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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八節、 研究倫理

由於質的研究關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關係對研究的影響,從事研究 工作的倫理規範以及研究者個人的道德品質在質的研究中變成了一個不可 回避的問題(陳向明,2002)。在研究過程中,不論是進行觀察、訪談、各 種資料之收集與分析,甚至研究結果之分析與解釋無不涉及倫理議題。質性 研究者相信,好的研究倫理與好的研究方法是同時並進、相輔相成的 (Sieber,1992)。以下由本研究進行的各個階段,來說明研究者所遵行的倫理 規範:

壹、進入研究現場前

研究者在正式邀請合作教師參與本研究之前,即事先向合作教師提出

「研究同意書」(詳見附錄六), 內容包含研究的名稱與目的、資料蒐集的 方法、研究預計進行的時間、研究所必須的錄音與錄影程序、研究者恪守的 保密原則等,以提供合作教師充分的資訊,確保合作教師是在「被充分告知」

的情況下同意參與本研究。

貳、進入研究現場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與合作教師是共同參與研究的伙伴,彼此對本研究 為合作教師所帶來的賦權增能價值,達到一定的共識。研究者基於尊重立 場,透過民主、平等、開放的對話,與合作教師一起進行反省思考,並共同 分享知識與經驗。因此,在研究中,研究者與合作教師相互支持或提出省思 觀點。研究者與合作教師彼此都是知識的生產者與反省者,共同為挑戰自己 的信念、態度與價值觀而努力。

參、分析撰寫資料

在分析資料撰寫過程,研究者將秉持「公正合理」原則,來對待研究參 與者與研究資料。為了達到公正合理的目的,研究者在撰寫資料的過程中,

除了將錄音、錄影資料轉譯成逐字稿外,也同時進行參與者檢核動作,以確 認研究資料轉譯的真實性。在研究資料分析解釋的過程中,研究者時時提醒 自己資料的詮釋是否傷害合作教師,對合作教師的評價是否公正等問題。此 外,研究者基於對合作教師與幼兒隱私權的尊重與保護,對於現場所收集到 的觀察資料、訪談逐字稿、討論與合作小組會議紀錄等所有相關資料,只要 出現與教師與幼兒姓名有關的所有人名和園名,一律以化名、簡稱或代號方 式呈現,必要時還須刪除敏感性的資料,以得到合作教師的充分信任。

肆、退出研究現場

當研究到達某一定的時期就必須結束,但研究者與合作教師已經建立起 某種友誼關係,在情感上產生牽掛,因此,如何結束研究離開現場,是研究 者必須面對的問題。陳向明(2002)建議研究者在退出研究現場時,不應「消 失無蹤」,而應該努力與被研究者保持聯繫,曾經允諾的事情,也應一一兌 現。因此,研究者的做法是在退出研究現場時,除了口頭表達自己的感謝之 意外,亦致贈研究費用、禮品及有益圖畫書閱讀與討論的相關書籍,以表達 研究者對合作教師的謝意、尊重與情感上的回報。

第四章、研究發現

本章依據合作教師的心智言談實踐歷程,分成三節說明:第一節、整裝 待發,說明合作教師在心智言談前的準備情形;第二節、揚帆啟航,說明合 作教師心智言談實踐的具體措施與其間所遭遇的困難及因應對策;第三節、

航行尾聲,說明合作教師在心智言談實踐後期的省思與收穫,以及研究者的 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