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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一島鏈及東海劃界的意涵及重要性
基本上,釣魚台主權爭議隱含著國防戰略位置及自然資源之爭奪,因靠近東 海,因此也是東海主權問題的一部分。談到國防戰略位置,就免不了提到美國在 冷戰時代,為防衛美國本土對抗來自蘇聯、中國大陸等共產世界所形成的威懾之 勢;至於自然資源的爭奪則主要為 1968 年「聯合國遠東經濟理事會」於黃海及 東海探勘後發表著名的愛敏力報告所致。但基本上,整起爭議就是劃界問題,而 防空識別區則是武力展現及類國際法的另一場課題。
(一) 太平洋島鏈
1951 年美國國務卿杜勒斯首次明確提出太平洋島鏈,是一個在地理、政治 及軍事內容上的特殊概念,其方式是集合美國在太平洋擁有的島嶼,及與親近友 好的東亞國家或地區,建立三道圍堵蘇聯、中國大陸等共產集團的島鏈防線。
圖 4-1、美國在太平洋的第 1 及 2 島鏈
資料來源:美國國防部,〈Military Power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3〉,《年 度國會報告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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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島鏈,北起日本群島、琉球群島,中接台灣,南至菲律賓群島、大巽他 群島的鏈形島嶼帶。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台灣,因其位於第一島鏈的的中間,具有 極特殊的戰略地位,掌握了台灣就能有效地遏止中國大陸由東海與南海進出太平 洋的咽喉戰略通道,亦即有了台灣,將可與第二島鏈內的海域構成有利航道及走 向遠洋的便捷之路。第二島鏈,是指北起日本群島,經小笠原諸島、火山列島、
馬里亞納群島、帛琉群島。第三島鏈,是指北起阿拉斯加,經夏威夷群島延伸至 某些美屬太平洋島嶼。此島鏈形勢一直維持到冷戰結束之後。
自 2001 年美國發生 911 事件之後,造成其外交政策重心長期陷於大中東地 區,忙於應付兩場戰爭,一場金融危機,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亞洲這一「世界上 最有活力的地區」。而隨著經濟發展,中國大陸與亞太國家建立了比較緊密的聯 繫,在亞太的影響力增強。因此,美國經過數年來的輕忽亞洲利益後, 2009 年 7 月 23 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於參與東協論壇宣示美國「重返亞洲」。18 目前美國 在亞洲戰略部署的重點是冷戰時期太平洋島鏈的延伸,它所要圍困的主要目標就 是中國大陸,其次為俄羅斯、北韓,這條鎖鏈是以太平洋上的第一島鏈為基礎,
東起靠近北極的阿留申群島,日本群島,韓國是這條鎖鏈的中心,而台灣和關島 則是中軸,其一直延伸至東南亞中南半島的新加坡、菲律賓群島以及印度尼西亞 等。
由於釣魚台位於第一島鏈,目前主權歸屬具有爭議性,中國大陸、台灣及日 本均宣稱擁有主權,一旦中國大陸占據釣魚台,美國的國防防線必將往後退至第 二島鏈。雖然如此,在現實情況下,最近從日本著名雜誌《世界的艦船》中,即 可經常看到有關日本海域到第二島鏈以外活動之中國船隻的報導。
至於中國大陸的日本問題專家高洪認為,所謂島鏈是美日同盟體制下圍堵中 國的一種戰略謀劃,第一島鏈就是希望阻止中國大陸走向深水。這只是一種傳統 安全下的考慮,日本更多是藉這種安排增加一些信心。但事實上中國大陸有很合
18 陳成良,〈參與東協論壇 希拉蕊宣示美「重返」亞洲〉,自由時報,2009 年 7 月 23 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23/today-int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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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網站: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8%80%E5%B3%B6%E9%8F%88。20〈 共 同 社 稱 中 日 同 意 共 同 開 發 東 海 油 田 〉, 路 透 社 , 2008 年 6 月 16 日 , http://cn.reuters.com/article/chinaNews/idCNChina-1419520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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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東海油氣田示意圖
資料來源:﹤日本在東海有條敏感線 艦機時常騷擾中國漁船﹥,
中國評論新聞網,2010 年 4 月 29 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3/0/5/4/101305480.html
?coluid=7&kindid=0&docid=101305480
在東海油田爭議中,最為棘手的即屬劃界的爭議了。日本是自行按距兩國等 距離的中線作「中日中線」,但日本劃界之前不曾和中國大陸協商,因此中國大 陸無法承認日本片面設定的「中日中線」。
日本認為沖繩海槽指是兩方大陸邊緣延伸中偶然的凹陷,否認中國大陸的
『大陸棚原則』,主張採用等距離線或中間線劃分大陸棚,雙方各自海岸線向外 200 公浬為各自的專屬經濟區,在海岸線距離不足 400 公浬處按中間距離劃界。
中國大陸認為應採『大陸棚領土自然延伸原則』(在此,為求行文簡潔,以下皆
〈 中 日 就 東 海 問 題 達 成 原 則 共 識 〉, 新 華 網 , 2008 年 6 月 18 日 ,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6/18/content_8394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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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大陸棚原則),依海床的地質結構及大陸棚(又稱大陸架、大陸礁層)的延伸,
認為中日專屬經濟區的邊界應在東海海漕上,即琉球西邊的地方。21
