獨裁者和威權政權的核心特質,喪失執 政權是威權者最不願意面對的結果,因此政權存續是威權政權行為的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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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tz & Ezrow 2011)。而對於實現此目標而言,所有的威權政權都面臨兩個方 面的威脅:統治集團內部的菁英和被壓迫的大眾,因此與統治菁英分享權力和如 何控制大眾是獨裁者面臨的兩大難題(Svolik 2012)。
威權政權處理上述兩大難題時,制度是受研究者非常多關注的一個面向。首 先對於來自權力分享的難題,研究者發現立法機關、政黨以及官僚體系作爲不同 的制度,都對威權政權的存續發揮了正面的作用:當權力大致平衡時,立法機關 能在獨裁者和其支持者之間緩和矛盾與調解衝突(Boix & Svolik 2013),執政黨也 能調節不同菁英團體間的衝突,規範菁英的行為以利於長期聯合(Brownlee 2007);
而獨裁者為了保證其支持者的忠誠,需要以政黨和選舉作為權力分享制度向統治 集團提供承諾(Magaloni 2008),執政黨也能通過官僚體系制度以晉升換取年輕黨 員的忠誠(Lazarev 2005)。
此外,對於控制大眾的難題,不同的制度也給威權政權籠絡大眾提供了渠道,
立法機關和政黨可以在政權和勞工之間實現政治交換,以物質獎勵減少抗爭 (Kim & Gandhi 2010);在面對革命的威脅上升時,獨裁者則通過政策讓步和分享 租金籠絡下層(Gandhi & Przeworski 2006),名義上的民主制度是換取下層合作的 渠道(Gandhi & Przeworski 2007)。
本文認爲法律和司法作為制度,同樣也對威權政權的存續有著重要意義。一 方面法律能夠以公正的法律保障經濟菁英——來自內部和外部的投資者之間競 爭的公平,從而保證經濟菁英與政權的合作,並有助於經濟成長,另一方面現代 社會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能夠使大衆之間的利益衝突以平和有序的方式解決,保障 社會穩定從而減少政權面臨的革命風險。
作爲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其中重要的一種研究途徑,歷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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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一方面繼承舊制度主義(old institutionalism)對正式制度的重視和制度的歷 史演變,另一方面關注點從組織轉向規範,從正式制度轉向非正式制度,從靜態 的制度轉向動態的制度,從制度獨立性轉向制度的鑲嵌(Lowndes 2010)。從歷史 制度主義的視角看來,制度是鑲嵌於歷史、政治經濟結構的產物,不僅限於正式 的規範和程序,還包括非正式的程序、慣例、標準和公約(Hall & Taylor 1996)。
制度是先於任何行動者存在的歷史的產物,制度的延續性將限制新出現的政治行 爲,因而扭曲其預期產生的後果。歷史制度主義理論中的制度變遷呈現一種「路 徑依賴」(path dependence)的模式——制度一旦形成,就會因爲制度的「沉沒 成本」(sunk cost)和「既得利益」(vested interest)使制度變遷被「鎖定」(lock in)入原有的路徑(Thelen 1999)。「路徑依賴」使行爲者在面對制度變遷時選擇 對原有路徑的依循,而不斷地「自我加强」(self-reinforcing),從而對既有的制 度路徑更加依賴(Mahoney 2000)。只有在内因或是外因產生的關鍵點出現時,路 徑變遷才有可能出現。
威權主義的制度學派對威權存續的研究途徑則能提供中共新一輪司法改革
——路徑變遷發生的動因。而歷史制度主義途徑强調的制度的延續性和制度的鑲 嵌能夠解釋中共先前的司法改革的預期後果是如何被扭曲的。本文結合制度變遷 的「路徑依賴」和威權政權以制度實現政權存續的兩種途徑,則能解釋中共發起 新一輪司法改革的原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歷史研究法(Historical Approach)與文獻資料分析法(Textual Analysis)爲主,通過對改革試點地區的個案分析,討論為什麼中共會追求司法 公正?中共為何要在前一輪改革目標已經實現的情況下發起新一輪司法領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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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共在新一輪的改革中將以何種手段在不實行憲政、不改變一黨專政、不 實行司法獨立的前提下建立司法公正?
