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遊民的定義及形成原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總共分為三節,根據國內外文獻分別探討遊民研究的各個面向,第一節 將會從文獻中探討遊民的定義,及遊民形成的原因;第二節將從林萬億在 1994 年對遊民研究開始,探討近二十年來國內各領域對遊民的研究,希望了解遊民研 究所關注面向的變化,及研究中所呈現當代遊民的樣貌,期能提供本研究作初步 的瞭解;第三節則是探討遊民心理學的相關研究,及心理學領域針對遊民政策的 相關行動方案,因國內研究尚缺乏遊民心理學部份,所以本節以國外文獻為主。
第一節、遊民的定義及形成原因
一、誰是遊民(Homeless)
我的名字叫蓋瑞,但沒有人想認識我。我是一個遊民,每個人對遊 民都有他的刻板印象。我坐在大門的走道,所有經過的路人,對我 有很多看法。對他們來說我是個淘汰者,逃避了生活的責任。對他 們來說我是個酒鬼和吸毒者,他們見到我尌害怕,我是個全身是病 的人。對他們來說我是個精神病患,或者,對他們來說我是個乞丐、
罪犯。沒有人看見我是個有血有肉的人,使我心靈受到傷害,過錯 歸到遊民身上。但是漠然不顧,是你要負起的責任。我不只是遊民,
我也是個有血有肉的人。我想和你談談,或跟一個人聊聊,關於…….
但是沒有人有勇氣敢把名字告訴我。我的名字叫蓋瑞,但是沒有 人……楊倩蓉﹙1998,慈濟月刊網站﹚。
這是摘錄倫敦一位遊民寫的詩,這首詩描述了遊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處境,在 詩中傳遞出一種個人特質被標籤化所淹沒的狀態,以及被路過行人投以異樣眼光 時的感受,這首詩以簡單卻強烈的方式透露出我們對遊民的了解。研究者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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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之前,對遊民的想像也是以一種主觀且全面性的方式,以對遊民普遍的印象 取代了遊民的個人性,卻從來不曾思索過究竟哪一群人是我們口中所稱呼的遊 民,對遊民的想像都是過去經驗中所看過,躺臥在公園或台北車站外的那一群人,
所熟悉的印象也都是刻板印象,進入研究後發現,定義遊民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
是流浪?失業?貧困?或者是以上都包含,什麼是遊民定義的標準?
遊民生活在我們日常活動的城市中,彷彿已經融合而成了一種都市樣貌,對 他們的印象,我們從不陌生,這份理解卻只停留在對於遊民的外觀及活動方式上,
卻不見更深入的理解。從古至今,遊民始終是都市的一景,過去對於這一群無家 可歸的人,有人稱呼他為流浪漢、街友,大部分的人對於這名字總有一個先入為 主的刻板印象,因為其外表給人的印象,通常是骯髒、邋遢、不修邊幅、好逸惡 勞、不事生產、可憐、生理及心理上生病的印象。大眾對遊民的看法大多是認為 他們身處在一個可解決的邊緣情況,如果他們願意找一份工作並且願意負擔房 租,便能解決當前的困境(Gilkey, 2008)。
過去對遊民有相當多的稱呼,像是遊民、街友、流浪漢、羅漢腳…等等,隨 著時代背景的不同而有了不同的變化,美國對於遊民常見的詞彙有「流浪漢」
(Vagrants/ Vagabond/ Tramp)、「流動勞工」(Hobos)、「乞丐」(Bums/ Beggar/
Pauper)、「街民」(Street people),使用不同的名稱來形容在街頭上流浪的一群人
(Kyle, 2005;王憲章,2010)。後來美國統一使用 Homeless 來形容長期流浪者,
被用來代表以家為單位作為辨別的社會現象(Gilkey, 2008)。過去,研究者對遊 民的理解主要是失去家而在街頭居住,同時處在沒有工作或沒有固定工作的狀 態,終日在街頭乞討或者是撿垃圾維生的一群人,這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對遊民的 既定印象。因為遊民的生存方式及生活地點,所以台灣早期對遊民的稱呼是羅漢 腳,羅漢是佛教的一個神明,有著邋遢不修邊幅的外型,用來形容一般遊民給人 的外在形象,腳是用來形容其移動的狀態,遊民並沒有固定的居所,所以用一種 移動行進的方式討生活,羅漢腳貼切地指出遊民的外型及生活狀態(吳欽仁,
11 2007)。
在既定印象中,大眾憑藉著外表及生活方式來界定遊民,但是一個具有髒污 外表的人在街頭上,就可以被稱之為遊民嗎?在街頭討生活的人,像是賣玉蘭花 或口香糖的人,他們是遊民嗎?究竟如何定義遊民,什麼樣的人可以稱之為遊民?