基本上,專屬經濟區的劃分有「中間線原則」和「大陸棚原則」。且界線的 畫法又涉及到釣魚台列島的主權爭議,因為釣魚台主權屬中、屬日也會影響專屬 邊界的畫法。22
1. 中國大陸與日本的劃界主張
(1) 中國大陸提出的『大陸棚(continental shelf)自然延伸原則』
大陸棚,指的是大陸或大島從鄰接海岸的淺海海底,到水深 200 公尺的海底 之間,呈緩緩傾斜如棚狀的區域。1982 年聯合國通過海洋法條約,規定沿海國 家在符合特定的地質、地形條件下,可以主張超過 200 海浬(約 370 公里;1 海 浬=1.852 公里=1852 公尺)乃至最多到 350 海浬(約 650 公里)的大陸棚,除 了上方水域仍屬公海外,對大陸棚底下的礦藏和固定棲息在該處的海產都有主權 的權利,猶如一國的海底領土。中國大陸與日本兩方雖未毗鄰,但一海之隔,目 遙可望,不僅專屬經濟區會重疊,更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極敏感的釣魚台問題。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2500 米深度是切斷大陸棚的標準。中國大陸 認為,冲繩海槽的深度為 2940 米。按照這個原則,冲繩海槽以西都是中國大陸 棚的自然延伸,應該劃為中國大陸專屬經濟區。
中國大陸則根據東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結構,主張自然的大陸棚一直延伸到 哪兒。《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76 條規定:「沿岸國的大陸棚包括領海以外,依 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如不 到 200 海里則擴展到 200 海里。」按照這一定義確定的大陸棚自然延伸原則,包 含釣魚島所處的海床在內,東海大陸棚是一個廣闊而平緩的大陸棚,向東延至沖
21 石 斌 ,〈 淺 析 日 本 的 海 權 觀 及 海 洋 戰 略 〉,《 网 络 人 生 看 世 界 》, 2007 年 , 參 考 http://blog.huanqiu.com/54638/2011-06-28/2189541。
22 李中邦,〈日本調查大陸棚及台灣政治情勢對釣魚台主權的影響〉,《海峽評論》,158 期,2004 年,http://www.haixiainfo.com.tw/158-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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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海槽。這個大陸棚原本就是中國大陸棚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如果照著『大陸 棚自然延伸原則』,整個東海資源將歸予中國大陸,並包含釣魚台列島。
(2) 日本提出的「中間線原則」
日本認為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沿岸國可以從海岸基線開始計 算,把 200 海哩以內的海域作為自己的專屬經濟區。專屬經濟區內的所有資源歸 沿岸國擁有。中國大陸與日本兩方間的東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寬度不到 400 海里,
故日本主張以中國大陸與日本兩方海岸基準線的中間線來確定專屬經濟區的界 線,即所謂的「日中中間線」。
日本提出的「等距離中間線」是有兩層意義的,其一是以中間線劃分專屬經 濟區,其二是以中間線與中國大陸共享大陸棚。這兩者的區別是,若是專屬經濟 區,就不能主張享有土地上的資源不論何者,中間線要盱衡是否符合『衡平原 則』,及有無達到「海岸線長度與海域成比例原則」。所以中國大陸與日本兩方要 以等距離方法劃界,對中國大陸顯然是不公平,因為中國大陸的海岸線沿海省份 加起來似乎比的日本列島海岸線還長。
所以日本如要以釣魚台向中國大陸主張專屬經濟區,那麼釣魚台屬於島、礁 或岩石在這個地方就顯得相當重要。關於島礁在海洋劃界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 的,島礁在海洋劃界中僅有十二海浬領海及十二海浬鄰接區,不應有大陸棚及專 屬經濟區。且聯合國海洋法有規定,若是無法使人類維持居住的岩礁是不能主張 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的。也因此,對島嶼、礁石的定義也會影響到國家權益的 多寡。
在國際上,過去是將面積較澳大利亞大稱為是「大陸」,而格陵蘭因較澳大 利亞小,故稱為「島嶼」。到了 1980 年第三次國際海洋法會議時,又表示「人類 不能居住或維持其本身經濟生活的礁岩,是不能用以主張擁有排他的經濟水域或 大陸棚的」。23 島的定義不明確,也會對劃定大陸棚的界線造成若干影響而變得
23 李中邦,〈日本調查大陸棚及台灣政治情勢對釣魚台主權的影響〉,《海峽評論》,158 期,2004 年,http://www.haixiainfo.com.tw/158-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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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有公斷。中國大陸與日本兩方也就是因此各持說法,再加上《聯合國海洋法 公約》規定,爭議海域,爭議國可以各自協商,所以為了利益,要在短期內達到 共識,很有難度。
2. 國際法及相關海洋法規定 (1) 中間線原則的相關法律規定
A. 國際法:
1982 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為 200 海里,不 過中國大陸與日本兩方領土之間的海域不足 400 海里,若按照 200 海里的規定,
有相當一部分是重疊的,兩方專屬經濟區的劃界必然發生海洋權益糾紛。再者,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121 條第 3 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 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也就是說,釣魚台列島若是無人居住,那麼,
中國大陸或日本兩方就不能以釣魚台主張要擴大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
1958 年的《大陸礁層公約》第六條:『相鄰或相向國家大陸礁層的疆界應由
1958 年的《大陸礁層公約》第六條:『相鄰或相向國家大陸礁層的疆界應由