本研究的資料來源主要由二手文獻、官方文件、統計資料和新聞報道構成。
新一輪改革前的資料主要由研究中國司法改革成效和缺失的既有研究成果,以及 涉及中國社會中群體性事件和政府維穩的有關研究、統計數據和中國大陸境内外 的媒體的報道。針對新一輪改革的資料,新一輪司法改革在 2015 年 1 月把上海、
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七個省市作爲第一批改革試點(第二批包 括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重慶、雲南、寧夏 11 個省、區、市),第一批試點開始改革距今已有兩年,考慮到司法公開與信息 化程度,資料蒐集難度,高校等學術資源豐富程度,把上海作爲具體分析和進行 田野調查的案例是較爲合理的。資料包括中央與案例所在政府、法院落實改革的 各項空開信息,改革後政府以及法院工作報告:中共中央和相關會議出臺文件和 指示,最高法院層級頒佈的各項文件,各改革試點為落實政策發佈的文件和公開 審理案的案件。以上資料來自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新華網、中央政府門 戶網站(www.gov.cn)、中國法院網(http://www.chinacourt.org)、中國庭審公 開網(http://tingshen.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微信號 ch_zgrmfy)、 上 海 法 院 網 ( http://sh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 ) 、 上 海 市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 http://www.hshfy.sh.cn/shfy/gweb2016/index.html ) 、 上 海 人 大
(http://www.spcsc.sh.cn/n1939/index.html)。全國、當地媒體與司法領域專業媒 體針對改革和試點地區的相關報道,除了上述官方媒體還來自法制網、澎湃新聞、
法制網(法制日報)、法制晚報網、FT 中文網、紐約時報中文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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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限制
本研究限制包括研究主題、研究方法和資料來源三個方面。研究主題上橫跨 政治、法律以及社會等領域,相關領域學者和研究關注的重點存在差異,很難直 接以比較威權研究的視角和中國大陸的學界和訪談對象對話。在研究方法的方面,
歷史研究法和文獻資料分析法的詮釋性,使研究的絕對客觀很難實現,爲了學術 研究的中立只能盡可能把多方的觀點加以呈現。而在資料來源方面,由於無法得 到改革前後群體性事件的準確數據,因而無法找到新改革是否有助於減少政權面 臨革命風險的直接證據 。
雖然本研究的重點關注在中共開展新一輪司法改革原因,但是對新改革的成 效方面也期望有所發現。但是由於寫作者個人資源的限制,難以對親歷司法改革 的一綫司法工作人員進行深度訪談。而在本文寫作期間,恰逢兩岸關係發展的一 段微妙時期,同時也是臨近中共十九大召開的敏感時期,很多一綫的第一手資料 難以獲得,只能依靠大量詳實的二手資料的勉强彌補。
章節安排
本文的章節安排如下:第二章將進行相關文獻的回顧,包括分析威權國家的 司法改革的兩類文獻,以及這兩類文獻的缺陷和不足,然後建立起本文的分析架 構。第三章將回顧中共建政後構建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歷程,以及梳理在習近平掌 權之前中國進行的司法改革。第四章將分析中共新一輪司法改革之間,法律和司 法系統的缺陷,以及造成這些缺陷的制度性因素。第五章先會解釋司法系統的缺 陷缺陷將如何破環中共的政權存續,解釋法律變爲治理制度之後將如何為中共的 政權存續服務,描述法律制度如何隨著中共的觀念變革在中國社會中的地位變化。
進而第六章將歸納中共新一輪改革爲了其政權存續,進行了哪些制度變革。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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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將總結回顧中共是如何通過新一輪的司法改革維護其政權存續,對中共這一輪 司法改革的前進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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