社團法人新北市志願服務協會(2010)提到,遊民並不是一個可以明確使用定義 來劃分的一個族群,因為這一個族群並不像身心障礙者有一個明確的共同特徵,
可以依靠這個共同的特徵來劃定,也不同於經濟清寒者可以透過家庭收入的高低 證明來辨別。遊民像是一個組合體,它包含了許多身處弱勢情境的人,同時或個 別具有許多弱勢族群的特徵,也像是一種狀態,形容一個人當下的處境。在遊民 的狀態中可能包含了許多各式各樣的人,像是老人、婦女、小孩、身心障礙者及 低收入戶者,在資源短缺或遭逢生活危機的狀態下,處於以街頭為家的遊民狀態。
在一般情況中,很難從單一條件來判斷及定義遊民身分,而必須經過一段長期的 評估(郭慧明,2004)。
研究者綜合了國內文獻定義遊民的方式,歸納出幾項遊民的特徵,如下:
(一)流動性的生活方式
遊民並非是一種固定的身份別,而是形容具有一種流動性(status fluidity)的 生活方式,流動性是指遊民身份是由勞工、拾荒者變成遊民,再由遊民成為拾荒 者、勞工的身份流動性,遊民的定義會隨著社會階層的流動變動,及社會角色的 轉換過程,而產生混淆(方孝鼎,2001;陳大衛,2000;吳欽仁,2007)。今年(2013)
的 10 月 23 日在立法院即將要進行二讀的「台北市遊民輔導安置自治條例」中,
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對遊民的定義的部分也有所不同,可見遊民定義的困難,台 北市政府修正條文中對遊民的定義主要是:「本自治條例所稱遊民,指流浪、流落 街頭並夜宿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然而民間團體認為這樣的定義下 仍然無法包含所有遊民,他們主張在他們的遊民服務當中,其中「不可見的遊民」
乃是成為一般可見遊民的高危險群,這些「不可見的遊民」指的是不同於以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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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公園為家的典型遊民,而是面臨生活困境,到處寄宿,直到走投無路轉而進 入街頭生活的一群人,這一群人沒有以街頭為家,但是居無定所,民間團體認為 應該要放進對遊民的定義當中,使他們也可以獲得協助,當代漂泊協會也指出遊 民不是一種固定身份,遊民的居住型態和工作型態有很大的關係,當遊民有個足 以應付房租的穩定工作時,便租屋而居,一旦失業了,收入無法負擔房租,就又 回到街頭生活,他們所接觸到的遊民大部分都處這種流動循環當中(當代漂泊協 會,2013)。
(二)外在及內在歸屬的缺乏
2005 年出版的 European Typology Homelessness and Housing Exclusion (ETHOS) 中提供了一個概念化遊民的方式,基本上遊民是無家可歸或者是住宅不 穩定的一個狀態(Gilkey, 2008; Kyle, 2005;O’Sullivan , Busch-Geertsema, Quilgars,
& Pleace, 2010)。Jencks(1994)提到「the homeless」這個名詞是在 1981 年由 Robert 和 Mitch Snyder 兩位遊民倡導者用來形容遊蕩在街頭生活的人,由個人對 家「home」的主觀感覺或空間意義來決定,而不是單純的以有無物理空間的
「houseless」來定義,所以他認為遊民的定義不僅是一個沒有具體形象的家
(house),也包含了在主觀意識上同時失去了家(home)。因此,在此定義下的 遊民不單指那些以街道為居住場所的人,也包含了居住在收容所,這些人暫時的 有了一個棲息地(house),但那並非是一個家(home),他們清楚這是暫時的住 所,但並不是他們的家。家庭意味著某種程度的安全性、舒適感及歸屬感,遊民 並不具有一個提供安全可靠並且可以永久停留居住的一個空間。在此這個概念 下,遊民不僅是從「有家」到「無家」的一群人,除了失去外在空間對身體的保 護,同時失去了家人、朋友、親戚等心理層面的家,及社會救助體系的支持。但 是,在方耀德(2009)對台灣遊民的調查中,有家庭但是卻沒有固定的居所的遊 民,其實佔了相當大的一個比例,這調查顯示國內有一部分的遊民並非是無家可 回,但是家庭關係破裂,或許也是其流落街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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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低於維持生活水平
一般人對遊民的印象大部分是沒有工作,以至於無法應付日常所需,導致必 須淪落街頭,但是根據當代漂泊協會(2011)以台北車站遊民為對象,訪問了 140 位遊民發現,高達 90%的遊民,之前都是有工作的,成為遊民並非是因為好逸惡 勞、懶惰不工作,相反地,調查顯示 74.4%的遊民都是艱辛的勞動者,卻過著勞 苦終日、衣食無著的日子,此調查發現工作窮人(working poor)的困境已經到了 緊迫關頭,隨時都可能成為遊民,調查結果顯示即使在遊民的狀態當中,這些人 並非是懶惰或者不工作,在流浪期間,遊民工作的比例仍然相當的高,高達了 71.4%,但工作高度不穩定,大多以打零工為主(68.6%),工作類型包括了舉牌
(47.1%)、出陣頭(40%)、工地粗工(27.1%)、清潔工(17.1%)、廚房雜工(9.3%)
等(陳自昌,1995;郭慧明,2004;許智偉,2004;高召恩,2003)。遊民的工作 通常以勞力為主,相當的消耗體力,但所收到的工資卻是相對的少,顯示遊民工 作及生活上的困境。調查發現高達 82.2%的遊民三個月平均工作收入低於 5000 元,其中 67.9%遊民每月工作收入少於 3000 元,從上面的調查結果及其他研究可
等(陳自昌,1995;郭慧明,2004;許智偉,2004;高召恩,2003)。遊民的工作 通常以勞力為主,相當的消耗體力,但所收到的工資卻是相對的少,顯示遊民工 作及生活上的困境。調查發現高達 82.2%的遊民三個月平均工作收入低於 5000 元,其中 67.9%遊民每月工作收入少於 3000 元,從上面的調查結果及其他研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